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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实战系列:律师如何分析被告侵犯原告经营秘密?|李营营律师团队原创

   日期:2026-01-31 11:59:3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商业秘密实战系列:律师如何分析被告侵犯原告经营秘密?|李营营律师团队原创

【编者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统计,近三年来,我国技术秘密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特点1: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涉及的技术领域更加广泛,涉新技术领域案件增多。2019年受理技术秘密纠纷实体案件12件,2020年增长到44件,2021年增长到79件,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

特点2: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程序问题主要涉及管辖权争议,包括侵权行为地、重复起诉情形的认定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管辖的确定等。实体问题的争议包括技术秘密内容和范围、侵害技术秘密赔偿数额的确定及保密措施、侵害技术秘密行为、修改和改进技术秘密行为中实质性贡献、定作产品技术信息是否构成技术秘密的认定等。

特点3:高额判赔案件明显增多。继2020年“卡波”技术秘密侵权案顶格判处5倍惩罚性赔偿3000余万元后,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中判赔1.59亿元。

除上述三大特点外,此类案件的审理周期也在不断延长。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知产庭法官人均结案83.5件,同比增长1.2%。各类案件结案平均审理周期为134个自然日,民事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29.4个自然日,行政二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43.6个自然日。因人案矛盾日益加剧,疑难案件增多,平均审理周期有所增长。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难题也日趋凸显。

李营营律师团队多年来专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领域,尤其在商业秘密业务领域办理大量案件,多件被评为典型案例。我们秉持“专、精、特、新”的业务准则,摒弃“全能律师”做法,专注知产业务领域并坚持长期深耕挖掘。在研究本领域及延伸的相关法律问题,将研究成果及时在行业分享。我们欢迎大家就具体案件问题或者具体法律问题与我们进行交流。

北京李营营律师

北京知产法院:如何审查被告是否侵犯原告经营秘密?

接触+相似-合理来源=推定侵权


阅读提示

如果说商业秘密案件中的技术秘密案件办理具有较高的专业门槛,那么涉及经营信息的商业秘密案件更需要专业的技术门槛。经营秘密案件办理难度大、注意事项多,诉讼风险多,稍有不慎就会败诉。商业秘密案件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即使在律师行业来说也需要比较高的专业门槛,如果没有丰富的办理商业秘密案件的经验,没有对商业秘密领域深入扎实的研究,一般律师很难将商业秘密案件办好,并取得良好效果。例如本案中,原告方就没有掌握商业秘密案件举证规则,最后落得败诉结果。李营营律师团队对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逐一梳理总结,同时结合多年来丰富的办案经验,形成与商业秘密的有关专题裁判文章。本期,我们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为例,与各位读者分享办理类似案件的思路。

裁判要旨

被告实际接触了原告的商业秘密,在无法排除被告使用原告商业秘密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侵犯原告商业秘密。

基本案情

1. 原告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彦邦公司”)于2002年9月20日成立,主要水处理设备及材料的技术开发、经营水净化设备销售业务。

2. 被告郭涛于2014年10月13日入职华彦邦公司担任销售工程师(偏设计院)职务,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定价政策、产销策略、财务状况、资金运营状况、配套厂家的名称及联系方式、配套成本价格等属于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非法使用。
3. 2018年7月9日,经郭涛申请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书面离职承诺:本人郭涛由于从上一家企业离职多年且离职证明已丢失,自从入职华彦邦公司以来没有在任何单位兼职或全职工作。
4. 被告北京清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蓝天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15日,经营范围包括:水处理设备的研发与销售。2018年8月8日,股东由高秀林、郭涛变更为高秀林、郭小艳。清水蓝天公司、郭涛认可该公司是郭涛姐姐成立的公司。
5. 郭涛任职华彦邦公司期间,其对华彦邦公司所出具的项目统计表中涉及的6个项目均进行过联系设计院的工作,而清水蓝天公司恰在此期间中标涉案6个项目。
6. 原告认为郭涛利用其在职期间掌握的大量公司经技术保密的客户信息、招投标等信息资源,与清水蓝天公司实施共同侵权行为,遂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起诉。
7. 2020年1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一审认为华彦邦公司主张的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上诉至北京知产法院。

8. 2020年8月27日,北京知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

被告清水蓝天公司、郭涛是否侵犯原告华彦邦公司商业秘密?

法院裁判观点

一、清水蓝天公司不可能巧合地与郭涛经手的6个项目全部对接上,故不能排除其使用郭涛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合理怀疑。

北京知产法院认为,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不为不特定公众所知悉,涉案6个项目虽能查询到,但系总包项目,项目是否符合需求及实际联系人信息并未在招标文件中公开。清水蓝天公司不可能巧合地与郭涛经手的6个项目全部对接上,故不能排除其使用郭涛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合理怀疑。清水蓝天公司和郭涛上诉称因询价、推荐或邀约才获得交易机会,该项诉称在相关证据中并未体现出,无法得到证实,即便属实也难以说明询价人、推荐人、邀约人如何取得与清水蓝天公司联系,从而排除清水蓝天公司使用了郭涛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合理怀疑。

二、被告抗辩不能说明清水蓝天公司获得商业秘密的正当途径,清水蓝天公司使用涉案商业秘密的行为仍构成侵权。

北京知产法院认为,清水蓝天公司和郭涛认为华彦邦公司围标导致建设方与清水蓝天公司合作,围标行为与商业秘密无关,且同时与询价、推荐或邀约行为无关,该项诉称不能说明清水蓝天公司获得商业秘密的正当途径,清水蓝天公司使用涉案商业秘密的行为仍构成侵权。至于涉案6个项目时间跨度大,并不能否定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反而更加证明华彦邦公司为了积累客户信息投入了长期的人力、物力、财力,涉案商业秘密弥足珍贵,仅仅其中6个项目泄密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郭涛在职期间,在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出资,享有股份,其主观恶意非常明显。而清水蓝天公司则利用郭涛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抢占交易机会,二者构成共同侵权,应当连带承担责任。

