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上市公司深度拆解商业报告----北方稀土(600111.SH 中华稀土第一股)
第一章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或"公司")是全球规模最大、产值最高、效益最好的稀土行业龙头企业,被誉为"中华稀土第一股"。公司始建于1961年,总部位于内蒙古包头市,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111.SH)。2015年率先完成稀土大集团组建,实现对北方轻稀土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截至2025年末,公司拥有分子公司近40家,员工超过万人,产业布局覆盖全国11个省(市、自治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核心基本情况如下:项目 | 内容 |
公司全称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China Northern Rare Earth (Group) High-Tech Co.,Ltd |
股票简称 | 北方稀土(600111.SH) |
上市日期 | 1997年(上海证券交易所) |
法定代表人 | 刘培勋 |
控股股东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8.03%) |
实际控制人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总股本(2025年末) | 3,615,065,842股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3号 |
董事会秘书 | 吴永钢(0472-2207799) |
2025年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主营业务 | 稀土原料产品、稀土新材料产品、稀土终端应用产品 |
行业地位 | 全球最大稀土企业集团,营收/利润/产值/市值行业第一 |
二、历史沿革
1、创立与早期发展(1961-1996年)
公司前身始建于1961年。1997年,公司作为"中华稀土第一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大集团组建与整合(2015年)
2015年,公司率先完成稀土大集团组建,实现对北方轻稀土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成为我国六大稀土集团之一。3、高质量发展期(2016-2024年)
公司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覆盖稀土原料、功能材料、终端应用的全产业链体系,营收从2016年的约50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329.66亿元。4、历史突破期(2025年至今)
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首次突破400亿元,达到425.63亿元(+29.11%),归母净利润22.51亿元(+124.17%),营收、利润、产值、市值保持行业第一,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公司股票首次入选中证A50指数成分股、重回上证50指数成分股。三、股权架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615,065,842股,股权架构如下:股东类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备注 |
控股股东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8.03% | 国有法人,质押3.345亿股 |
第二大股东 | 嘉鑫有限公司 | 2.79% | 境外法人 |
第三大股东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北向资金) | 2.38% | 境外法人 |
基金股东 | 上证50ETF/沪深300ETF等 | 约5.24% | 多只指数基金 |
个人股东 | 王斌 | 0.84% | 境内自然人 |
其他公众股东 | — | 约50.72% | A股公众股东 |
数据来源:2025年年度报告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8.0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包钢集团拥有全球最大的铁和稀土共生矿——白云鄂博矿的独家开采权,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稳定的原料保障。实际控制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享有国有企业改革及稀土产业政策的多重红利。股权稳定性:2025年度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股权结构总体稳定。机构持股:上证50ETF、华泰柏瑞沪深300ETF、易方达沪深300ETF等多只重要指数基金入驻前十大股东,2025年公司首次入选中证A50指数成分股、重回上证50指数成分股,资本市场关注度和投资价值吸引力进一步增强。第二章 业务与行业分析
一、主营业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大类下的稀土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小类。公司可生产各类稀土产品11个大类、100余种、上千个规格。产品类别 | 主要产品 | 应用领域 |
原料类 | 氧化镧、氧化铈、碳酸镧铈、氧化镨钕、金属镨钕、金属钕等 | 特种合金、光学玻璃、磁性材料、电子工业等 |
材料类 | 永磁材料、储氢材料、抛光材料、催化材料、稀土合金 | 电机、新能源车、氢能储运、抛光研磨、尾气净化等 |
应用产品 | 永磁电机、加氢站/氢能两轮车 | 风电、新能源汽车、工业电机、人形机器人、低空飞行器等 |
项目 | 2025年 | 2024年 | 同比变动(%) |
营业收入 | 425.63亿元 | 329.66亿元 | +29.11% |
营业成本 | 373.67亿元 | 295.89亿元 | +26.29% |
毛利率 | 12.21% | 10.24% | +1.97pct |
