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卫华:构建中越命运共同体背景下的南海务实合作

赵卫华
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教授
内容摘要
近年来,南海形势复杂多变。个别周边国家在域外力量支持下不断强化海上行动与舆论攻势,一些域外国家则以所谓“航行自由”、联合军演和前沿军事存在为名持续加大介入,致使海空摩擦和误判风险上升,南海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受到侵蚀。与此同时,中东冲突与霍尔木兹海峡的紧张态势表明,重要海上通道一旦卷入军事对抗,能源供应、国际航运乃至全球产业链都将受到冲击。2026年2月以来,美国和以色列对伊朗发动军事打击,美伊围绕霍尔木兹海峡持续对峙,更凸显出地区国家维护海上和平与通道安全的紧迫性。
在此背景下,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于2026年4月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这既是他当选越南国家主席后的首次出访,也是其继2024年8月就任越共中央总书记后首访中国之后的又一次重要访问。如此“高频次、高规格”的战略沟通,向国际社会释放了中越关系长期稳定、政治互信持续深化的积极信号。中越在南海固然仍存分歧,个别国家也试图借相关分歧干扰两国关系大局,但历史与实践反复证明:坚持对话协商、有效管控分歧、扩大务实合作,由当事国通过和平协商处理彼此争议,始终是符合两国根本利益与地区和平稳定的现实选择。
主要观点
• 南海问题是中越关系中的重要敏感点,却不构成双边关系的全部。两国既有通过谈判解决陆地边界与北部湾划界问题的成功经验,就应保持高度战略耐心,避免将局部分歧放大为双边关系的结构性障碍。
• 中越在北部湾持续开展联合巡逻与海上联合训练,表明双方能够在低敏感领域建立制度化合作与安全互信。未来可进一步充实渔业资源养护、海洋环保、联合搜救、海上执法通报等机制内涵,以具体项目夯实互信基础。
• 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框架下,双方可坚持“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原则,推进低敏感领域合作与COC实质性磋商,在不影响各自主权立场的前提下,探索经济利益共享与风险管控并行的务实路径。
政策影响
• 继续把中越关系作为周边外交的重要方向,通过高层互访、党际交流、战略对话与地方合作,向国际社会释放双边关系长期稳定、政治互信不断深化的信号,压缩外部力量离间中越关系的空间。
• 在已完成划界的北部湾海域,推动建立渔业资源联合养护数据库、联合执法通报机制以及海洋环保与气候观测联合科考项目,并完善海上联合搜救体系,以制度化安排处理低烈度纠纷,持续积累合作成果。
• 在双方确有重叠诉求且条件相对成熟的海域和领域,鼓励中越企业在严格风险隔离、不影响主权立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探索合作项目;同时共同推动达成实质性、有效力且不损害中方主权权益的COC文本,防止南海问题被外部力量阵营化、军事化和工具化。
双方对待既有分歧要保持高度的战略耐心
中越关系已进入共建命运共同体的新阶段,但南海问题仍是制约两国关系进一步深化的重要敏感点。这一现实既不应回避,也不宜过度放大。中越友好是两国关系的大局,海上分歧则是双边关系中需要长期处理的复杂问题。正因如此,双方更需在正视分歧的基础上保持战略耐心,把争议纳入可沟通、可管控、可合作的轨道。
探讨当前南海问题的复杂性时,不应忽视一个基本事实:中越作为山水相连的社会主义邻邦,拥有通过谈判解决重大边界问题的成功经验,并在民族解放、社会主义建设与地区合作进程中形成了深厚的政治联系。尽管国际环境变化与利益格局调整使双方在海上产生分歧,“沟通”与“对话”始终是两国处理分歧的主要方式。中越陆地边界条约于1999年签署,勘界立碑工作于2008年底完成;北部湾划界协定与渔业合作协定于2000年签署,2004年同时生效。这些经验说明,中越并不缺乏以政治协商和法律技术手段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陆地边界与北部湾问题解决后,边境口岸逐步成为两国人员往来、贸易互通与地方合作的重要平台,陆地边界也日益转化为友好、开放与发展的前沿。北部湾完成划界后,双方建立起联合巡逻、渔业合作等信任措施,为海上安全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这一进程表明,只要双方坚持平等协商、照顾彼此合理关切、以双边关系大局为重,历史遗留问题完全可能转化为合作增量。
