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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小洛熙案最新通报来了!财报真探歪曲事实坐实了!

   日期:2026-02-06 00:29:0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宁波小洛熙案最新通报来了!财报真探歪曲事实坐实了!

一、患儿诊疗情况
患儿许洛熙于2025年11月11日入妇儿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混合型房间隔缺损、冠状静脉窦无顶综合征、肺动脉高压。11月14日开展手术,于当日22时03分宣布临床死亡。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相关情况

2026年1月12日,在公证机构全程公证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监督下,按患儿家属要求进行了专家回避,宁波市医学会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国内权威专家9人,组成鉴定专家组。

鉴定专家组认为患儿存在混合型房间隔缺损,大小分别约3mm和7mm,右房右室稍增大,同时存在肺动脉高压,有择期手术指征医方存在以下过失:

* 术前“冠状静脉窦无顶综合征”诊断依据不足;


* 未进行术前多学科讨论,术前评估欠充分;


* 手术时机选择欠妥当;


* 手术入路选择欠谨慎,手术操作出现失误,导致二次房间隔缺损修补,手术时间过长;


* 术中出现突发情况处理及告知欠及时、欠规范;


* 对患儿术后病情严重程度、病情变化的预判和认知不足,术后监测不到位,处理不够及时。

医方上述过失与患儿术后并发心力衰竭、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患儿自身存在混合型房间隔缺损、肺动脉高压,右肺静脉单干变异,房间隔缺损靠近右肺静脉及下腔静脉开口,增加了手术难度及风险,也与患儿死亡存在一定关联。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规定,本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医患双方对鉴定结论已签字确认。

关于手术室监控录像。根据国家卫生行业标准,手术摄像监控系统为各级医院选配装备。患儿手术所在手术间配有两个监控摄像头,一个用于实时监控的广角全景摄像头,因保护患者隐私需要,于2022年10月拆除了存储硬盘,只保留监控功能,用于实时了解手术室运行情况。另一个专用于麻醉车监控,具有存储和回放功能,所摄画面仅覆盖麻醉车区域。相关设备已在全程公证下由公安机关完成勘验。上述区域监控摄像配置符合相关规定。

三、有关责任人员和机构处理情况

根据医疗机构、医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已责成妇儿医院免去主刀医师陈某贤外二科(心胸)主任职务,免去麻醉医师严某雅麻醉科主任职务;市卫生健康委依法吊销陈某贤医师执业证书,暂停PICU医师董某亚执业活动6个月,给予陈某贤、董某亚、严某雅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给予医院党委书记陈某警告处分,院长陈某水记大过处分并作免职处理,副院长郑某善作免职处理。

四、对于通告的详细分析


1.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医疗事故里最严重的一级。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过失行为直接导致患者死亡,并且经过专业鉴定,确认医疗过失和死亡之间存在明确因果关系,才会被认定为一级甲等。

一旦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院及医务人员可能要承担:

  • 高额民事赔偿
  • 行政处罚
  • 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承担刑事责任


2.医方的过失(细节补充):

  • 术前重要诊断“冠状静脉窦无顶综合征”错误,并无充足诊断依据
  • 未行术前多学科讨论,术前评估不充分(低估手术难度)
  • 手术时机选择不当(专家意见患儿早产,当时矫正月龄三个多月,可随访等大了以后再做手术
  • 手术方式选择不谨慎,操作失误导致二次开胸修补
  • 手术时间过长(时长超过七小时,长时间血液体外循环致患者器官组织直接损伤)
  • 术中突发情况处理不及时、不告知家属(二次开胸不告知)
  • 术后病情预判不足,监测不到位,处理不及时

3.免职≠开除,只是调岗


免职:可以保留职级工资,1–2年限制后可复出,不降级。


撤职(政务处分):降职降级、工资待遇下调;2年内不得晋升;处分更重。

在这里小编不禁要问了,为什么经鉴定最严重的医疗事故,相关医生、领导只是免职呢,而不是撤职呢?

两年一过,热度一下,官复原职?


4. 手术室监控能否强制具有存储功能?是否会侵犯患者隐私权?

合规安装+严格管理=不侵权

违规安装/滥用=侵权

合法合规(不侵权)
• 目的:医疗质量、安全、纠纷追溯(法定职责必需)
• 范围:只拍操作区,不拍隐私部位
• 告知:术前明确告知患者
• 存储:加密、限权、≥30天,仅纠纷/质控调取
• 用途:仅限医疗,不外泄、不公开

❌ 侵权情形(违法)
• 未告知、全手术室无死角拍摄(含隐私)
• 未经同意泄露/传播录像
• 用于非医疗目的(如牟利、教学未授权)

不拍到隐私的做法:

手术时:无菌单/孔巾严格遮盖,只暴露手术切口/操作区(最小范围),全身其他部位全遮。
监控:镜头只对准术野、医生手、器械,绝对避开患者身体、面部、隐私区。

角度:镜头向上/向前,不俯拍患者;用可调角度、隐私遮罩,确保拍不到隐私。


关于这一点,小编觉得让国家强制要求手术室的监控必须有存储功能还是困难的。

怎么落实既能合法存储又能不侵犯隐私权,困难重重。


不知道有没有人对这点有更深见解的。


5.“财报真探”之流为何删帖跑路?为什么其设置成仅限7天关注后才可评论?

“财报真探”之流,在微信及多个平台污蔑洛熙父母,直指洛熙父母人品差,是为了讹钱几百万,将事件定性为医闹,恶意操控舆论两极化。

非常无语。


我看了“财报真探”的很多帖子。
我发现它特别喜欢标新立异、博人眼球。大众越倾向于哪个观点,它就越要说相反的观点。

洛熙事件是这样。
南京博物院事件是这样。
嫣然天使医院事件也是这样。


它关于洛熙事件的文章最后几篇竟然要付费阅读了,就像是知道事件要板上钉钉了,赶紧最后赚把快钱

它的评论区也有很多狂热信徒,至今还在力挺陈某贤

6.我国医护人员会因为洛熙事件寒心吗?


我真是不理解了。
寒什么心?
自诩临床医护工作者,同情陈某贤,大喊什么“以后医院不敢收病人了”、“以后中国医生不敢做手术了”……
怎么的?
你和陈某贤比肩呗?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涉事医生被处罚,你在感同身受什么?
你为什么要害怕你以后被处罚?
这种言论的,我觉得都是水军。
真医护怕出错的话,根本不会在这样干的。
医疗行业高强度高付出。
没有哪个好好上班的医护会觉得自己以后会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要知道中国最不缺的就是有信仰有责任心的医护
医护最怕的是无理取闹的医闹,而不是合法维权的患者和家属


8.电子生物为何成了污名?


水军总爱说“我是本地人,比你们外地的更了解洛熙这个事”“电子生物又要叫了”
为什么这种高关注度的案子,本地的更了解?
趴陈某贤手术台下了是吧?
24h跟着陈某贤是吧?
网络信息传播非常迅速及时,网友知道的一定比“本地的”更少吗?
为洛熙发声的网友被水军恶意称为“电子生物”
是是是
发声的就是“电子生物”
我们电子生物不仅发声,还发光发亮
电子生物集合!
电子生物相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电子生物努力推动医疗透明化!
不像你们水军

只能在信息茧房里无能狂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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