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六一儿童节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对外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作为一年一度梳理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研判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态势、明确司法保护方向的权威文件,本年度白皮书以六大板块为框架,整合 2025 年全国检察系统办案数据、司法举措、机制建设成果,既客观呈现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惩治的最新变化,也系统阐释 “教育、感化、挽救” 与 “从严打击、全面保护” 并重的未成年人司法理念。
结合刑事司法实务、现行法律规定及一线办案经验,本文对白皮书核心数据、罪名特征、司法政策、创新机制、法律适用要点进行全方位深度解读,剖析数据背后的社会成因、司法逻辑与治理方向。
一、涉未成年人自身犯罪:整体态势持续向好,分类施策精准治理
(一)整体犯罪规模连续回落,低龄临界群体治理成效突出
白皮书明确,2025 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同比下降 9.8%,这一数据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体系持续发挥效能,校园普法、家庭监护、社会干预、社区矫正等前端防控工作落地见效。
在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领域,数据变化极具参考价值:针对《刑法》划定的14 周岁至 16 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群体,其涉案人数在 2024 年同比下降 7.4% 的基础上,2025 年再度下降 13.4%,连续两年大幅走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八类重罪承担刑事责任,也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核心临界群体。数据持续下降,说明校园法治教育、重点人员摸排、不良行为干预、闲散青少年管控等前置治理手段,已经有效遏制该群体走向刑事犯罪。
与此同时,司法机关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坚决破除“年龄成为挡箭牌” 的错误认知。2025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共计 24 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司法实务来看,核准追诉制度的落地,释放出两层明确信号:第一,低龄不是免罪金牌,针对手段残忍、后果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低龄严重暴力犯罪,司法绝不姑息;第二,核准追诉程序设置严格,并非对低龄犯罪“一刀切” 严惩,而是结合作案动机、手段、后果、悔罪态度、成长环境综合评判,兼顾惩戒威慑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实现 “严而有度”。
(二)罪名高度集中:六类罪名占比超七成,剖析犯罪成因与实务特征
2025 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六大罪名合计占比超过七成,罪名集中化特征长期存在,也是未成年人刑事辩护、犯罪预防的重点领域。结合办案实践,分类型拆解案件特点、成因及司法裁判倾向:
1.侵财类犯罪:盗窃、抢劫、诈骗此类是未成年人第一大涉案类型,案件基数最大。涉案主体多为辍学失管、留守、沉迷网络、消费观扭曲的青少年。盗窃多表现为校园内扒窃、入室盗窃、电动车 / 手机等小件财物窃取;抢劫常伴随结伙作案、临时起意,部分案件衍生暴力、胁迫行为;电信网络诈骗则呈现低龄化、团伙化特点,未成年人多被不法分子利用,充当 “跑分”“引流” 工具人。 司法实践中,对于初犯、偶犯、涉案金额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未成年侵财案件,检察机关普遍倾向适用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起诉。
2.暴力滋事类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两类罪名高发于校园周边、网吧、商圈等人员复杂区域,受“江湖义气”“攀比逞强”“网络暴力文化” 诱导显著,多为多人结伙作案。聚众斗殴多因口角、琐事纠纷、线下约架引发;寻衅滋事常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强拿硬要。 该类案件极易演变为恶性伤害案件,也是各地专项整治的重点。对于持械斗殴、多次滋事、纠集多人作案、致多人受伤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把控尺度从严,非羁押、不起诉适用比例明显降低。
3.性侵类犯罪:强奸罪未成年人自身涉嫌强奸犯罪,主要集中在青春期群体,根源在于家庭性教育缺失、网络色情信息泛滥、自我管控能力薄弱。部分案件存在早恋、酒后失控、多人共同作案等情节。强奸罪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即便行为人系未成年人,司法处理也相对审慎。但对于双方自愿交往、被害人年龄相近、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案件,仍会结合悔罪、赔偿、谅解等情节,落实未成年人从宽政策。
六大高发罪名的分布,也为家庭、学校、社会划定了普法与管教重心:除基础法律常识普及外,还需强化价值观引导、情绪管理教育、网络行为规范以及青春期身心健康教育。
(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地:高不捕、不诉率背后的帮教体系
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少捕、慎诉、少监禁” 为核心原则。2025 年数据显示:全国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 2.82 万人,不起诉 3.81 万人,不捕率 44.5%,不诉率 40.6%。
近半数涉罪未成年人未被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未被提起公诉,并非司法放纵,而是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的系统性运用,结合实务分为三类情形:
