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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安全管理中,有不少同行可能经常疑惑于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应该怎么建的问题,怎么样才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具有较强的实操性。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早在2024年国务院安委会就已明确给出过意见,这也是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纲领性指导文件。
2024年7月25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该文件详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重点内容。但是,从现实管理情况,仍有部分企业、部分安全管理人员不清楚该文件,以致于制定的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完全不符合现行规定要求,且不具备实操性。

《意见》明确了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的内容有: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和缺陷。该文件关于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的具体要求有:明晰报告途径、认真核查整改、落实奖励资金、及时实施奖励、加强正向激励、注重结果运用等方面。
综上,海晏认为只要企业认真对照《意见》,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严格按照《意见》要求,所编制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必然符合要求,也具有实操性。现将该文件全文转载分享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