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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期货行业监管处罚年度报告

   日期:2026-01-31 12:03:0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2025年期货行业监管处罚年度报告

2025年期货行业监管处罚年度报告

前言

2025年期货行业监管趋势

2025年监管处罚具体情况

2025年违规行为分析

近五年期货行业监管趋势分析

合规启示

日本东京国际汽车技术展览会日本东京国际汽车技术展览会

前言

处罚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各派出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公布时间: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全年数据:据公开网站官方数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期货行业收到监管处罚及纪律惩戒罚单(以下统称:罚单)共计232张。其中,中国证监会及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局)出具监管措施204张,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出具纪律惩戒27张,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纪律惩戒1张

2025年,期货行业监管处罚呈现出明显不同于以往年度的特征。全年监管处罚数量持续高位运行,处罚方式和责任追究结构同步发生变化,尤其是在年末阶段,监管部门对5家期货公司或分支机构采取了暂停新开业务的监管措施,在行业内引发广泛关注。

与以往以警示、整改为主的监管方式相比,2025年的监管执法更加注重对机构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有效性的直接约束。部分案件中,监管部门通过对机构、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实施组合式处罚,释放出监管执法进一步穿透化、体系化的明确信号。

在此背景下,本报告对2025年期货行业监管处罚情况进行系统梳理,从年度监管趋势、具体处罚情况、重点违规行为及近五年变化趋势等多个维度,分析监管逻辑演进方向,并总结对期货公司合规管理的启示。

一、2025年期货行业监管趋势

从2025年全年监管数据来看,期货行业监管处罚在数量、对象和措施类型上均呈现出新的结构性特征。其中,第四季度监管措施的显著升级尤为引人关注。除常规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外,监管部门开始频繁运用“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等直接影响机构经营能力的监管工具,成为2025年监管处罚体系中的突出变化。

据公开数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11月至12月,上海、安徽、湖北等多地证监局先后对多家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采取暂停新开业务措施,涉及对象既包括期货公司总部,也包括分支机构。暂停期限从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部分案件同时伴随着责令改正的措施,以及出具了双罚[1]罚单,这显示出监管部门在认定相关机构存在较为严重内控缺陷或合规风险时,已不再满足于单纯的整改要求,而是通过限制业务增量倒逼机构进行实质性风险整改。

“暂停新开业务”不同于传统行政处罚措施。该措施并不以罚款金额为主要威慑手段,而是通过直接限制客户新增、业务扩展和收入增长,对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声誉及年度经营目标产生实质影响。在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增量空间有限的背景下,此类措施的约束效果尤为显著。

从违规成因分析,相关案件多集中于互联网营销管理不到位、人员管理、客户服务、居间管理及经营管理存在缺陷、分支机构合规管理薄弱等领域,反映出部分机构在业务扩张过程中,未能同步提升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监管部门通过在年末集中采取经营性约束措施,释放出明确信号:合规问题若长期积累、反复发生,将不再仅以整改告知的方式处理,而可能直接影响机构持续经营。

结合近年来监管政策演进趋势可以判断,2025年第四季度出现的监管措施升级,并非阶段性收紧,而更可能成为未来一段时期内期货行业监管的常态。随着《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套制度不断完善,监管部门在法律工具和执法经验上的积累,将进一步增强对高风险机构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的能力。预计2026年,围绕业务准入、持续经营能力和责任穿透的严监管态势仍将延续。

二、2025年监管处罚具体情况

2025年期货行业监管处罚从数量规模、处罚主体、处罚对象及惩处措施等维度看,继续保持历史高位,呈现出“数量趋稳、结构趋严、责任趋实”的总体特征。

01

处罚数量

2025年全年期货行业监管处罚及自律惩戒罚单数量共232张与2024年的224张相比稍有增加,但2025年在季度分布上呈现出“前平后紧”的特征。前三季度监管节奏相对平稳,第四季度尤其是12月处罚明显集中,显示出监管部门在年度末对前期检查问题集中处理、统一落地的执法特点。

02

处罚主体

2025年期货行业监管处罚仍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管措施为主,围绕期货公司治理、分支机构管理、信息技术安全以及客户管理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监管执法。