研发费用 | 3.18亿元 | 3.00亿元 | +6.07% |
研发投入强度 | 约5%以上 | — | — |
二、经营模式
公司依靠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所掌控的白云鄂博稀土资源优势,采购其控股子公司包钢股份生产的稀土精矿,将稀土精矿分离为单一或混合稀土氯化物、稀土盐类、稀土氧化物,将部分稀土氧化物加工成稀土金属。同时通过并购重组、独资设立、合资组建等方式发展磁性材料、抛光材料、储氢材料等稀土新材料产业。公司以下属稀土院为核心,发挥各类科研平台的优势,为产业运营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三、行业概况
稀土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稀土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多次被列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全球稀土供应链逐步形成以中国为核心的完整供应链和美西方主导的区域供应链的双链格局。稀土供给端延续"总量管控、结构优化、规范出口"的核心基调,稀土开采与冶炼分离指标集中下放至两大稀土集团(北方稀土+中国稀土集团)。2025年,商务部对7类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稀土市场需求结构持续优化,新能源与高端制造成为需求增长核心引擎。第三章 财务分析
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 2025年 | 2024年 | 2023年 | 2025年同比 |
营业收入(亿元) | 425.63 | 329.66 | 334.97 | +29.11% |
归母净利润(亿元) | 22.51 | 10.04 | 23.71 | +124.17% |
扣非后净利润(亿元) | 20.56 | 9.01 | 23.18 | +128.10% |
经营现金流净额(亿元) | 11.15 | 10.26 | 24.28 | +8.7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227 | 0.2778 | 0.6558 | +124.17% |
加权平均ROE(%) | 9.56% | 4.57% | 11.44% | +4.99pct |
总资产(亿元) | 481.28 | 453.81 | 404.97 | +6.05% |
归母净资产(亿元) | 246.61 | 224.32 | 216.19 | +9.94% |
营收增长强劲:2025年营收425.63亿元,同比增长29.11%,首次突破400亿元大关。主要受益于稀土市场价格整体上行及产品产销量同比提升。净利润爆发式增长:2025年归母净利润22.51亿元,同比增长124.17%,扣非净利润20.56亿元,同比增长128.10%。盈利大幅提升主要得益于稀土价格上行、降本增效及产品结构优化。非经常性损益影响较小:非经常性损益合计约1.95亿元(主要为政府补助1.62亿元),净利润质量较高。经营现金流基本持平:经营现金流净额11.15亿元,同比增长8.71%,低于净利润增速,主要因营运资金占用增加。资产负债率较低:2025年末资产负债率约48.8%(481.28/985.84),总体保持稳健水平。二、分季度财务指标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营业收入(亿元) | 92.87 | 95.79 | 114.25 | 122.72 |
归母净利润(亿元) | 4.31 | 5.01 | 6.10 | 7.10 |
扣非后净利润(亿元) | 4.35 | 4.62 | 4.66 | 6.94 |
经营现金流净额(亿元) | 4.10 | 5.15 | 18.00 | -16.10 |
数据来源:2025年年度报告第九节"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营收逐季增长:Q1→Q4营收持续攀升(92.87→95.79→114.25→122.72亿元),Q4环比+7.4%,增长动力强劲。净利润逐季改善明显:归母净利润从Q1的4.31亿元稳步增长至Q4的7.10亿元,Q4环比+16.4%,盈利能力持续增强。Q3经营现金流最佳:第三季度经营现金流净额18.00亿元,为全年最高;Q4为-16.10亿元,系年底支付原材料采购款等季节性因素。第四章 法律与合规分析
一、IPO法律合规性
公司于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被誉为"中华稀土第一股"。IPO法律合规性如下:主体资格:公司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IPO主体资格的要求。2015年完成稀土大集团组建,成为我国六大稀土集团之一。独立性: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产权清晰,与控股股东包钢集团之间产权关系明确。在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规范运行:公司已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14名董事(含5名独立董事),下设战略与ESG、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信息披露:公司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二、稀土矿业法律法规合规分析
