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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被执行企业信用修复激励工作,强化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9月4日, 在江夏法院的主导下,江夏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联合开展被执行企业信用修复激励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

《关于联合开展被执行企业信用修复激励工作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十个条文 ,进一步完善了信用修复激励工作机制,对信用修复的定义、措施、适用条件、适用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和优化,具体操作程序按照《江夏区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企业信用修复的规定(试行)》。同时,该意见也对各信用体系建设责任部门的工作职责予以明确,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被执行企业信用修复激励制度落到实处。
《实施办法》的出台加强了各有关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协同联动,实现了修复结果的互认共享,能够进一步鼓励失信当事人自我纠错、主动自信、重塑良好信用,助力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提升信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下一步,江夏法院将按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以开展信用修复激励工作为契机,加快建立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持续为企业“减负”,为发展“护航”,推动江夏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江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