在行业自律层面,中国期货业协会继续发挥重要作用,重点针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资产管理业务合规性以及子公司管理等方面实施纪律惩戒。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20258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亦就期货公司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作出纪律惩戒决定,显示出资产管理业务已纳入多层次自律监管框架。

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在监管对象和监管重点上逐步形成互为补充、分工协作的格局,资产管理等跨市场业务领域的监管协同特征进一步增强。

03

处罚对象

2025年监管处罚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既包括期货公司总部,也包括分支机构、子公司、关联方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其中,对公司、分支机构及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数量占比较高,反映出监管部门正不断强化“责任穿透”和“岗位到人”的执法思路。

2025年被罚对象情况表

被罚对象类型
次数
占比
机构
分支机构
54
20.2%
公司
53
19.8%
子公司
14
5.2%
关联方
6
2.2%
小计
127
47.4%
人员
董事(含董事长)
10
3.7%
高管
总经理
16
6.0%
副总经理
12
4.5%
首席风险官
13
4.9%
分支机构负责人
30
11.3%
从业人员
部门负责人
17
6.3%
公司从业人员
19
7.1%
分支机构从业人员
14
5.2%
子公司
董事(含董事长)
1
0.4%
高管-总经理
2
0.7%
高管-副总经理
1
0.4%
部门负责人
2
0.7%
关联方
从业人员
2
0.7%
股东之实控人
2
0.7%
小计
141
52.6%
合计
268
100.0%

04

惩处措施

2025年,警示函、责令改正、警告等传统监管措施仍占据一定比例,但暂停新开业务、暂停部分业务资格、限制从业资格、吊销业务许可等具有实质性约束效果的措施明显增多,监管工具体系呈现出明显刚性化趋势。

202525日,证监会对和合期货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同时对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等相关人员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吊销和合期货期货业务许可证,形成覆盖机构主体、业务条线与公司治理层级的全链条惩处格局,具有鲜明的标志性意义。

惩处措施类型明细表

行政处罚措施
次数
纪律措施
次数
警示函
121
训诫
18
责令改正
50
公开谴责
5
警告并处罚款
16
撤销期货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5
监管谈话
15
撤销期货从业资格并在1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2
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
5
撤销期货从业资格并在2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2
责令改正、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六个月
4
暂停期货从业资格12个月
2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暂停期货从业资格6个月
2
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
2
撤销期货从业资格并永久性拒绝受理其期货从业资格申请
1
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
1
暂停期货从业资格7个月
1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1
一年内暂停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同时暂停基差贸易备案业务六个月,暂停业务期间不得开展大宗商品贸易类业务
1
警示函、责令处分、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
1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1
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三个月
1
公开谴责,同时自纪律惩戒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暂停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
暂停新增资产管理业务12个月
1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
1
认定为永久不适合在会员单位从事期货及衍生品等相关业务的人员
1
警告,并处罚款,撤销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1
责令三个月内转让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相关股权转让完成前限制行使股东权利
1
警告
1
合计
255
合计
43

05

惩处结构

2025双罚类罚单共计143张,占全年罚单总量的62%,显示出责任穿透式的执法态度。通过机构责任与个人责任并行的组合式处罚模式,强化对公司治理失效、管理失职和系统性风险问题的综合治理效果。

三、2025年违规行为分析

违规行为类型:2025年各类违规行为共被处罚398次,其中人员管理、互联网营销、内部管理、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管理、交易咨询、信息技术、居间业务管理违规成为主要违规领域,占违规行为处罚次数的84%。上述主要违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01

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违规被罚共计83次,具体原因包括:

1、从事期货交易:以个人名义或利用他人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2、人员未有效隔离:未有效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绩效考核等规定;期货公司与员工控制的公司在人员管理方面未能有效隔离;营业部与分公司人员混同;员工调入其他分支机构期间仍在分公司参与考核提成或管理工作;已调岗至乌鲁木齐营业部的员工仍为西安营业部展业并在西安营业部领取工资、缴纳社保。

3、无资格从业:部分无期货从业资格人员开发客户、销售投资咨询产品并领取绩效奖励;无期货从业资格人员通过有期货从业资格人员代发方式领取绩效奖励,年终绩效通过个人账户二次分配;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