稀土资源战略管控:稀土作为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受《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稀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管控。公司作为稀土行业龙头企业,在贯彻执行国家稀土总量控制指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白云鄂博矿权合规:白云鄂博矿的独家开采权由控股股东包钢集团持有,包钢股份使用白云鄂博矿石生产铁精矿后将尾矿进一步选别产出稀土精矿,向公司供应。该供应链模式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导向。出口管制合规:2025年,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对钐、钆、铽、镝、镥、钪、钇等7类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公司须建立相应的出口合规管理体系,确保遵守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稀土总量控制指标合规:公司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下达的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组织生产,实际产量和销量均在指标范围内。环保合规:公司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率先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内蒙古自治区内子公司保持工业废水"零排放",废气排放低于特别排放限值。三、公司治理合规性
股东会:2025年度公司召开3次股东会(1次年度+2次临时),审议22项议题全部通过。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董事会: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含5名独立董事),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党委书记由董事长担任。党委会:公司党委参与重大决策,"三重一大"等事项经党委会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后,由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定,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进行披露,多渠道加强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积极参加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第五章 税务分析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税率(%) | 备注 |
增值税 | 13%、9%、6% | 不同业务适用不同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5% | 按应纳增值税额计征 |
企业所得税 | 15%、25% | 高新技术企业15%,其他25% |
教育费附加 | 3% | 按应纳增值税额计征 |
地方教育附加 | 2% | 按应纳增值税额计征 |
资源税 | 根据原矿精矿从价计征 | 稀土矿资源税 |
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稀土院等)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25年度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62亿元。三、稀土行业特定税务政策
稀土行业作为国家重点管控的战略性资源行业,具有以下特定的税务考量:稀土资源税:稀土为战略性矿产资源,根据《资源税法》及《稀土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稀土矿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具体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在法定幅度内确定。由于稀土的战略地位,资源税政策存在动态调整的可能。出口退税政策:稀土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根据国家稀土出口管制政策动态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动直接影响公司产品出口竞争力和利润水平。政府补助的可持续性:公司享受较大金额的政府补助(2025年为1.62亿元),来源包括稀土产业发展专项补助、科技研发补助、绿色制造专项补助等。如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水平。第六章 商业模式与核心竞争优势
一、商业模式分析
北方稀土的商业模式可概括为"资源驱动+全产业链一体化":依托控股股东包钢集团的白云鄂博矿独家开采权,通过包钢股份获得稳定的稀土精矿供应,形成成本领先优势。集稀土冶炼分离、功能材料、应用产品、科研和贸易一体化发展,形成以稀土资源为基础、冶炼分离为核心、新材料建设为重点、终端应用为拓展方向的产业结构。形成磁性材料—稀土永磁电机、储氢材料—氢能两轮车的稀土终端应用布局,向高附加值领域延伸。以稀土院为核心科研平台,拥有2个国家级创新平台、8个部委级平台、1个院士工作站、2个博士后工作站、17个省级科研平台。二、五大核心竞争优势
1、资源优势
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拥有全球最大的铁和稀土共生矿——白云鄂博矿的独家开采权,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稳定的稀土原料保障。公司将稀土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2、全产业链优势
公司是我国最早建立并发展壮大的国有控股稀土企业,在行业内率先发展成为集稀土冶炼分离、功能材料、应用产品、科研和贸易一体化的集团化上市公司,构筑了行业领先的全产业链竞争优势。3、科研与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2个国家级创新平台、8个部委级平台、1个院士工作站、2个博士后工作站、17个省级科研平台。下属稀土院是全球最大的综合性稀土研发机构,为"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神舟"号系列飞船等国家重点工程提供了关键材料和器件。4、政策和区位优势
公司地处包头国家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我国稀土产业的"硅谷"。随着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大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支持,公司享有多重的政策红利和区位优势。5、人才优势
