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IFRS 17)的实施对全球保险业产生深远影响。我国财政部同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25号,要求境内外上市险企2023年起执行新准则,非上市险企自2026年起执行。新准则推动保险业回归保障本源,强化经济减震器功能,但亦对保险公司财务报告、偿付能力及内部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本文聚焦新准则对人身险公司的影响,通过系统分析财务与偿付能力变化,引导行业建立转换预期,减少市场波动,为监管及企业提供应对策略。其意义在于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助力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分析
(一)IFRS 9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由四分类变为三分类
IFRS 9将IAS 39的四分类(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简化为三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如表1所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定流程和判定依据发生了重大变化。IAS 39主要以管理层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为判定条件,主观性较强。IFRS 9实行以客观原则为基础的分类方法,根据金融资产的类型,即债务工具、衍生工具还是权益工具,结合“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判定,主观判定成分相对较小,金融工具分类流程如图1所示。

2.减值损失调整
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对AC和FVOCI债务工具等资产,基于历史数据、当前状况及前瞻性预测,分三阶段计提减值:阶段一(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计提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利息按原本金计算;阶段二(信用风险显著增加)计提全生命周期预期损失,利息仍按原本金计算;阶段三(已发生信用减值)计提全周期损失,利息按减值后本金计算。
(二)IFRS 17主要内容
1.引入三类保险合同计量模型
IFRS 17引入通用模型(GMM)、浮动收费法(VFA)和保费分摊法(PAA)三类保险合同计量模型,如表2所示。

(1)通用模型(GMM)
在通用模型下,履约现金流和合同服务边际(以下简称CSM)是保险合同负债两个主要部分。履约现金流由与履行保险合同直接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调整、非金融风险调整三个部分组成;CSM是尚未确认的未来利润。
(2)浮动收费法(VFA)
浮动收费法适用于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该模型下,投资端公允价值变动首先由负债端的CSM进行吸收,并在未来期间逐期释放,实现了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层面的较好匹配,净资产和净利润的变动率会低于GMM模型。
(3)保费分摊法(PAA)
保费分摊法是一种简化处理方法,仅适用于一年期及以下的短期合同,且必须能够合理预期PAA法对保险合同组的未到期责任负债的计量结果与采用通用模型无重大差异。
2.使用市场利率作为准备金计提折现率
新准则以评估日市场利率替代旧准则的750日国债移动平均线(传统险)和预期投资收益率曲线(分红险),取消折现率平滑机制,市场利率波动直接影响当期利润。因准备金规模庞大,利率微小波动将导致准备金、净资产及偿付能力显著波动。为此,IFRS 17引入其他综合收益(OCI)选择权,允许将折现率变动导致的负债波动分摊至各期损益,通过OCI科目平滑利润表冲击;非经济假设调整(如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履约现金流变动)则通过CSM吸收,不影响当期利润。
3.清晰展现保险公司利源结构
新准则推动财务指标四大显著变化:一是保费收入重构。剔除投资成分,按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长期险保费,收入规模显著缩减。二是业绩分项列示。利润表单独披露保险服务业绩(承保利润)与投资业绩(投资收益),明确利源贡献。 三是收入细项披露。附注中列明保险服务收入构成(如预期赔付、维持费用),通过对比实际和预期数据揭示经营偏差。四是负债变动透明化。附注详细列示准备金各项目变动(如CSM释放、风险调整更新),增加报表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二、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分析
(一)IFRS 9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1.利润表波动性增加
新金融工具准则整体思路是对资产、负债透明计量,减少利润调节空间。这一目标在实施过程中会导致利润表整体波动性增强。旧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调节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的冲击,而新准则要求更多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直接计入损益。例如,不符合现金流特征或未被指定为FVOCI的权益工具,其市场波动直接反映于利润表。此外,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对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三阶段计提减值,扩大减值计提范围,转换初期将显著降低净利润。
2.有利于资产负债穿透管理
旧准则下易产生资产负债不匹配问题,主要表现在保险公司因期限错配(如长期负债投资高风险短期资产)导致利率风险累积。新准则下,金融资产分类与减值规则倒逼公司优化资产配置,即长期债权工具需匹配负债久期,信用债配置需结合风险限额。同时,减值计提直接影响利润,促使公司动态监控资产质量与负债成本,建立全流程风险预警机制,实现资产负债的穿透式管理。
(二)IFRS 17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1.财务报表项目简化
(1)资产负债表变化
新保险合同准则优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方式,新准则合并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科目,仅列示“保险合同资产”“保险合同负债”“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四类。投连险、万能险不再拆分独立账户,原“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独立账户负债”等科目取消。由于新准则对保险合同边界的明确规定,与保险合同相关的应收应付往来原则上都将被纳入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被精简。“预收保费”得到保留但意义有所变化,仅保留未匹配保费的临时性记录。表3梳理了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主要科目变化。