4、执业不规范:向他人介绍其他机构投顾产品;在为客户办理银期解绑时,客户将资金密码提供给客户经理,再由客户经理办理银期解绑;将客户的期货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违规向他人推介境外交易平台;泄露客户商业秘密。

5、代客理财: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并获取不正当利益;向客户介绍他人代为从事期货交易,从中收取不正当利益。

6、廉洁从业:私自与合作方签署协议;违规兼职且未按规定报告;对营销员工的考核指标中无廉洁从业情况专项指标,在考核时未对营销员工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考察评估;未能确保公司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作。

7、非法配资:私下为他人的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参与配资活动并谋取不正当利益。

8、误导性宣传:员工的营销宣传用语存在误导性。

9、委人员为其他公司提供人员支持

10、冒用名义:员工离职后仍以营业部名义开展个别客户培训活动。

11、岗位设置:关键业务岗位人员缺位。

12、报告履履职在分公司负责人离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证监局报送相关材料,未在原负责人离职后及时指定新负责人或代为履职人员。

02

互联网营销

互联网营销违规被罚共计58次,具体原因包括:

1、营销人员无资质: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业务资格的员工违规向客户提供交易咨询建议。

2合规管理不到位:营销活动合规监控和留痕管理不足;未对互联网营销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未对互联网营销人员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未对通过互联网开展商业性宣传推介内容进行审核;对第三方机构事前评估、持续跟踪评估不到位,费用支出不规范;部分员工未按公司要求向分公司报备个人创建的营销微信群和个人公众号;部分员工未经公司审核,通过个人公众号发布包含期货行情分析、客户招揽等信息的文章;对网络营销缺乏有效内部控制,未能及时发现实际播出内容超出审核内容范围。

3违规宣传:营销过程中部分宣传内容存在诱导性表述;个别营销人员用作营销素材的微信截图中包含投资建议,且未署名和揭示风险;通过网络直播对期货整体行情以及具体品种走势开展行情分析。

4、第三方合作:违规与第三方网络营销机构开展居间合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模式不规范;将第三方合作的费用支付标准与交易手续费挂钩。

03

内部管理

内部管理违规被罚共计49次,具体原因包括:

1、制度建设:制度建设不完善;未能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廉洁从业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办公系统日志审计相关功能缺失;未建立专门的内部稽核监督制度。

2、内控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有效执行相关业务制度流程;未能有效对分支机构及其人员在服务采购、居间人管理方面进行内部监督管理;未能有效贯彻落实相关合规、风险管理、内控要求;内部控制不到位,客户档案管理不规范;设备管理、客户资料管理存在不足,个别公示信息不准确;部分业务部门未落实公司合规风控要求。

3营销管理:在举办培训会议中存在未对会议活动过程实施有效管控、办会实际效果较弱等问题。

04

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违规被罚共计32次,具体原因包括:

1、制度建设:资产管理业务相关制度不健全

2、误性宣传:公司制作并对外提供的资产管理计划宣传材料中,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误导性表述

3、人员任用:部分资产管理计划任用非公司人员或不符合投资经理资质的员工进行询价及下达交易指令,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

4、岗位隔离:投资经理与交易执行岗的岗位隔离不到位,个别投资经理直接参与债券交易询价工作。

5、披露不充分参与资产管理计划关联方信息披露不充分;部分资管产品公开发布募集公告;未向投资者充分披露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相关情况。

6、投资者适当性:在募集资产管理计划过程中,未严格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未对投资者身份进行充分了解。

7、风控不到位:资管业务系统权限管理不到位;未明确不同资产管理计划之间发生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异常情况类型及处置安排;债券交易偏离度监控不到位、债券交易未准确识别交易对手;未对部分交易对手开展尽职调查,实施准入管理和额度管理,未持续关注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对部分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未充分履行主动管理职责。

8、不同业务未隔离:未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公司研究所违规参与资产管理子公司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运作管理。

05

客户管理

资产管理违规被罚共计31次,具体原因包括:

1、客户服务:个别员工离职后仍维护原有客户;客户回访工作不充分;营销人员参与客户回访、客户异常交易回访工作不充分;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服务记录;在客户开户及后续流程中未尽到风险提示与告知义务。