当然,南海问题的复杂性远超陆地边界与北部湾划界。它不仅涉及地理距离、岛礁法律地位、海洋权益主张与资源开发安排,还受到多方利益、国内舆论和外部力量介入的影响。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应期待南海分歧在短期内一次性解决。对中越而言,更现实的路径是:在坚守原则立场的同时避免将具体摩擦上升为战略对抗,在不放弃各自立场的基础上优先扩大合作空间、降低误判风险、积累解决问题的制度条件。
以“北部湾样板”引领海上合作新路径
尽管南海总体形势受到外部力量介入与个别国家冒险行动的影响,但近年来中越在相关海域总体保持相对稳定,并在部分领域持续推进务实合作。尤其在北部湾海域,双方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合作机制,为未来拓展海上合作提供了重要样板。
2026年3月,中越完成第40次北部湾联合巡逻暨首次海上联合训练。任务期间,双方海军舰艇编队沿中越北部湾分界线有序巡航,完成模拟商船护航、打击“海盗”目标、联合搜救落水人员等科目。该机制的长期运行表明,两国海上力量在风险管控、信息沟通与非传统安全合作方面已具备一定默契,也为双边海上安全合作提供了可持续平台。
苏林访华之后,中越应进一步充实北部湾合作的机制内涵。在已完成划界的北部湾海域,双方不应止步于象征性巡逻和阶段性交流,而应将合作重点转向项目化、制度化与常态化安排。
第一,建立渔业资源联合养护机制。北部湾渔船密集、渔民生产活动频繁,偶发摩擦难以完全避免。
双方可通过建立渔业资源数据库、重点渔场信息共享机制与联合执法通报机制,在处理越界捕捞、渔船碰撞、渔民救助等低烈度纠纷时实现“去政治化”,尽量以技术渠道和执法协作解决具体问题。
第二,拓展海洋环保与科研合作。在海洋生态保护、海洋垃圾治理、海洋气候观测、渔业资源评估等低敏感领域,中越可设立联合科考项目与专家工作组。这类合作不直接触及主权争议,却有助于增进科研人员交流、积累共同数据基础,并为“蓝色经济”合作塑造更稳定的民意环境。
第三,完善海上联合搜救机制。北部湾往来船舶众多,台风、风暴潮、渔船事故等风险客观存在。建立高效的联合搜救机制,为湾内作业和通行的两国渔民、商船及其他人员提供安全保障,既是人道主义需要,也是积累军事互信与执法互信的有效途径。
经过近二十年探索,中越在北部湾已积累较多制度经验。随着两国领导人会晤与政治互信进一步提升,“北部湾模式”若能向纵深拓展,将向外界传递清晰信号:只要双方有诚意、机制有保障、项目有抓手,海上安全合作与军事互信便可逐步累积。
在争议区寻求“共同发展”的最大公约数
面对南海争议,中国长期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主张。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变局与地区安全环境下,这一主张仍具现实操作意义。越南在相关政策讨论中也关注合作开发与共同发展的可能性。从学术与政策层面看,双方并非没有利益交汇点,关键在于如何在不影响各自原则立场的基础上,找到可操作、可验证、可持续的合作形式。
过去,中越菲三方曾尝试开展海洋地震工作等合作,但因政治互信不足、外部环境变化与国内舆论压力而未能持续;中越在万安滩等海域的实质性共同开发也尚未取得突破。这些困难说明,海上共同开发离不开政治互信、法律安排与风险控制机制。但困难并不意味着双方只能“原地踏步”;恰恰相反,争议越复杂,越需要通过低敏感、阶段性、可回撤的合作项目积累信任。
现阶段,双方可继续坚持“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
首先,依法审慎界定可合作海域。所谓“争议区”不宜由任何一方单方面扩大解释,也不宜简单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视为划定争议区范围的法律文件。《宣言》的重要意义在于,为争议解决前保持克制、开展信任建设、推进低敏感领域合作和推动COC磋商提供了政治框架。根据《宣言》,有关合作的模式、范围与地点应在具体实施前由各方协商一致。因此,中越可在双方确有重叠诉求、技术条件相对成熟、第三方因素较少的区域,优先研究合作可行性。
其次,在低敏感领域先行先试。在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科学考察、海上人道主义救援、渔业资源养护、海上灾害预警等领域,双方可率先开展合作。这类合作不直接触及主权归属,技术门槛相对较低,政治风险也相对可控。通过联合科研、共同监测、数据共享与人员培训,双方可逐步形成合作惯性,为未来更高层级的海上合作创造条件。
再次,探索有限度、可管控的企业合作模式。在不影响各自主权主张、不构成权利让渡、不改变现状的前提下,中越企业可研究设立合资油气、渔业或海洋服务公司,优先选择低敏感与辅助性业务,实行风险隔离、收益共享与争端预防机制。企业合作须以政府间沟通为前提、以法律合规为基础、以透明安排为保障,防止商业项目被误读为单方面权益扩张。
