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齐鲁壹点报道,昆明一企业贿赂县水务局长价值370元礼品,包含2瓶西凤酒、1块牛干巴和1盒普洱茶,承揽项目获利11万元,涉不正当竞争被查处。
不少网友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受贿370元,简直给当官的丢人;这简直是清官啊;还不如过年亲戚来往花的钱多。如此种种说法,甚嚣尘上。
我个人觉得,我们判断类似案件的时候,必须是非分明。就像小孩子的眼睛一样,非黑即白才行。性质就是受贿,这次无可厚非,难道因为数额少就不去查处吗?如果你不是手握实权,别说370元,就是37元人家也不会送给你。本质就是权钱交易。涉事局长被免职,一点都不冤。您说呢?#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 ##反腐新闻热点 #企业贿赂行为警示 #公务员廉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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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小时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