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雨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报道,2026年5月7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应急管理局发布《雨城晏场雅安市互盛养殖有限公司“8·9” 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8月9日12时50分许,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团结村的雅安市互盛养殖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30万元。
调查认定,雨城晏场雅安市互盛养殖有限公司“8·9”一般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盲目施救,企业风险辨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8月9日8时许,雅安市互盛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及公司饲养员余**、乌尼**、尔恩**和雅安巨星农牧有限公司派往雅安市互盛养殖有限公司做技术指导的技术员袁**进入雅安市互盛养殖有限公司二期猪舍进行作业。当日10时许,厂区开始下大雨;11时许,徐**巡查发现2期1栋猪舍与生活区之间过道间水井水位不断上涨,怀疑有堵塞,徐**和余**多次观察并进行处理无果后,徐**去寻找乌尼**帮忙处理。12时37分,徐**、乌尼**、余**回到该过道处理水井堵塞;12时39分,乌尼**双手撑住水井边进入井内,同时徐**将过道内靠在生活区墙壁的木梯放置井边备用;12时40分,乌尼**在水井内突然晕倒,徐**见后开始呼救并将水井旁的梯子放入井中,余**跑到生活区男洗澡间门口呼救;12时41分,听到呼救的袁**立即从生活区跑到涉事区域并进入井中救援;12时43分,袁**在水井实施救援过程中晕倒,徐**发现后欲下井施救被余**拦下,随即余**拨打了救援电话。
13时30分许,晏场镇消防站消防员赶到现场救出乌尼**、袁**;13时45分许,120赶到现场后对乌尼**、袁**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将2名人员送至殡仪馆。
死亡人员情况
(1)袁**,男,汉族,年龄25岁,雅安巨星农牧有限公司派往雅安市互盛养殖有限公司技术指导人员,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2)乌尼**,男,彝族,年龄49岁,雅安市互盛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场从业人员,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事故原因调查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发时正值夏季高温,雅安市互盛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场猪槽水收集沉淀池发酵,企业违规将猪槽水收集沉淀池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接入涉事水井;乌尼**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冒险进入涉事水井内作业导致中毒,袁**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盲目施救造成事故后果扩大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雅安市互盛养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雅安市互盛养殖有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缺失,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对猪槽水收集沉淀池、水井存在的风险辨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
事故问责处理
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企业的处理建议
雅安市互盛养殖有限公司。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徐**,雅安市互盛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相关单位及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按照中共四川省纪委机关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川纪发〔2022〕2号)要求,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雅安市雨城区纪委监委。对有关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处理意见,由雅安市雨城区纪委监委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