第四,积极推动“南海各方行为准则”(COC)的实质性磋商。作为南海沿岸重要国家,中越有责任共同推动达成一份实质性、有效力、不损害中方主权权益的COC。所谓“实质性”,应体现于危机沟通、事件通报、海上接触规则与低敏感合作清单等具体机制;所谓“有效力”,应体现于各方能够遵守、执行并降低摩擦升级风险;所谓“不损害主权权益”,则意味着COC不应被解释为任何一方放弃或承认特定主权主张。
最后,引导舆论从“零和博弈”转向“互利共赢”。越南正处于工业化升级的关键阶段,对海上资源、能源安全与外部市场的关切具有现实基础。中国长期是越南第一大贸易伙伴,越南也是中国在东盟的重要贸易伙伴。双方在铁路联通、口岸升级、电力合作、产业链配套等领域仍有较大合作空间。经贸联系越紧密,越有助于增强越南维持战略自主与地区稳定的能力,也越能压缩外部力量借南海问题制造对抗的空间。
抑制“离心力”,在外部势力加强介入背景下保持战略定力
当前南海形势日益复杂,一个重要原因是某些域外大国试图将南海问题纳入其“印太”战略与大国竞争框架,通过军事存在、联合演训、所谓“航行自由”行动与舆论塑造,推动地区安全议题阵营化、前沿化与工具化。越南和菲律宾因其特殊地缘位置,长期是外部力量重点争取的对象。面对这种外部拉动,地区国家能否保持战略自主,直接关系到南海局势的稳定程度。
近年来,菲律宾在外部安全承诺支撑下采取更高强度的对抗路径,客观上加剧了海上摩擦与危机升级风险。相比之下,越南在坚持自身海洋权益主张的同时,仍较为重视保持对华关系总体稳定。苏林将中国作为其当选国家主席后的首访国家,并在访华期间强调对华关系的优先地位,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表明中越双方仍有条件把南海分歧置于双边关系大局之下加以管控,而非任由海上争议牵动两国关系的整体走向。
从越方视角看,南海政策既受国家主权叙事、海洋资源需求与国内舆论影响,也受其长期坚持的战略自主传统制约。因此,中越务实合作的关键并非要求越南放弃自身关切,而是在双方均不放弃原则立场的前提下,扩大可合作、可验证、可对外展示的共同利益空间。唯有当越南在经济发展、安全自主与地区合作之间形成相对稳定的平衡,其南海政策才更可能保持理性与弹性。
面对中东动荡与霍尔木兹海峡的紧张局势,中越同为发展中国家,都需要和平稳定的外部环境以从事经济建设,也都不愿看到本地区沦为大国博弈的前沿。美以对伊朗发动军事打击后,中东局势急剧升温,霍尔木兹海峡相关冲突进一步冲击国际能源运输与全球航运安全。这些事件说明,重要海上通道一旦被军事对抗裹挟,将给地区国家与全球经济带来连锁风险。
因此,在南海问题上,中越双方应保持战略定力,避免被外部力量牵引进入对抗逻辑。双方既要坚守各自原则立场,也要防止具体争议无限上升;既要加强海上风险管控,也要拓展低敏感领域合作;既要推动COC磋商,也要共同维护地区国家自主处理地区事务的权利。一个稳定、合作、可预期的中越关系,本身就是对霸权主义、单边主义与阵营对抗逻辑的有效回应。
结论
展望未来,中越关系的发展依然任重道远。南海的浪涛不会因一次访问而彻底平息,长期积累的分歧也不会在短期内自然消失。然而,陆地边界与北部湾问题的解决说明,中越两党两国并不缺乏处理复杂争议的政治智慧与制度经验;北部湾联合巡逻和海上联合训练的持续推进,也说明双方能够在海上安全领域积累互信、形成机制、扩大合作。
在操作层面,双方应继续通过北部湾联合巡逻、海上执法通报、联合搜救与低敏感科考等机制维持局势稳定,通过铁路、贸易、口岸、产业链与能源合作拉紧经济纽带,通过党际交流、高层互访与战略对话筑牢政治基础。“合则两利,斗则俱伤”——这一判断在任何时候都适用于中越关系。
在动荡不安的世界中,一个稳定、合作、可预期的中越关系,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重要“压舱石”。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双方坚持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平等协商与务实合作,海上合作之路虽不平坦,仍可通过机制建设、项目合作与战略耐心不断积累条件,推动南海分歧逐步走向可控、可管、可解。
作者:赵卫华,复旦大学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东盟学术共同体、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旦大学“东南亚国别区域研究人才培养项目”负责人,越南问题与中越关系研讨会、复旦大学中国东盟学者对话会发起者和会议召集人,《中国周边外交研究》主编等。
来源: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海洋安全与发展”研究报告第52期,2026年5月
排版 | 李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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