
案情速递
近日,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线索,涉及大连市多家企业因未年报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且至今未改正。经调查,当事人均连续2年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营业执照的登记住所无法和当事人取得联系,当事人未在其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至今未改正,违法行为查证属实。
以案说法
本案中,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至今未改正,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经营主体按时依规报送年度报告,是企业信用监管必须恪守的法定责任之一。但个别企业存在逾期不报、虚假填报、隐瞒真实经营信息等违规行为,规避信用监管、逃避法定义务,不仅破坏了营商环境的公平性,更损害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秩序。相关监管执法工作的推进,对拒不年报、虚假年报、长期失联不报的经营主体敲响了警钟,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强化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监管,严肃查处未按规定报送、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企业经营信用行为,维护公平透明的市场信用环境。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郑重提醒: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是法定应尽义务,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类经营主体均须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完整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报送、逾期不报或填报信息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还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面临公示受限、经营受限、招投标受限、信用惩戒等一系列处罚后果。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年报报送时限要求,真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自觉守住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底线,避免因失信违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与信用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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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号:dlsscjgj)
监制:孙琳
文字:朴成超
来源: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