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介:
2026年1月15日,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本项目政策主要包括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数字化服务商服务能力提升、“小快轻准”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试点运营支撑中心等子项目。
以下为具体奖补政策和申报条件: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
(一)奖补政策
对列入国家和省级试点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完成改造后应当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并依据评测等级分级,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的30%予以奖励。
其中,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或三级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四级的企业,最高奖励70万元。单个项目政策期内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70万元。
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主要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
(二)申报条件
1、被改造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佛山市内从事生产经营;属于智能家居和高端装备两个细分行业范围(含关联配套行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被改造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2、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
3、同一项目投入费用不得重复申报佛山市数字化示范工厂或数字化示范车间。同一项目投入费用未获得过相关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重复支持。
4、申报通知或工作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息、改造内容、实施效果等情况,以及项目合同、报价单、验收单、发票、付款凭证、数字化水平等级佐证、企业现场和数字化设备照片、数字化系统运行截图等佐证材料,视工作实际进行具体调整)。
注明:第一个数字化改造项目为重点,比较适用于一般性企业,但是要注意只能是智能家居和高端装备两个细分行业范围(含关联配套行业)的制造业。且不能重复申报数字化工厂和车间项目,也没有申报过省技改和市技改项目,换句话说,没有获得过类似相关资金支持。
二、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项目
(一)奖补政策
支持企业打造试点细分行业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平台分为三级),对用于行业平台项目建设相关的信息化设备、材料、产品、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等支出,以及与行业平台项目建设相关的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支出,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按不超过上述投入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1.对满足集群建设要求、具有一定示范效益的中小企业集群三级平台,按不超过投入费用的15%对平台进行奖励,单个平台项目奖补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2.在满足三级平台建设条件下,鼓励平台依托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向产融平台方向建设二级平台,通过标识解析、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隐私计算、人工智能、风控模型、国密算法、安全认证等底层技术,实现产融连接、服务聚合,提高产业链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在金融市场融得资金的可能性,促进链条上中小企业间的高效运转,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并具有平台经济示范效益,且达到二级数字化平台条件可按不超过投入费用的30%对平台进行奖励,单个平台项目奖补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3.在满足二级平台建设条件下,鼓励平台拓展商业模式创新建设一级平台,通过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技术,提升多渠道管理、私域营销、集采集销等服务能力,培育发展数字消费、共享经济、智能经济等平台经济新业态,培育期内平台交易额超300亿元,且达到一级数字化平台条件可按不超过投入费用的30%对平台进行奖励,单个平台项目奖补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佛山市内从事生产经营;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2、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
3、同一项目投入费用未获得过相关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4、申报通知或工作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优秀服务商奖励项目
(一)奖补政策
培育数字化转型本地服务能力,支持服务商入选佛山市试点城市服务商资源池。对积极推动佛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数字综合服务商,依据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分类分级评价、改造企业数量以及改造效果等遴选优秀数字化服务商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奖励项目数量根据资金使用进度情况设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佛山市内从事生产经营;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2、申报通知或工作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试点运营支撑中心项目、试点宣传推广项目等采用政府采购的形式。
新政策链接:
2026年1月 15日,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fsiit.foshan.gov.cn/fssgyhxxhj/zwgk/cyzc/content/post_6945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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