公司持续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系统构建"123"培训工作格局,深化"三跨两多"工作机制,形成覆盖稀土冶炼分离、稀土金属、稀土新材料及终端应用全产业链条的人才队伍格局。第七章 内部控制分析
一、内控审计报告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利安达审字[2026]第0199号),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北方稀土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二、内控评价结论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5年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发现少量一般缺陷,但不对公司经营管理构成实质性影响。评价范围: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合并报表98.95%,营业收入占比99.57%,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资金活动管理、采购业务管理、销售业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担保业务管理。三、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类型 | 定量标准(资产总额) | 定量标准(利润总额) | 定性标准(部分) |
重大缺陷 | 错报≥资产总额0.5% | 错报≥利润总额5% | 董事高管舞弊/已发现未改正/CPA发现错报而内控未发现 |
重要缺陷 | 资产总额0.3%≤错报<0.5% | 利润总额3.5%≤错报<5% |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未依照准则选择会计政策 |
一般缺陷 | 错报<资产总额0.3% | 错报<利润总额3.5% | 其他缺陷 |
四、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缺陷类型 | 直接财产损失 | 安全事故 | 环保事故 |
重大缺陷 | 2,000万元以上 | 重大事故一起或较大事故两起 | 重大环境事件或较大环境事件两起 |
重要缺陷 | 500万元-2,000万元 | 较大事故一起或一般事故两起 | 较大环境事件或一般环境事件两起 |
一般缺陷 | 500万元以下 | 一般事故一起 | 一般环境事件一起 |
第八章 内部审计与内控评价
一、内部审计体系
公司设有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确保审计独立性。2025年度,公司完成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任务,取得70余项改革成果。二、内控评价工作流程
范围确定:每年初,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及内部管理需求,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和业务板块。缺陷识别:采用自我评价+第三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定性+定量标准识别内部控制缺陷。缺陷整改:对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高度重视并安排整改落实。2024年度一般缺陷已在报告发出前整改完毕。报告披露:公司每年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第九章 ESG分析
一、ESG治理架构
公司构建由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ESG工作组组成的三级ESG管理架构:董事会:发挥核心决策与监督作用,审议公司ESG战略规划、目标、制度及报告。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供专业研判与制度支持,负责对公司ESG事项进行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ESG工作组:统筹日常管理与执行落地,收集、整理、编制ESG信息披露文件。二、环境(E)维度
双碳战略:公司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开展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数据积累。在稀土EPD平台发布11个稀土产品EPD认证报告。废水零排放:内蒙古自治区内子公司保持工业废水"零排放",废气排放低于特别排放限值。资源循环:硫酸镁废水、二氧化碳等得到了循环利用。金蒙稀土钕铁硼废料回收自动线投产,标志公司在资源循环产业领域迈出坚实一步。绿色制造: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已投产,应用国际领先的工艺技术。三、社会(S)维度
员工权益: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79个,培训23,800余人次,员工培训覆盖率100%。员工培训:打造"三阶式"培养体系(新员工—骨干人才—中高层管理);深化"1+2+N"技术人才培养选树模式。产品质量与安全:公司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负责任供应链:公司坚持阳光采购,平等对待中小企业,携手伙伴共建负责任、有韧性的产业生态。乡村振兴与社会公益:公司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与社会公益,以实际行动诠释国企担当。四、治理(G)维度
党建引领:公司设党委书记1名,覆盖"三重一大"决策,2025年召开党委会30次,研究讨论255项议题全部通过。廉政合规:公司持续强化廉政建设与内部控制,完善合规管理"1+N"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合规审查范围,聚焦出口、贸易、招标采购等经营性风险多发领域。投资者关系:公司持续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持续提升。2025年市值创近三年来新高及上市以来次高,市值规模保持行业第一。ESG评级提升:2025年公司ESG评级提升至AAA,荣获"金狮"ESG年度优秀环境责任案例等多项荣誉。五、ESG评级与荣誉
