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租赁合同是民事交往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但实践中因合同效力问题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本报告以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各省市典型案例为素材,系统梳理租赁合同无效的七种常见原因,提炼裁判规则,提炼律师实务要点,供办案参考。
二、租赁合同无效的七大常见原因
序号 | 无效原因 | 核心法条 | 典型案例 |
1 | 违法建筑出租 |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条 | 熊某琴案(江西高院) |
2 | 出租耕地作非农用途 | 《土地管理法》第2条 / 《民法典》第153条 | 徐某某诉邬某某案(最高法入库案例) |
3 | 危房出租危及公共安全 | 《民法典》第153条(公序良俗) | 饶国礼案(最高法指导案例170号) |
4 | 以租抵债·租金异常偏低 | 《民法典》第153条(公平原则·公序良俗) | 厦门湖里法院案(2025年) |
5 | 超长租期约定(超20年) | 《民法典》第705条(租赁期限上限) | 北京某农场案(2025年) |
6 | 无权出租·无权处分 | 《民法典》第153条 / 第597条 | 各省市法院判决书 |
7 | 以租代售·规避法律 | 《民法典》第153条(公序良俗) | 北京顺义陈悦彤案(2024年) |
三、典型案例详解
【案例一】违法建筑出租——熊某琴与王某明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 | 2024-16-2-111-004 |
审理法院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
案号 | (2016)赣民再101号 |
案例来源 | 人民法院案例库 / 广东高院《不动产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2024年) |
基本案情
王某明将案涉房屋出租给唐某豹、熊某琴用于经营"海都网吧"。唐某豹依约向王某明支付保证金10万元及部分租金。案涉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属于违法建筑。双方发生纠纷,王某明起诉要求唐某豹支付欠付租金及违约金,唐某豹反诉主张合同无效,要求退还保证金。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关于房屋占有使用费,法院认为:虽然合同无效,但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了房屋,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使用费。不过,因出租人原因导致承租人未能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经营造成影响,酌减使用费,最终判令唐某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60万元(约定租金79万余元),退还保证金10万元。
律师实务要点
●违法建筑的认定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为节点,补办规划许可可救活合同。
●合同无效≠不付钱:即使无效,承租人仍需支付房屋占用费,标准参照约定租金。
●举证责任:承租人主张合同无效时,需证明房屋确实属于违法建筑;出租人可举证房屋已取得规划许可或已获批准。
●出租人过错可减费:如因房屋本身问题(如违建)导致承租人经营受损,承租人可请求酌减占用费。
【案例二】出租耕地作非农用途——徐某某诉邬某某场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 | 2024-07-2-111-001 |
审理法院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一审) |
案号 | (2021)浙0213民初5160号 |
案例来源 | 人民法院案例库 / 最高法涉农民事典型案例(2024年1月发布) |
基本案情
邬某某(村民)将本村某厂8亩场地出租给徐某某,约定用于堆放工程设备,租期5年,徐某某支付前两年租金20万余元。合同履行中,土地管理部门通知邬某某:其中4亩土地属于耕地,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恢复原状。邬某某要求徐某某腾退,徐某某腾退后起诉要求邬某某退还剩余租金8.2万元并赔偿搬迁损失3.7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场地租赁合同》违反《土地管理法》关于农用地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判令邬某某退还徐某某剩余租期租金,并赔偿相应搬迁损失。同时,法院向土地管理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促使当地政府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同类问题,使百余亩"非农化"耕地恢复农业用途。
律师实务要点
●耕地保护是强制性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合同无效,不存在"意思自治"的空间。
●过错分担原则:即使合同无效,也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担损失——出租人隐瞒土地性质,主观过错更大。
●司法建议的延伸效果:本案推动了百余亩土地恢复耕种,体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能动司法理念。
●签约前的土地核查:律师建议承租人在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前,赴自然资源局核查土地性质(农用地/建设用地),这是防范合同无效的关键一步。
【案例三】危房出租危及公众安全——饶国礼诉某物资供应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例编号 | 最高法指导案例170号(法〔2021〕272号) |
入库编号 | 2021-18-2-111-001 |
审理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
发布时间 | 2021年11月9日发布 |
关键词 | 民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效力/行政规章/公序良俗/危房 |
基本案情
2011年,南昌某物资供应站将一栋已被鉴定为"存在严重结构隐患"的办公楼出租给饶国礼经营酒店。饶国礼明知是危楼,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负责加固并承担全部费用"后,出租方交付了房屋。加固工程未完成,酒店开业经营,后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裁判要旨
违反行政规章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违反行政规章将应当尽快拆除的危房出租用于经营酒店,危及不特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当依法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律师实务要点
