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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沉淀资金领取手续的公告

   日期:2023-09-04 19:06:4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9    评论:0    

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权益,请符合以下情形的参保人或其亲属(法定继承人)于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原参保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咨询并申请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继承、后延缴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外地人员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办理。

情形一: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1)缴费年限不满15年,未办理个人账户清退、后延缴费或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的。

(2)缴费年限已满15年,未办理个人账户清退、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但已领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情形二: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已经死亡,其亲属(法定继承人)未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的。

您可以通过福建人社微信公众号、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以及各级社会(劳动)保险中心服务窗口、咨询电话等渠道查询您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信息,我们将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屏南县社保业务受理经办咨询电话:0593-3336080

办公地址:屏南县东环中路159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社保综合窗口

屏南县养老保险中心

2023年9月4日

编辑:陈玉霞

审核:苏小芳、郑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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