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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化工产业限制及淘汰政策或出台!解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下)

   日期:2023-09-07 00:21:1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8    评论:0    

背景简述

2023年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2023年本)》或新一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录(2023年本)》共有条目1002条,其中鼓励类348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3条。与上一版相比,鼓励类条目数量减少476条、限制类增加16条、淘汰类减少19条。鼓励类条目数量减少,主要是对同一类型的条目进行了归类整合,以更好突出《目录》体系化特点和实用性,鼓励方向更加聚焦。

前文重点分析了部分《目录(2023年本)》中与综合性化工行业相关的产业鼓励类目录,以及石化化工产业中鼓励类目录及较上一版的变化。

本文将延续上文主题,重点分析《目录(2023年本)》中与综合性化工行业、石化化工产业相关的限制类及淘汰类内容变化。

限制类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安全生产,不利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能效未达到最新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标杆水平的新建项目,参照限制类管理。

限制类主要从安全、环保、能耗、水耗、质量等方面设置限制条件。对已经不再产能过剩、市场能够有效调节、放开限制后没有安全环保等隐患、已有明确监管措施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不再列入限制类。

《目录(2023年本)》石化化工产业限制类条目有13条,其中与综合性化工行业相关的事项主要有:

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利用丙烯腈副产氢氰酸除外);氯醇法环氧丙烷和氯醇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

(利)不再限制副产氢氰酸在甲基丙烯酸甲酯方面的利用,不论是否会加剧过剩局面,对新建丙烯腈项目利好。有利于抑制行业产能进一步过剩。

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

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全部采用工业废盐综合利用制碱除外)、烧碱(全部采用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

(利)有利于行业维持合理规模,保持健康发展。

农药(原药)生产装置。

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生产装置,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没有副产三氟甲烷配套处置设施的二氟一氯甲烷生产装置。

 斜交轮胎、力车胎(含手推车胎)。

相较上一版《目录》,新一版《目录》中石化化工产业限制类主要变化有:

1

调整事项

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不提“含芳烃抽提”。

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利用丙烯腈副产氢氰酸除外”。

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由“3万吨/年以下”调整至“10万吨/年以下”。

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调整为“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全部采用工业废盐综合利用制碱除外”;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调整为“全部采用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

单线产能5000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回收利用除外”。

氧化铁系颜料:由“1万吨/年以下”调整至“3万吨/年以下”。

钢丝帘线生产装置:由“3万吨/年以下”调整至“5万吨/年以下”。

2

新增事项

5万吨/年以下丁腈胶乳装置。

农药原药:内吸磷、乐果、氟虫腈、丁硫克百威、氟苯虫酰胺、氰戊菊酯、乙酰甲胺磷、多菌灵、丁酰肼生产装置。

甲草胺、2,4-滴、啶虫脒、噻虫嗪、莠去津、丁草胺、二甲四氯、莠灭净、麦草畏、敌草快、草铵膦、烯草酮、代森锰锌、敌百虫、三唑醇、丙环唑、异菌脲、多效唑、石硫合剂生产装置。

VOCs含量超75%的硝基纤维素涂料生产装置。

用作制冷剂、发泡剂等受控用途的二氟甲烷(HFC-32)、1,1,1,2-四氟乙烷(HFC-134a)、五氟乙烷(HFC-125)、1,1,1-三氟乙烷(HFC-143a)、1,1,1,3,3-五氟丙烷(HFC-245fa)生产装置(不含副产设施)。

3

删除事项

三氯化磷、氯酸钠、电解二氧化锰生产装置。

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生产装置。

农药原药: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灭线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生产装置。

可接受用途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其余为淘汰类)、全氟辛酸(PFOA),特定豁免用途的六溴环十二烷(其余为淘汰类)生产装置。

淘汰类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能效未达到最新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基准水平、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造的项目,以及对所生产产品设备能效未达到最新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中准入水平或未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最低要求的项目,参照淘汰类管理。

《目录(2023年本)》石化化工产业列入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条目10条、列入淘汰类落后产品条目7条。其中对综合性化工行业相关的主要为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

10万吨/年以下磷铵(工业级除外)(2025年12月31日)。

钙法皂化氯醇法工艺(2025年12月31日)。

相较上一版,新一版《目录》中石化化工产业淘汰类新增事项主要有:

1

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10万吨/年以下磷铵(工业级除外)(2025年12月31日)。

钙法皂化氯醇法工艺(2025年12月31日)。

高温煤气洗涤水在开式冷却塔中与空气直接接触冷却工艺技术。

2

淘汰类落后产品

高毒农药产品:草甘膦含量在30%以下的水剂、甲拌磷、2,4-滴丁酯、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壬基酚(农药助剂)、氯磺隆、胺苯磺隆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的产品:六氯丁二烯、全氟己基磺酸(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多氯萘(豁免用途为限制类)。

来源:中国化信咨询 作者:杨卫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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