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企业应当公开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2024年1月正式施行的《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提出,鼓励企业通过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应当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明示公开渠道,并确保自我声明公开的信息可获取、可追溯和防篡改。
为落实《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要求,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进行了功能升级,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变化吧!

来源: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芜湖市标准化研究院
技术支持/芜湖传媒中心
责任编辑/王婧 美编/赵沁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