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采购方式  甲带  滤芯  减速机型号  气动隔膜泵  带式称重给煤机  无级变速机  链式给煤机  履带  减速机 

教培行业涉税违法案件总结

   日期:2026-04-18 11:02: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教培行业涉税违法案件总结

背景

4月9日,重庆、贵州、宁夏、山东等地税务部门曝光一批社会教育培训行业涉税违法案件累计涉案税费超700万元,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总额超1000万元,且全部追缴入库。2024年1月以来,全国已查处教培机构1185 户,查补总额达2.4亿元。

正文

税务总局发布的四个典型案例已经为大家整理成表格形式如下:

涉案企业名称
线索来源
核心违法事实
涉案金额
追缴处罚总额
涉案法规
山东正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群众举报
2020.11-2023 年,通过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个人账户收取培训费不入账、不申报;部分对公账户收款未入账申报,少申报收入 1626.02 万元,虚假纳税申报
少缴企业所得税 103元
196万元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重庆市江北区金标尺职业考试培训有限公司
上级推送风险线索
2020-2022 年,通过第三方平台将 1276 万元培训费转入 3 名自然人个人账户,未入账、未计入账簿、未依法申报,虚假纳税申报
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238元
362万元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铜仁市红色二八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群众举报
2020-2024 年,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延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人为调节利润至 300 万元以下,违规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土地、房屋租赁合同未申报印花税,虚假申报
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168万元
252万元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宁夏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上级推送风险线索
2020-2022 年,已完成培训的学费长期挂预收账款、少计收入;违规申请并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 7.91 万元,虚假纳税申报
少缴税费 182元;骗取留抵退税8万元
221万元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由上表可见,曾经在灰色地带的一些“避税”手段,现在已经变成了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所有企业的上方。包括不限于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长期预付挂账不确认收入,人为调节利润维持小微企业,甚至包括关联的不开票,少计收入形成的留抵税额违规抵扣等等。种种迹象表明现在税务稽查已经进入常态化、严打化阶段。

相关法规

unsetunset《税收征收管理法》unsetunset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皖ICP备20008326号-1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