2客户适当性:未科学有效评估风险测评过期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适当性管理方面存在不足;指导客户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在开户环节向客户发送风险测评问卷答案、指导客户修改风险测评问卷答案;个别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时未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其进行谨慎评估;在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选项设有引导语句,个别客户经理指导客户填写、修改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

3客户管理:个别客户部分开户影像资料损毁;对部分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监控不到位;对客户实际控制关系管理不到位;客户关系归属及考核管理混乱;客户交易终端IPMAC地址信息未能采集;对客户交易终端接入公司交易信息系统审核不严。

06

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违规被罚共计30次,具体原因包括:

1、信息系统:部分信息系统升级前未能充分评估技术和业务风险,未制定全面的测试方案,持续完善测试用例和测试数据,保障测试的有效执行;未与信息系统服务商明确约定各方保障网络安全的权利、义务和协同应急处置的流程、机制;部分信息系统升级前未能充分评估技术和业务风险、有效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应急处置和回退方案;文华中继软件发生故障,导致客户无法通过文华财经交易端登陆交易,持续时长为7小时26分钟,公司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未妥善保护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导致始终无法确定本次网络安全事件的真实原因;次席CTP系统交易线路部署存在单点故障风险;次席CTP系统未建立备份设施,无法保障业务连续性;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未按规定及时向证监局报告;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在新上线系统的部署过程中,向开发商提供公司实盘部署环境,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2、制度建立与执行:未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相关制度,网络安全防护存在不足;日常信息技术管理方面缺乏相应机制、技术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对工作人员管理不足,且没有相应的应急预案;未有效落实系统关键操作过程和结果的双人复核机制,运维操作手册未能有效梳理操作风险点及标准化操作步骤;未建立规章制度将员工办公电脑MAC地址、IP地址、工作手机号码纳入交易监控范围。

3、外接管理:在客户外接系统接入管理的过程中,未审慎开展外接系统申请材料审核工作、未审慎开展外接系统技术测试、未妥善保存外部接入信息系统合规评估材料;对外部接入信息系统尽职调查不到位;部分客户未申请却可使用外接系统。

4、日常监控:未登记监测员工实际使用所有办公设备的MAC地址;未将分公司员工工作手机纳入交易监控范围;在客户交易及登陆监控方面存在不足;客户交易区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不足6个月

5费用支出:部分信息技术服务费用支出不规范。

07

交易咨询

交易咨询业务违规被罚共计28次,具体原因包括:

1、无资格从业: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业务资格的员工违规向客户提供交易咨询建议;聘用无期货交易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网络直播开展行情分析;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的员工,向客户或其他群体,发送期货资讯信息、行情分析、交易建议

2、执业不规范:通过个人微信向客户提供有关期货交易品种、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向建议,且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APP关于交易策略的部分内容存在夸大、误导性宣传;员工在开展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时承诺收益。 

08

居间业务管理

居间业务管理违规被罚共计26次,具体原因包括:

1、居间人管理: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居间合作;委托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从事居间业务;对居间人执业行为的监测监控和风险识别不到位;在与某居间人居间合作过程中,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居间人合规展业;居间人管理存在缺陷,将非居间人开发的客户调整成为居间人名下客户;未按照中国期货业协会和公司制度规定建立居间关系并开展相关居间业务管理。

2变相居间:以自然人居间名义变相开展法人居间;在开展网络推广服务时,将合作服务费用与客户交易手续费挂钩,存在变相支付居间报酬的行为。

3居间客户管理:个别居间人名下客户与公司其他客户IP地址、MAC信息均一致的情形回访工作不充分,对个别居间人名下客户交易MAC信息一致情形未予以核查。

四、近五年期货行业监管处罚趋势分析

为更全面地理解2025年期货行业监管处罚特征,结合近五年监管处罚数据,从处罚数量、责任追究结构、处罚对象分布及监管工具演进等方面,对期货行业监管执法的趋势性和结构性变化进行分析。相关分析显示,2025年的监管实践并非孤立现象,而是近五年监管逻辑持续演进的集中体现。