评级机构/荣誉 | 评级/奖项 | 等级/排名 |
ESG综合评级 | 内部ESG评级 | AAA(2025年提升至AAA) |
标普全球CSA | ESG评分 | 入选全球可持续发展年鉴 |
工信部 | 卓越级智能工厂 | 首批入选 |
中国质量协会 | 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 获评提名奖 |
国家发改委 |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 综合评分为优秀 |
地方政府 | 科技创新奖 | 多次荣获 |
第十章 面临的风险分析
一、行业与经营风险
1、产品价格风险:受宏观经济运行、行业周期性波动、稀土市场供需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及地缘政治扰动等内外部因素影响,主要稀土产品价格存在波动下跌的可能性。
2、盈利能力下降风险:受公司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及能源、物流价格波动、环保投入加大等因素影响,加之主要稀土产品价格波动,公司存在盈利能力降低风险。
3、行业政策变动风险:稀土作为战略资源,国家持续加强出口管制和总量管控。若政策进一步收紧,可能影响公司产量和出口规模。
4、技术替代风险:随着新材料研发的不断推进,如果出现可以有效替代稀土的产品或技术,将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合规与法律风险
1、出口管制合规风险:2025年商务部对7类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全产业链出口管制。公司须持续完善出口合规管理体系,如未能及时适应规则变化,可能面临合规风险。
2、环保合规风险:稀土冶炼分离过程中会产生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废渣,环保监管要求持续提高。公司须持续加大环保投入,如发生环保违规,可能面临罚款、停产等处罚。
3、关联交易合规风险:公司向控股股东包钢集团下属子公司包钢股份采购稀土精矿,构成重大关联交易。须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程序。
三、财务与投资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202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如主要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可能面临坏账损失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稀土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如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可能导致存货跌价损失。
3、政府补助不可持续风险:2025年度公司确认政府补助1.62亿元,占净利润比例较高。如相关政策调整,可能对非经常性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一章 投资价值与风险提示
一、投资亮点
1、行业龙头地位稳固:全球最大稀土企业集团,营收/利润/产值/市值行业第一,行业话语权和价格影响力强。
2、资源禀赋独特:控股股东拥有白云鄂博矿独家开采权(全球最大铁和稀土共生矿),原料保障优势无可比拟。
3、全产业链布局:集稀土原料、功能材料、终端应用、科研贸易于一体,产业链覆盖最完整。
4、国企改革红利: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享有国企改革及稀土产业政策的双重红利。
5、ESG AAA评级:2025年ESG评级提升至AAA,符合全球投资者ESG投资偏好。
6、业绩爆发式增长:2025年归母净利润22.51亿元(+124.17%),扣非净利润20.56亿元(+128.10%),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7、内控体系完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公司治理规范。
二、风险提示
1、稀土价格波动风险:稀土产品价格受供需格局、地缘政治、出口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关联交易依赖风险:公司向包钢股份采购稀土精矿,如包钢股份供应不稳定或价格条款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技术替代风险:如出现能够有效替代稀土的技术或产品,将从根本上改变行业格局。
4、出口管制政策变动风险:国家稀土出口管制政策的任何变动均可能影响公司的出口业务和盈利水平。
三、关键监控指标建议
1. 主要稀土产品(氧化镨钕、氧化铽、氧化镝等)市场价格走势
2. 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情况
3. 公司毛利率变化趋势
4. 经营现金流净额
5. 研发投入强度及专利数量
6. ESG评级变化
7. 同包钢股份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第十二章 附录:关键法律法规索引
一、稀土行业专门法规
二、矿产资源
·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三、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四、出口管制
·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0号——关于对钐等7类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五、环境保护
六、ESG与可持续发展
·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国资委)·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财政部)七、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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