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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境内企业A收到境外咨询公司提供的海外市场分析报告(在国外完成,全程没入境),需支付服务费180万元,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条(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外销售服务,但服务在境内消费的,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应由购买方按相关服务的适用税率(6%)扣缴增值税。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情况①
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劳务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有人员入境、提供佐证资料以证明劳务完全发生在境外)。
情况②
除①所述情况,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税务机关核定利润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来源地。
✅ 境外咨询公司:全程在国外做分析、写报告,没人来华 → 劳务发生地 = 境外 ✅ 不属于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中国无征税权 ✅ 境内 A 公司:无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只有境外公司派人入境提供服务(如现场调研、开会、驻场),才会被认定为境内劳务,才需要代扣 10% 企业所得税。
若 180 万元为含税总价(含增值税,所得税由境外方承担):
增值税 = 180 ÷ 1.06 × 6% ≈ 10.19 万 不含税收入 = 169.81 万 企业所得税 = 169.81 × 10% ≈ 16.98 万 实际支付境外 = 180 − 10.19 − 16.98 = 152.8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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