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炼油,乙烯,节能降碳,改造
2026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并附《行动计划》。“攻坚”一词首次出现在节能降碳专项文件名中,政策措辞升级。针对炼油和乙烯行业,政策延续存量项目改造挖潜思路及能效水平标准,并确定了较高的“标杆产能占比”提升目标,改造力度明显加大。
政策明确,到2028年底,炼油、乙烯等行业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占比平均提高20个百分点,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按20%产能比例估算,2026-2028年共需完成约1.92亿吨/年炼油、1300万吨/年乙烯产能的改造。此外,政策将1000万吨/年以下炼油(常减压)、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制乙烯装置列为本轮改造的重点对象。
炼油方面,国内现有1000万吨/年以下装置产能合计约6.54亿吨/年(占总产能68%),主要分布在山东、辽宁、河北、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按主体属性划分,上述产能中,主营炼厂(“三桶油”等央企控股)占59%,民营炼厂占33%,地方国资炼厂占9%。其中,主营炼厂分布相对分散,民营炼厂高度集中于山东、河北,地方国资炼厂则集中于辽宁、陕西、福建。
乙烯方面,国内现有80万吨/年以下的石脑油制乙烯装置产能合计约834万吨/年(占乙烯总产能13%),主要分布在山东、广东、黑龙江、辽宁等省份。政策未单独明确煤制烯烃项目的改造要求,推测将由各省参照乙烯总产能占比目标统筹落实。
政府资金支持方面,不同于以往主要依靠地方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本次政策明确新增中央投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按核定总投资的20%给予资金补助,举措更为具体,支持力度更大。
对于金融机构,政策鼓励围绕节能降碳改造需求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服务。建议相关省份经营机构参考本报告所列潜在改造项目池,先行对接重点客户摸排改造资金需求,后续依据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制定的改造计划清单给予支持。
在实操层面,石化企业节能改造普遍呈现“非标准化”特征,兼具技术多元性与实施复杂性。企业可能采取工艺优化、能量系统优化、设备更新或产能整合等多种路径的组合,导致资金需求差异显著。建议经营机构重点关注企业能效提升潜力与经营基本面,审慎评估、灵活适配多元化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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