(2)利润表变化
新准则要求保险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与保险合同有关的保险服务收入、保险服务费用、分出保费的分摊、摊回保险服务费用、承保财务损益、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等项目,如表4所示。收入方面,旧准则收入在交费期内随保费确认,新准则收入在整个保险期间内逐渐确认。旧准则除万能险、投连险外,收入不扣除投资成分,新准则所有业务收入均扣除投资成分。旧准则分出再保作为收入减项,新准则分出再保不再作为收入减项。支出方面,旧准则保险赔付直接全额计入损益表,新准则赔付类现金流需拆分投资和保险成分,投资成分不进入损益表,保险部分通过保险服务费用在损益表确认。费用方面,新准则费用分为三类,即获取费用、维持费用和非履约费用。获取费用摊销计入利润,维持费用和非履约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维持费用计入保险业务利润,非履约费用计入其他利润。新准则下实际费用分摊的费用类别对财务结果有直接影响。

2.披露要求强化
新准则使得报表项目有所简化,提供的会计信息更清晰明了,并强化了披露要求,要求披露保险服务收入占比、风险调整参数、CSM释放进度等关键信息,帮助报表使用者识别经营风险与利润质量。
3.保费收入大幅度下降
收入随履约进展逐期确认,当期保费不能完全确认,保费中剔除投资成分等因素共同导致收入减少。特别是新单依赖度高、存量保单不足的险企收入降幅会更显著。
(三)IFRS 9和IFRS 17协调联动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两个新准则有着内在的紧密关联。新保险合同准则引入了保险合同的分组、合同未来现金流的现时折现、预期亏损的提前处理、重要经济假设变动的其他综合收益选择权等概念,这些概念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中引入的新分类方式、公允价值计量、预期损失模型、其他综合收益选择权等概念具有深度共通性。新保险合同准则考虑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负债的分类计量,允许符合规则的保险合同资产、负债进行联动。两个新准则使得资产和负债会计计量基础一致,风险性质确认及计量更加合理。
三、新会计准则对偿付能力的影响分析
(一)IFRS 9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由于新分类标准,金融资产将更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导致净利润和净资产波动性增大。在广泛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形下,企业偿付能力水平与市场周期预期存在正相关性,即顺周期经济发展时,金融资产账面价值随着公允价值上升,认可价值随之上升,反之下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影响资产认可价值,使得实际资本波动,偿付能力受到影响。新准则采用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法来确定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需根据风险情况确认当期及未来期间的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易受利率风险金额影响,有可能增大减值计提金额,导致金融资产计量账面价值降低。在大部分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作为认可价值的条件下,减值的增加会使监管规则下的认可资产价值减少,实际资本减少,偿付能力指标降低。
(二)IFRS 17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新保险合同准则下,一方面,保险合同负债按照现时折现率进行逐期确认,导致保险合同负债价值随着市场折现率而波动,形成的利差将对损益产生影响,对实际资本产生影响;另一方面,虽然CSM在会计报表上暂时体现为负债,但随着分期履约的进行会逐渐分期计入利润,短期减少核心资本(仅40%可计入),削弱偿付能力缓冲。
(三)IFRS 9和IFRS 17协调联动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IFRS 9与IFRS 17准则的联动实施通过多重路径深刻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首先,减值与准备金计量机制引发实际资本波动。IFRS 9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扩大减值计提范围及期间,导致金融资产减值增加、认可资产价值缩减;而IFRS 17采用现时折现率计量准备金,将剩余损益递延至负债端,使认可负债随利率波动产生估值变化,双准则叠加加剧资本波动。其次,公允价值计量导向放大市场敏感性,经济下行时资产公允价值缩水与负债端贴现率上升形成双重压力,导致认可资产减少、负债计量金额抬升,投资收益及利润同步承压,偿付能力指标波动加剧。最后,利率风险传导机制呈现非线性特征,人身险公司资产负债久期错配背景下,IFRS 17下保险负债与IFRS 9下金融资产对利率变动的反向敏感性产生风险对冲效应。当利率同向变动时,FVOCI/FVTPL类资产估值波动可部分抵消负债端贴现因子变动,降低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实施效果需结合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与会计计量的协同程度,其长期影响仍待市场检验与后评估验证。
四、新准则对A股上市人身险公司影响分析——以A人寿为例
本文以A人寿为例,分析新会计准则适用对公司利润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指标等方面影响。
(一)对利润表影响
通过对比准则适用前后财务数据,如表5所示,本文发现IFRS 17适用对利润表产生了较大影响。A人寿在适用IFRS 17后,其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较之前下降约30%,其中,人身险业务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下降约70%。但是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大幅改观,上升50%或以上,主要原因是新准则下,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通过OCI选择权平滑,且浮动收费法(VFA)吸收投资端波动。A人寿切换适用IFRS 9的过程中,扩大了金融资产适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由于出售或者部分出售,产生的投资收益在短期内也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适用IFRS 9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法对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当期的减值损失出现波动。整体而言,IFRS 9通过扩大公允价值计量范围以及减值损失计量范围,一定程度上更加体现了市场波动对利润表的影响。

