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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无效·典型案例研究报告

   日期:2026-06-30 17:20:3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租赁合同无效·典型案例研究报告
—— 七种常见无效情形 × 五份典型裁判文书 × 律师实务要点

一、研究背景

租赁合同是民事交往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但实践中因合同效力问题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本报告以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各省市典型案例为素材,系统梳理租赁合同无效的七种常见原因,提炼裁判规则,提炼律师实务要点,供办案参考。

二、租赁合同无效的七大常见原因

序号

无效原因

核心法条

典型案例

1

违法建筑出租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

熊某琴案(江西高院)

2

出租耕地作非农用途

《土地管理法》第2 / 《民法典》第153

徐某某诉邬某某案(最高法入库案例)

3

危房出租危及公共安全

《民法典》第153条(公序良俗)

饶国礼案(最高法指导案例170号)

4

以租抵债·租金异常偏低

《民法典》第153条(公平原则·公序良俗)

厦门湖里法院案(2025年)

5

超长租期约定(超20年)

《民法典》第705条(租赁期限上限)

北京某农场案(2025年)

6

无权出租·无权处分

《民法典》第153 / 597

各省市法院判决书

7

以租代售·规避法律

《民法典》第153条(公序良俗)

北京顺义陈悦彤案(2024年)

三、典型案例详解

【案例一】违法建筑出租——熊某琴与王某明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4-16-2-111-004

审理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案号

(2016)赣民再101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 / 广东高院《不动产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2024年)

基本案情

王某明将案涉房屋出租给唐某豹、熊某琴用于经营"海都网吧"。唐某豹依约向王某明支付保证金10万元及部分租金。案涉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属于违法建筑。双方发生纠纷,王某明起诉要求唐某豹支付欠付租金及违约金,唐某豹反诉主张合同无效,要求退还保证金。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关于房屋占有使用费,法院认为:虽然合同无效,但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了房屋,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使用费。不过,因出租人原因导致承租人未能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经营造成影响,酌减使用费,最终判令唐某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60万元(约定租金79万余元),退还保证金10万元。

律师实务要点

违法建筑的认定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为节点,补办规划许可可救活合同。

合同无效不付钱:即使无效,承租人仍需支付房屋占用费,标准参照约定租金。

举证责任:承租人主张合同无效时,需证明房屋确实属于违法建筑;出租人可举证房屋已取得规划许可或已获批准。

出租人过错可减费:如因房屋本身问题(如违建)导致承租人经营受损,承租人可请求酌减占用费。

【案例二】出租耕地作非农用途——徐某某诉邬某某场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4-07-2-111-001

审理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一审)

案号

(2021)0213民初5160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 / 最高法涉农民事典型案例(20241月发布)

基本案情

邬某某(村民)将本村某厂8亩场地出租给徐某某,约定用于堆放工程设备,租期5年,徐某某支付前两年租金20万余元。合同履行中,土地管理部门通知邬某某:其中4亩土地属于耕地,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恢复原状。邬某某要求徐某某腾退,徐某某腾退后起诉要求邬某某退还剩余租金8.2万元并赔偿搬迁损失3.7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场地租赁合同》违反《土地管理法》关于农用地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判令邬某某退还徐某某剩余租期租金,并赔偿相应搬迁损失。同时,法院向土地管理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促使当地政府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同类问题,使百余亩"非农化"耕地恢复农业用途。

律师实务要点

耕地保护是强制性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合同无效,不存在"意思自治"的空间。

过错分担原则:即使合同无效,也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担损失——出租人隐瞒土地性质,主观过错更大。

司法建议的延伸效果:本案推动了百余亩土地恢复耕种,体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能动司法理念。

签约前的土地核查:律师建议承租人在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前,赴自然资源局核查土地性质(农用地/建设用地),这是防范合同无效的关键一步。

【案例三】危房出租危及公众安全——饶国礼诉某物资供应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例编号

最高法指导案例170号(法〔2021272号)

入库编号

2021-18-2-111-001

审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发布时间

202111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效力/行政规章/公序良俗/危房

基本案情

2011年,南昌某物资供应站将一栋已被鉴定为"存在严重结构隐患"的办公楼出租给饶国礼经营酒店。饶国礼明知是危楼,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负责加固并承担全部费用"后,出租方交付了房屋。加固工程未完成,酒店开业经营,后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裁判要旨