综上,北京知产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分,本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案例来源:《郭涛等与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京73民终1959号]

商密实战指南

一、与技术秘密案件相同,经营秘密类案件的侵权审查思路同样是推定侵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经营秘密类案件中原告一定要做好被告“撬走”客户的举证和不能排除被告使用商业秘密的合理怀疑论证。

具体而言,被告“撬走”原告客户的举证,可以从客户协助、招投标公示信息、被告与客户之间的合作信息、被告向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证据等角度举证。在证明被告使用原告经营信息的事实上,更多的是利用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有证据表明涉嫌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商业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与该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由原告做好无法排除被告侵权的合理怀疑、被告与客户交易或者接触的客户信息难以单独获得等角度论证。然后,由法院根据商业秘密案件审理规则进行综合认定。
二、离职员工与第三方侵权企业共同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李营营律师认为,离职员工将原任职企业的客户信息非法披露给第三人,第三人与原任职企业的客户建立交易的,离职员工应与第三人企业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离职员工与第三人企业共同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论证共同侵权时,原告应当注意做好被告之间联系紧密、均有主观恶意、其中一方被告利用另一被告接触的商业秘密抢占原告交易机会、均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论证和举证工作。对于被告而言,则需要做好相应的抗辩和提供反证的工作,不要将胜诉希望寄于原告及代理律师的失误,而是应该主动出击,为自己的抗辩理由提供相反证据,并就自己的信息来源向法庭作出合理解释

李营营律师提示: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商业秘密案件涉及证据保全、秘点的总结和确定、非公知的分析论证、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分析论证、非公知鉴定、同一性鉴定、损失鉴定、损失计算、侵权论证、证据规则的巧妙运用等多项复杂法律问题,案件本身难度大、综合性强,稍有不慎就会满盘皆输。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应当聘请专业的、有丰富经验的商业秘密律师,为案件和自身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记住,在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商业秘密案件中,没有绝对的法律观点。可以说每一个案件都有50%的胜诉率和50%的败诉率,当事人如果聘请专业的商业秘密律师,就可以大大提升争取另外50%胜诉的希望、降低另外50%败诉的风险。

【声明:本文系作者对人民法院在个案中裁判观点的提炼总结,旨在帮助读者快速了解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部分案件中处理具体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不代表作者对具体裁判观点的认同,更不代表本文作者对某一具体法律问题的法律意见或法律观点。由于查询渠道受限且本文引用案例并非指导性案例,因此,本文中体现的裁判观点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同时,由于个案差异性极大,建议大家在具体案件办理中,委托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具体法律规定,对具体案件中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得出契合个案的正确结论。】

关于我们

李营营  高级合伙人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手机:15810018567

座机:010-59449968

邮箱:15810018567@163.com

专业背景介绍:李营营,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硕士(公司法方向),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专注于商业秘密民事与刑事、与技术相关的争议解决和保护、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保全与执行等实务领域,在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成功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李营营律师深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领域多年,对涉知识产权(尤其是商业秘密民刑案件、与技术相关的合同纠纷、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案件)相关法律问题均有深入研究。李营营律师代理的多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获得判决的胜诉结果,代理多起客户作为原告成功争取法院3倍惩罚性赔偿,代理的多起被告客户成功争取法院判定不构成侵权的胜诉结果,代理多起被害企业成功启动刑事立案、刑事追诉、成功争取犯罪分子得到刑事处罚结果;代理多起被告人/被告单位处理的涉商业秘密犯罪刑事案件也取得了无罪、检察院决定不予追诉的良好效果。同时,李营营律师在商业秘密体系建设领域,也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协助多家企业客户完成企业商业秘密保密体系运行情况的法律尽职调查,成功为多家企业客户建设完善的商业秘密保密体系。在5类技术合同领域,李营营律师团队围绕不同业务领域下技术合同签订以及履行中风险点,形成了数百篇专题研究文章,熟悉该类合同纠纷常见风险点和解决方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李营营律师成功代理多位企业客户在多例合同纠纷案件中完成诉讼目的,善于以高效的沟通和专业的能力在短期内为客户快速回款,通过商业谈判、诉讼打击、第三人债务加入、调解和解等手段有效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李营营律师在“法客帝国”“民商事裁判规则”“保全与执行”等公众号发表与技术、商业秘密、公司实务、保全与执行等话题相关专业文章百余篇,多篇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转载,广受业内人士好评。李营营律师团队一直致力技术保护和与技术有关的争议解决,多年来深入研究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进口合同等与技术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在该特定领域内发布了数百篇专业文章,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有扎实并深入的研究,熟悉该领域内常见、多发的问题和争议焦点,熟悉法院实务裁判规则,擅长拟定各类技术合同,能够迅速精准识别合作的风险和合同漏洞,可以协助开发方或委托方提前控制好法律风险,提供风险应对方案、及时解决风险,推动技术项目安全高效运行。2022年,李营营律师结合多年来办理大量执行审查类相关业务的经验,以真实案例为导向,对各种业务场景下的主要法律问题、典型裁判规则、风险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建议进行类型化汇总和归纳,合著出版《保全与执行: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实战指南》。接下来,李营营律师团队会陆续出版商业秘密实战的相关书籍、技术合同纠纷实战指南、不正当竞争实战的相关书籍、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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