1.无逮捕必要不捕:针对罪行较轻、认罪悔罪、有固定居所和监护人、无逃跑串供风险的未成年人,优先适用取保候审,避免羁押造成交叉感染、人格标签化。
2.法定 / 酌定不起诉: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或是初犯、偶犯、从犯、被胁迫参与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终止刑事追诉程序。
3.附条件不起诉:作为未成年人专属制度,针对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设置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考验期,考验期满遵守规定则正式不起诉。
尤为关键的是,不捕、不诉并非“一放了之”。白皮书明确要求同步开展跟踪帮教。实务中,检察机关会联合公安、学校、社区、社工组织、监护人,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包含法治教育、心理矫治、行为监督、就业就学帮扶等内容,打通 “办案 — 矫治 — 回归” 全链条,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塑人生,降低再犯风险。
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量持续下降,性侵犯罪近五年首次回落
相较于未成年人自身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直接关乎未成年人生命健康、人格尊严,是司法机关历来从严打击的重点。2025 年相关办案数据呈现出多项积极变化,同时也暴露出治理短板。
(一)整体打击态势:批捕、起诉人数双下降,高压惩治态势不变
2025 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56338 人,同比下降 1.4%;提起公诉 72807 人,同比下降 2.2%。案件数量小幅回落,一方面体现全社会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提升、防范能力增强,另一方面也印证从严打击形成强大震慑,有效遏制犯罪滋生。
需要明确的是,数量下降不代表打击力度减弱。对于所有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司法机关始终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追诉原则,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量刑建议等环节均体现从重情节,充分保护弱势被害群体。
(二)核心亮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五年首次下降,低龄被害人保护见效
性侵害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性质最恶劣、伤害最持久的类型,也是社会舆论关注焦点。2025 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42873 人,同比下降 5.5%;针对不满 14 周岁低龄未成年人的侵害犯罪起诉 38384 人,同比下降 6%。两项数据均为近五年首次下降,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结合司法实践分析下降原因:
1.强制报告制度全面铺开:学校、医疗机构、培训机构、宾馆、商超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从业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等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检察等部门报告,实现“早发现、早介入、早制止”,阻断犯罪持续发生。
2.普法与防范教育普及:校园防性侵、自我保护课程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安全意识、辨别能力显著提升。
3.行业监管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民宿、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整治,压缩性侵犯罪滋生空间。
同时也要清醒认识,性侵犯罪基数依旧庞大,低龄未成年人仍是主要受害群体,防范工作仍不能松懈。
(三)侵害类犯罪罪名分布:五类犯罪占比超六成,犯罪类型集中化
在起诉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五类犯罪人数合计占比达 63.7%。
1.性侵类犯罪(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占比最高,作案人员包含熟人、邻里、教职员工、网络结识人员等,“熟人作案” 仍是突出特点,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也是刑事辩护与侦查取证中的难点。
2.暴力侵财、人身伤害类(抢劫、寻衅滋事)多发生在上下学路途、偏僻路段,以胁迫、暴力手段侵害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害者多为中小学生。
(四)两大司法创新机制落地见效:强制报告、“一站式” 办案成为保护利器
这是本年度白皮书重点提及、也是一线办案中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核心机制,两项制度从程序上最大限度降低二次伤害:
1.强制报告制度 2025 年检察机关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线索来源于强制报告的共计 3852 件,占办案总数 7.1%。该数据直观体现强制报告不再是“纸面规定”,已经转化为实际案源。实务中,教师、医生、保育员、民宿经营者等群体成为线索报送主力,填补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监督盲区。对于拒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检察机关还会依法追责、制发检察建议。
2.“一站式” 询问办案场所全国已建成 **“一站式” 办案场所 2600 余个 **,全年完成一次性询问被害人 10 万余人。 传统办案模式下,未成年被害人需要反复接受公安、检察、法院等多部门询问,多次复述受害经历,极易造成心理二次创伤。“一站式” 场所整合询问、取证、身体检查、心理疏导、救助帮扶等功能,一次集中完成全部取证工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兼顾取证合法性与未成年人心理保护,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推广。