(二)对资产负债表影响
A人寿切换IFRS 17准则后,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降低,具体如表6所示。分析其下降原因,主要是由于旧准则下资产和负债科目分别列示,如应收保费、保户质押贷款等,不存在资产和负债的相互抵消,而在适用IFRS 17的情况下,资产负债表中与保险相关资产和负债科目重分类为保险合同资产、负债以及再保险合同、负债,并均以净额列示,这导致在切换适用阶段,资产负债表出现较大幅度的变动。适用IFRS 17后,所有者权益减少了14%,主要原因是新准则下负债折现率更低,导致负债金额增加。

A人寿切换适用IFRS 9,债权类金融资产的价值与利率趋势呈反向变动关系,如表7所示,在利率下行的趋势下,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资产总额上升。

(三)对财务指标影响
以A人寿年报中披露的主要财务指标为例,如表8所示,新准则对财务指标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保险服务收入。对比旧准则下的保险业务收入,A人寿新准则下相同概念的保险服务收入大幅下降,下降比例超过60%,原因是长期险投资成分需从保险业务收入中剔除,不同产品线的收入更为可比,保险业务收入在保险期间内随服务提供逐步确认。二是金融投资。新准则下计量的金融投资规模较切换前扩大2.2%,主要原因是新准则下公允价值计量范围扩大,重分类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和成本计量存在一定差异。三是保险合同负债。由于新准则下使用当日无风险收益率曲线折现,较旧准则下采用750日移动平均计算的保险合同负债增加7.09%。在新准则下部分保险业务合并入保险合同负债共同计量,可以更好地反映保险业务规模。四是净利润。新准则下,折现率下降导致负债增加的影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重分类导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净利润较旧准则增加,其他综合收益较旧准则减少,表现为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均超过50%。五是承保利润。该指标为新准则下人身险公司新引入的概念。通过完全排除投资利润的方式,排除了金融市场的短期波动对利润的影响。由于负债折现率充分反映负债端现金流特征及当前市场信息,承保利润更好地反映了承保活动对公司利润的贡献。

五、应用新准则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资产负债匹配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人身险公司需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管理。资产端应摒弃历史成本法,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通过实时跟踪市场动态优化投资组合配置,提升资产估值准确性;负债端需重构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模型,纳入多维风险因子,增强计量结果合理性。建议建立动态监测机制精准捕捉市场波动,结合利率敏感性分析选择适配投资品种,同时运用情景压力测试完善负债评估体系,最终实现资产收益与负债成本在久期、流动性及风险敞口维度的有效匹配,全面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效能。
(二)调整经营管理策略
新会计准则要求保费初始确认时剔除储蓄性投资成分,理财类保险产品保费收入面临调减压力。公司需分项列报投资与保险服务收益,强化亏损产品动态追踪及风控机制,优化精算模型提升资源效能。短期应深入测算准则切换对收入结构的影响,校准产品定价与设计策略;长期需聚焦保障本源,压降产品投资属性,围绕客户需求迭代保障型产品供给。建议分层推进实施:一是搭建跨部门协作机制,统筹财务、精算团队开展敏感性测试与压力情景模拟;二是完善复合型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具备准则解读、产品创新及资产负债联动管理能力的专业力量,确保新旧准则衔接期经营平稳过渡。
(三)强化行业监督引导
新会计准则的全面实施是人身险行业的系统性变革,需强化监管协同。针对各公司专业能力差异及视角局限导致的实施路径分歧,以及财报格式混乱、披露指标可比性不足等问题,建议监管部门构建“三维引导”机制。一是建立准则实施动态监测体系,通过同业案例库共享、跨机构专家研讨形成标准化操作指引;二是搭建分层培训框架,针对财务、精算等关键岗位开展准则深度解读与实务操作沙盘推演;三是推动监管规则与新会计准则深度耦合,增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跨部门联席评估机制,重点提升财务数据横向可比性与纵向连续性,通过穿透式监管确保准则执行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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