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强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反馈”职责,并及时向有关业主反馈处理结果,回应业主关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发现、劝阻、报告、反馈”职责工作指引》,具体内容如下:
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发现、劝
阻、报告、反馈”职责工作指引
为强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力度,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履行“发现、劝阻、报告、反馈”职责,并及时向有关业主反馈处理结果,回应业主关切,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一、发现环节
(一)巡查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明确巡查频次、路线及责任人员,重点排查公共区域、装修现场等关键部位,及时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业主投诉。物业服务企业应畅通24小时投诉举报渠道,接收业主、物业使用人关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投诉。
(三)其他渠道。通过智慧物业监管平台监测、居(村)民委 员会通报、相关部门转办等方式发现违法行为。
二、劝阻制止环节
( 一)口头劝阻。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法行为后,立即现场核实,向当事人出示身份证明,说明相关行为的危害性及相关规定,当场进行口头劝阻,要求立即停止并纠正。劝阻过程留存影音、录像等证据。
(二)书面制止。口头劝阻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24小时内出具书面《违法行为劝阻制止通知书》,告知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整改要求及期限,送达当事人:
1.当面送达的,需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回执;
2.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可采用张贴于违法行为现场并拍照留存的方式送达;
3.无法联系当事人的,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并留存快递单据。
(三)现场管控。对正在实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拆改承重结构、占用消防通道等),采取设置警示标志,劝阻施工工具、施工材料、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拨打报警电 话寻求帮助方式等必要措施管控,防止危害扩大。
三、报告环节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报告:
1.口头及书面劝阻制止均无效,当事人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2.违法行为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公共利益损害的;
3.超出物业服务企业处置能力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报告对象:
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类型向相应部门报告,并同步向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报告方式:
采用书面形式,填写《XX 项目违法违规行为报告书》,向有关单位报告。当面送达的,需由接办人签字确认回执;通过挂号信或快递邮寄的,需留存副本及邮寄回执;紧急情况也可先电话报告,后续补齐书面材料,电话报告需留存录音记录。
四、跟进反馈环节
(一)整改核查。整改期限届满后,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了解整改情况。整改合格的,在工作台账中注明结果;整改不合格的,补充相关证据后再次报告。
(二)协助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时,物业服务企业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协助现场核查、人员联络等工作。
(三)台账管理。建立《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工作台账》,对发现时间、违法事实、劝阻制止情况、报告记录、整改结果等信息逐一登记,并长期保存。
(四)反馈公示。如违法违规行为来源于业主报告投诉,或可能对相关业主生活造成影响,物业服务企业在相关处理环节(如劝阻、报告)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有关业主或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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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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