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党的组织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与基层组织,本文主要研究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人数的不同又划分为基层党委、党总支与党支部,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划分为若干党小组,这是基层党组织的常见形态。
二、具体做法

那么如何实现“内嵌”呢?比较常见的做法是“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即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
2019年下发的《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具体要求如下: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
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总经理单设且是党员的,一般应当担任党委副书记。
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是否分设,结合实际确定。分设的一般由党委书记担任副总经理、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配备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专责抓好党建工作。规模较大、职工和党员人数较多的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党委,可以配备专职副书记。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班子中的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一般不兼任其他职务,确需兼任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国有企业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本期我们重点探讨了在国有企业中如何做到“组织架构融合”,重点解决了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下一期我们将重点探讨,在国有企业中组织架构融合后如何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