●本案的重要突破: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而非直接援引"违反强制性规定"——这是民法典时代的重要裁判思路。
●即使双方明知危房仍签订合同,也不能使合同有效:危及公共安全的后果不能通过当事人"意思自治"合法化。
●合同无效≠双方无责:按过错大小确定各自责任——双方明知危房仍交易,均有过错。
●律师审查租赁标的时,须核查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必要时赴住建部门核实房屋安全等级。
【案例四】以租抵债·租金异常偏低——厦门湖里法院案
审理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 |
案例来源 | 最高检正义网/腾讯新闻(2025年8月报道) |
核心特征 | 租金不足市场价1/4,名为租赁实为"以物抵债" |
基本案情
张某借给王某18万元,到期未能收回。双方协商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某将其房屋出租给张某,月租仅1500元(不足市场价1/4),以租金抵债。后王某迟迟不交房,张某起诉要求王某交付房屋。法院调查发现,同地段同户型房屋月租6000~7000元。法院认定:双方签订合同的真实目的不是租赁,而是"以物抵债",且约定的租金标准远低于市场行情,违反公平原则,损害债务人合法权益,不能认定合同合法有效,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律师实务要点
●"名为租赁,实为抵债"的合同,法院会穿透审查真实法律关系。
●租金显著低于市场价,可能触发"显失公平"或"恶意串通"的认定。
●以租抵债的操作风险极高——债权人既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也未必能收回全部债权。
●律师建议:借贷到期后,应通过诉讼、调解等合法途径清收债权,避免采取此类规避性交易安排。
【案例五】超长租期约定无效——北京某农场租赁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 | 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 |
案例来源 | 搜狐/人民法院案例库相关裁判要旨(2025年3月报道) |
核心特征 | 约定2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
基本案情
2004年,北京某农场公司与某培训中心签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0年(2004年至2024年)。后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主合同到期后,甲方须允许乙方续租,续租期限仍为20年(2024年至2044年)。2024年,农场公司起诉请求确认:续租部分(2024年6月1日之后)的租赁期限无效。
裁判要旨
租赁合同只是临时性移转财产使用权,而非永久性移转财产使用权。民法典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双方约定到期后续租20年,租期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律师实务要点
●20年是硬性上限,提前约定"自动续约"也不能突破。
●超期部分无效,但前期20年的租赁关系仍然有效。
●到期后续签,应重新签订合同,明确新的起止时间,而非在原合同中附加续约条款。
●对长租需求(如商场、产业园租赁),可采用"20年+优先续租权"模式,而非超长单期约定。
四、法律依据汇总
●▎《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及损失分担规则。
●▎《民法典》第597条: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效力(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影响物权变动)。
●▎《民法典》第705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2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建设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或许可的除外)。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3条: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租赁合同无效;超期使用临时建筑,超期部分无效。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5条: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可请求参照约定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五、律师签约审查建议
●▎查房屋权属与规划许可:要求出租人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核查房屋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商业用房,还需核查竣工验收备案表。
●▎查土地性质(对场地租赁):赴自然资源局核查土地登记信息,确认是建设用地还是农用地,必要时要求出租人出具土地性质证明。
●▎查房屋结构安全:对老旧房屋、厂房,核查是否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排除危房可能。
●▎审查租期与续约条款:确保单期租期不超过20年;续约应重新签订合同,而非叠加续约条款。
●▎警惕"以租抵债"安排:如涉及债务清偿,明确告知客户此类安排的法律风险,建议通过诉讼或调解清收债权。
●▎审查转租权利:核查租赁物是否存在转租限制,转租是否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合同无效的救济预案:即使合同最终无效,也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无效后的费用结算、装修补偿、损失分担"等条款,以减轻无效后果。
六、研究结论
租赁合同效力是租赁纠纷的"第一战场"。本报告梳理的七种无效情形,背后有两条主线逻辑:
●▎程序性违法(产权/规划/许可缺失):违法建筑、未批准临时建筑、未经审批的土地出租——本质是"标的物不合法",合同当然无效。
●▎实质性违法(用途/目的/期限违规):耕地非农化、危房经营、超长租期、以租抵债——本质是"交易目的或方式损害公共利益",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或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律师办理租赁合同纠纷,核心工作不是"事后救火",而是"事前排雷"——在签订合同前完成房屋权属、土地性质、规划许可、结构安全等关键核查,从源头避免合同无效带来的损失。
—— 霍志刚律师研究报告 · 2026年6月 · 内部研究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