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循环经济行业的战略和政策研究,分析行业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共同分享优质企业创新发展的成功经验,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进一步提升行业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协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循环经济行业优质企业评选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凡是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资源循环利用”或“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范围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二)近两年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相关业务的平均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以上的所有企业。
(三)坚持守法经营,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
(四)参加评选的单位,应本着诚实守信的精神,所有数据务必真实,与企业报表、有效合同等原始资料和数据吻合。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客观公正,凡提供申报表数据不完整或无法确认的企业,均不具有评选资格。对因提供不真实数据资料而进入本评选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在行业通报批评并记录于企业诚信档案。
(五)我协会会员单位可以直接申报;其他申报企业可由各地方循环经济相关行业组织或相关行业正高级以上专家推荐申报。本活动协会不向申报企业收取报名费和评审费。

二、评选方法

优质企业评选工作坚持“科学、权威、专业、公正、广泛”原则,由协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国际通行的方式,以2022年企业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相关的营业收入以及其他相关指标数据为依据,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遴选,审定拟列入优质企业名单。

三、材料要求

(一)企业可登陆“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网站(http://www.gdarcu.net/),下载相关表格。
(二)凡是申报优质企业评选的企业,均要按照“填表说明”(附件2)的要求认真填报《2023年度广东省循环经济行业优质企业申报表》,并由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1)。
(三)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企业简介及资质荣誉、经审计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整本)、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相关业务的营业收入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2022年企业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扫描件、信用信息报告和其他相关指标的计算过程及佐证材料等。
(四)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4份,包括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目录)并装订成册;电子版申报材料光盘或U盘1份,含申报材料所有内容,申报表电子版为Excel格式,相关证明材料为PDF格式。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10月30日前报送我协会。

四、表彰宣传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优质企业,我协会将发布“2023年度广东省循环经济行业综合实力XX强企业”名单,并授予荣誉证书和牌匾。
(二)我协会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入选优质企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骆天生 15913147724;黄群基 13048102385
邮箱:gdarcu@vip.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2之一号翰林阁202室 邮编:510095
附件:
1、2023年度广东省循环经济行业优质企业申报表
2、2023年度广东省循环经济行业优质企业申报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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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填表说明
现就填报2023年度广东省循环经济行业优质企业申报表主要栏目说明如下:
一、企业信息栏:企业性质请从“国有”、“民营”、“三资”三种性质中选一项。国有及国有控股、外资及外资控股之外的企业,一般均视为民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称为三资企业。
二、指标栏:所有指标均按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填报,有多种经营业务的仅填报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相关业务部分,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相关业务的营业收入:企业从事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相关的经营活动所取得营业收入。
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或=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净利润: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即企业的税后利润。
纳税总额:企业全年实际缴纳的所有税金之和。
主要资源产出率:企业消耗单位主要资源实物消费量所创造的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主要资源产出率(元/吨)=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主要资源实物消费量(万吨);主要资源包括:化石能源(煤、石油、天然气)、钢铁资源、有色金属资源(铜、铝、铅、锌、镍)、非金属资源(石灰石、磷、硫)、生物质资源(木材、谷物)。
能源产出率:企业工业增加值与能源消耗总量的比值,该项指标越大,表明能源产出效率越高。计算方法:能源产出率(万元/吨标煤)=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能源消耗总量(吨标煤)。能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核电、水电、风电等一次能源。
水资源产出率:企业工业增加值与总用水量之比。计算方法:水资源产出率(元/吨)=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总用水量(立方米)。
建设用地产出率:企业工业增加值与建设用地总面积之比。计算方法:建设用地产出率(万元/公顷)=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百分率。计算方法: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重复用水量 (立方米)÷(工业用新鲜水量+工业重复用水量)(立方米)×10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
工业重复用水量:工业重复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
再生水利用量: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经过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装置)净化处理,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和水量要求,并用于农业、绿地浇灌和城市杂用(洗涤、冲渣和生活冲厕、洗车、景观等)等方面的水量。
碳排放强度: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方法:碳排放强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工业增加值。
三、申报单位签字盖章栏:申报表填写完后请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确认。
四、推荐单位(或专家)意见栏:我协会会员单位可以直接申报;其他申报企业可由各地方循环经济相关行业组织或相关行业正高级以上专家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推荐意见后盖章(签字)确认推荐。
五、佐证材料:应提供指标要素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及资质荣誉、营业执照、经审计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整本)、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相关业务的营业收入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2022年企业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扫描件、信用信息报告和其他相关指标的计算过程及佐证材料等。由各地方循环经济相关行业组织或相关行业正高级以上专家推荐申报的,需提供推荐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推荐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