三、综合司法保护: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六大保护” 融通构建全域防护网
未成年人保护绝非单一刑事办案,而是涵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的全方位司法保障,白皮书对此进行了系统总结。
(一)依托“四大检察”,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聚焦未成年人高频权益纠纷:监护权纠纷、人格权侵权、抚养权、继承权、抚养费追索、校园伤害事故、网络权益侵害等。
1.民事检察:重点支持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变更抚养权、维护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对于监护缺失、监护侵害的案件,依法支持起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2.督促监护令: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管教职责、监护失当,甚至纵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形,检察机关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履行监护责任。对于多次督促仍不改正的监护人,依法采取惩戒措施,从源头解决“问题孩子背后的问题家长”。
3.行政检察:开展涉未成年人行政诉讼监督,化解行政争议,针对校园管理、网吧监管、文旅市场、食品安全等领域履职不到位问题,制发行政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4.公益诉讼检察:针对校园周边乱象、网络不良信息、违规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电竞酒店接纳未成年人等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行为,启动公益诉讼,推动行业治理。
(二)“六大保护” 协同发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成效显著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确立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体系。2025 年,在检察机关牵头推动下,六大保护实现深度融通,形成联动治理格局。
前文提及全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 9.8%,正是全域保护体系协同作用的直接成果。从治理逻辑来看:家庭筑牢第一道防线,学校强化教育与管理,社会净化成长环境,网络保护隔绝不良信息,政府统筹兜底救助,司法作为最后保障底线,多维度发力实现 “防患于未然”。
同时,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建设持续强化,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团队获评“时代楷模”,也体现国家对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队伍建设的重视。专业化人才、规范化办案流程、系统化保护机制,成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根基。
四、律师实务总结与法律思考
结合本次白皮书披露的全部数据与工作导向,从刑事辩护、权益保护角度,总结实务要点:
1.涉罪未成年人辩护:充分运用“少捕、慎诉、附条件不起诉” 制度,重点围绕初犯、偶犯、从犯、认罪悔罪、监护条件良好、积极赔偿谅解等情节开展辩护,优先争取非羁押、不起诉处理,同时配合帮教矫治,助力当事人回归社会。
2.未成年被害人维权: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除刑事指控外,可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依托“一站式” 办案、心理救助、司法救助等机制,全方位维护被害人权益。
3.法律边界认知:12 周岁、14 周岁、16 周岁是刑事责任三大关键年龄节点,低龄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制度常态化运行,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强制报告、督促监护令等制度,也倒逼家长、学校、相关从业者履行法定义务。
4.治理展望:未成年人犯罪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双下降,证明现行司法政策、保护机制行之有效。但高发罪名、熟人性侵、网络诱导、监护缺失等老问题依然存在,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治理仍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程。
张民国| 专职执业律师毕业于福州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学历,法学专业功底扎实。2008 年正式步入律师行业,2010 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十余载,拥有十七余年资深法律实务经验。现执业于福建世平律师事务所。
业务擅长领域
专注办理各类刑事辩护案件,精通公司商事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事离婚纠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各类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为大型国有企业、高校、上市企业及各类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务、合规风控等一站式专业企业法律服务。
秉持严谨务实办案理念,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以专业法律知识、丰富办案经验,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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