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湖南省财政厅下发的湘财行罚(2026)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家都为会计师事务所被处罚感到快哉。财政处罚决定书部分内容如下: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监〔2025〕7号),我厅派出检查组,于2025年10月18日至19日,对湖南精算堂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你单位)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执业质量及综合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单位于2025年11月30日签署了财政检查报告。我厅于2026年1月21日立案。
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于2026年2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你单位的违法事实、我厅拟作出处罚种类及依据和你单位应享受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根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你单位对xx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的湘精算堂会审字(2024)第240005号审计报告,存在以下问题:
(1)货币资金:未收集银行开户清单和企业信用报告进行核对;未执行银行函证程序和截止性测试程序。
(2)应收账款:未分析长期挂账的原因。
(3)存货:未实施存货计价测试及出入库截止测试;未获取或编制主要工程施工项目成本构成明细表,未获取和评价工程施工成本归集和分配政策;未抽查大额工程项目测试项目成本归集和分配的准确性、完整性;未关注主要工程项目进度,并核查期末工程施工计价准确性。
(4)固定资产:未检查固定资产所有权,未取得房屋建筑物所有权证、运输设备行驶证;未检查折旧的政策和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未进行累计折旧的分析性复核以验算本期折旧费用的计提及分配是否正确;对因评估增值调整资产账面原值并增加资本公积xx元、新增资产不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被审计单位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5)无形资产: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未进行摊销测试,未检查摊销的政策和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未结合累计摊销的分析性复核,验算本期摊销费用的计提及分配是否正确;对因评估增值调整资产账面原值并增加资本公积xx元、新增资产不计提摊销,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被审计单位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6)应付职工薪酬:未检查计提确认,与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相关账项核对,确定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7)应交税费:未获取相关的纳税申报表;未对应交税费进行复核测算。
(8)长期借款:未对长期借款进行函证;未取得借款合同;未进行利息测算。
(9)实收资本:未取得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等文件,未检查投资者的出资期限、方式、出资金额等是否符合规定。
(10)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未实施分析性复核;未实施截止测试。
(11)税金及附加:未获取或编制税金及附加明细表。
......
上述问题,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第三十一条“本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条第(一)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八条“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便:(一)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出具审计报告的基础;(二)提供证据,证明注册会计师已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划和执行了审计工作”;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四条“如果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对存货的存在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一)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除非不可行);(二)对期末存货记录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其是否准确反映实际的存货盘点结果”等。
以上3份报告合计收费金额2.1万元。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签署的审计报告、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以及你单位签章确认的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等资料作为证据。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和处罚依据
针对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暂停其执业1个月到1年或者吊销执业许可”,以及《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三、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类”第9项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阶次,我厅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万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2.1万元,暂停执业1个月。同时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湖南省财政厅
2026年4月2日
上述内容有四点引起很多人的关注与思考:
1、从上述“存在问题......”看到,大家聘请的审计人员是要做很多工作才能完成审计报告,这很多工作是需要审计与客户公司配合才能完成。这需要人力成本。而低价审计报告是如何能做到?如果有人承诺能做到,那这个人就是骗子无疑了。
2、合作也讲究“门当户对”,如果大家去找“随时都有可能跑路,甚至连事务所的办公地址都无法公开的”会计事务所出审计报告,你的业务合作方看到这类审计报告,也会嗤之以鼻,将公司自动归类。
3、公司的诚信与实力,贯穿于公司全面、持续的合规与严谨。很多人强调自已公司业务一直很合规,如果你聘请的第三方鉴证机构有一次不合规,你的诚信在客户眼中都会被打上问号。
4、监管力度现在越来越严,因为这点审计费,因小失大,不值当。
杨老师的手机号18910632949,想识别风险、规避风险的朋友,随时联系。
来源:
本文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俱乐部--最新!1家会计所及8名注册会计师被罚!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