违反行政规章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违反行政规章将应当尽快拆除的危房出租用于经营酒店,危及不特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当依法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律师实务要点

本案的重要突破: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而非直接援引"违反强制性规定"——这是民法典时代的重要裁判思路。

即使双方明知危房仍签订合同,也不能使合同有效:危及公共安全的后果不能通过当事人"意思自治"合法化。

合同无效双方无责:按过错大小确定各自责任——双方明知危房仍交易,均有过错。

律师审查租赁标的时,须核查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必要时赴住建部门核实房屋安全等级。

【案例四】以租抵债·租金异常偏低——厦门湖里法院案

审理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

案例来源

最高检正义网/腾讯新闻(20258月报道)

核心特征

租金不足市场价1/4,名为租赁实为"以物抵债"

基本案情

张某借给王某18万元,到期未能收回。双方协商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某将其房屋出租给张某,月租仅1500元(不足市场价1/4),以租金抵债。后王某迟迟不交房,张某起诉要求王某交付房屋。法院调查发现,同地段同户型房屋月租6000~7000元。法院认定:双方签订合同的真实目的不是租赁,而是"以物抵债",且约定的租金标准远低于市场行情,违反公平原则,损害债务人合法权益,不能认定合同合法有效,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律师实务要点

"名为租赁,实为抵债"的合同,法院会穿透审查真实法律关系。

租金显著低于市场价,可能触发"显失公平""恶意串通"的认定。

以租抵债的操作风险极高——债权人既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也未必能收回全部债权。

律师建议:借贷到期后,应通过诉讼、调解等合法途径清收债权,避免采取此类规避性交易安排。

【案例五】超长租期约定无效——北京某农场租赁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

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

搜狐/人民法院案例库相关裁判要旨(20253月报道)

核心特征

约定2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基本案情

2004年,北京某农场公司与某培训中心签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0年(2004年至2024年)。后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主合同到期后,甲方须允许乙方续租,续租期限仍为20年(2024年至2044年)。2024年,农场公司起诉请求确认:续租部分(202461日之后)的租赁期限无效。

裁判要旨

租赁合同只是临时性移转财产使用权,而非永久性移转财产使用权。民法典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双方约定到期后续租20年,租期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律师实务要点

20年是硬性上限,提前约定"自动续约"也不能突破。

超期部分无效,但前期20年的租赁关系仍然有效。

到期后续签,应重新签订合同,明确新的起止时间,而非在原合同中附加续约条款。

对长租需求(如商场、产业园租赁),可采用"20+优先续租权"模式,而非超长单期约定。

四、法律依据汇总

《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及损失分担规则。

《民法典》第597条: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效力(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影响物权变动)。

《民法典》第705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2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建设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或许可的除外)。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3条: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租赁合同无效;超期使用临时建筑,超期部分无效。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5条: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可请求参照约定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五、律师签约审查建议

查房屋权属与规划许可:要求出租人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核查房屋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商业用房,还需核查竣工验收备案表。

查土地性质(对场地租赁):赴自然资源局核查土地登记信息,确认是建设用地还是农用地,必要时要求出租人出具土地性质证明。

查房屋结构安全:对老旧房屋、厂房,核查是否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排除危房可能。

审查租期与续约条款:确保单期租期不超过20年;续约应重新签订合同,而非叠加续约条款。

警惕"以租抵债"安排:如涉及债务清偿,明确告知客户此类安排的法律风险,建议通过诉讼或调解清收债权。

审查转租权利:核查租赁物是否存在转租限制,转租是否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合同无效的救济预案:即使合同最终无效,也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无效后的费用结算、装修补偿、损失分担"等条款,以减轻无效后果。

六、研究结论

租赁合同效力是租赁纠纷的"第一战场"。本报告梳理的七种无效情形,背后有两条主线逻辑:

程序性违法(产权/规划/许可缺失):违法建筑、未批准临时建筑、未经审批的土地出租——本质是"标的物不合法",合同当然无效。

实质性违法(用途/目的/期限违规):耕地非农化、危房经营、超长租期、以租抵债——本质是"交易目的或方式损害公共利益",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或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律师办理租赁合同纠纷,核心工作不是"事后救火",而是"事前排雷"——在签订合同前完成房屋权属、土地性质、规划许可、结构安全等关键核查,从源头避免合同无效带来的损失。

—— 霍志刚律师研究报告 · 20266 · 内部研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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