01

近五年处罚数量

近五年期货行业监管处罚数量呈现出由缓慢上升高位跃升的明显特征。2021年至2023年,期货行业年度罚单数量分别为75张、80张和96张,整体处于稳步上升区间,监管执法强度随市场规模扩张逐步加大,但仍保持在相对可控的增长节奏。自2024年起,监管处罚数量明显跃升,当年罚单数量增至224张,较2023年增长133%2025年罚单数量进一步上升至232张,继续维持在历史高位。连续两年超过200张罚单,表明期货行业监管处罚已进入到高强度、常态化运行的新阶段,给期货行业整体合规工作带来了更高的监管压力。

02

近五年违规行为

近五年违规行为按类型大致可分为16种,其中发生次数最多的前6类违规行为分别为:人员管理、内部管理、互联网营销、交易咨询、信息技术、资产管理业务。

从近五年的处罚次数变化情况看,不同违规类型呈现出明显分化特征。

人员管理违规和内部管理违规在近五年中表现为持续、稳步的增长,各年度均有处罚发生,反映出相关问题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是期货公司合规管理中的“存量风险”。

相比之下,互联网营销、交易咨询、信息技术、资产管理业务这四类违规行为则呈现出阶段性集中爆发的特征,部分违规类型在2021年尚未出现处罚记录,或仅处于零星状态,但自2023年起快速上升,并在20242025年实现“突飞猛进”。其中,互联网营销违规虽与行业展业模式变化密切相关,但交易咨询、信息技术及相关管理类违规在短期内集中暴露,反映出部分机构在业务扩张和创新过程中,合规管理能力明显滞后。

因此,人员管理和内部管理违规体现的是长期积累型风险,而其余几类违规行为则更多表现为新业务、新模式下的新型风险。后者在较短时间内集中出现,叠加经营性约束措施的适用,已成为近年来监管关注的更为严峻领域。

五、合规启示

综合2025年期货行业监管处罚情况及近五年监管趋势变化可以看出,期货行业合规管理正面临由合规要求全面覆盖合规责任实质落地的深刻转变。监管关注重点已不再局限于制度是否建立、流程是否完备,而是更加聚焦制度执行效果、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以及违规问题是否反复发生。

首先,人员管理和内部管理仍是合规风险的长期高发领域。相关违规在近五年中持续出现并呈稳步增长态势,反映出部分机构在从业人员行为管控、岗位隔离、履职管理及内部控制执行方面仍存在系统性短板。人员管理问题一旦与互联网营销、居间业务或交易咨询等领域交叉叠加,极易演变为多项违规并行的复杂风险事件,显著放大监管处罚后果。期货公司应将人员管理作为合规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强化“岗位到人、责任到人”的管理要求,防止合规风险在基层和一线环节持续积累。

其次,互联网营销、交易咨询、信息技术和资产管理业务等新型或专业化领域,已成为近年来合规风险集中暴露的重点方向。相关违规在早期尚不突出,但自2023年起迅速增长,并在20242025年进入高发阶段。这表明,在业务模式创新、线上展业和专业化经营不断深化的背景下,部分机构合规管理能力未能与业务发展同步提升。期货公司在推进业务创新的同时,应同步完善合规评估、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追责机制,防止“业务跑得快、合规跟不上”的情况反复出现。

再次,监管处罚方式的显著升级,对期货公司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2025年,多起案件中监管部门采取暂停新开业务、暂停部分业务资格、吊销业务许可证等具有实质性经营约束效果的措施,并通过“双罚”“多罚”方式同步追究机构和个人责任。这表明,合规问题一旦长期存在或屡查屡犯,已不再仅以整改告知方式处理,而可能直接影响机构持续经营能力。期货公司应充分认识经营性约束措施的现实影响,将合规管理从“被动应对监管”转向“主动防范风险”。

因此,2025年期货行业监管处罚所反映出的,并非单一年度的监管收紧,而是监管逻辑持续演进的阶段性集中体现。展望未来,随着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和执法经验持续积累,严监管态势仍将延续。期货公司唯有持续夯实合规管理基础,强化治理结构和责任落实,才能在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中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        

[1]“双罚”是指:①相同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出具两张及以上罚单;②相同违规行为,被不同监管机构出具罚单。本报告的罚单数量均单独分别计数。

[2]被罚对象统计口径:

同一罚单处罚了多个不同对象的,分别单次计数;不同罚单处罚了同一对象的,分别单次计数。
编辑:马玥
审核:殷会玲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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