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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国际商事仲裁实战白皮书》——引言

   日期:2026-07-13 12:16:1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中国企业国际商事仲裁实战白皮书》——引言

一、一个真实的场景

假设您是一家出口企业的负责人,与一家美国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200万美元的货物买卖合同。货物如期交付,但对方以“质量不符”为由拒绝支付尾款。您手中有合同、有提单、有第三方检验报告,您觉得自己占理。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适用香港法律。

现在问题来了:您是选择启动仲裁,还是自认倒霉?

很多中国企业的第一反应是犹豫。为什么?因为他们听说:国际仲裁很贵,动辄几十万美金国际仲裁很慢,一打就是一两年境外规则不熟悉,很容易吃亏即使赢了,也不一定能执行到钱

这些顾虑,大部分是真实的,但这还不是全部。更重要的是,这些顾虑背后隐藏着一个更深层的误解:把国际仲裁当成了一场你死我活的“战争”。这种“战争思维”让企业在面对一起国际商事争议时,要么过度紧张、不计成本地投入,要么过度恐惧、放弃本应主张的权利。两种极端,都不可取但都很常见

本引言的目的,就是帮助企业彻底放下这种“战争思维”,重新理解国际仲裁的本质企业需要先放下“战争思维”

、国际仲裁基因

(一)“中立

一家中国企业在美国告一家美国公司,美国法院多少会偏向本国企业。这在各国都或多或少存在这类现象。但国际仲裁完全不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在香港仲裁,选择新加坡籍的仲裁员,适用中立的第三国法律。仲裁地、仲裁员、适用法律都可以跳出任何一方的“主场”进行明确,也正是国际仲裁最核心的优势程序中立

(二)“程序化”

国际仲裁机构一般都有明确的仲裁规则和流程,从仲裁通知、案件陈述、证据开示,到庭审以及裁决,每一步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仲裁庭需要在尊重当事人约定的基础上,服从仲裁的程序性规则,这种程序化的好处是给当事人带来的是可预期裁判优势案件各方当事人在同一个桌面上,适用的是同一套游戏规则”,不会出现也不允许出现“突然袭击”。

(三)“工具

国际仲裁不是目的,而是企业化解争议的手段。它是中国企业用来保护自身商业利益的一工具,就像合同、信用证、担保函一样司空见惯需要指出的是,所谓工具的含义是:中国企业可以选择用,以及仲裁程序启动时间的早晚可以把流程走完,也可以点到为止。因此,不要把仲裁当成是一种战争武器。战争是毁灭性的,而工具是为目的服务的。

、国际仲裁误解

(一)国际仲裁不是“法庭审判”

很多人把国际仲裁想象成中国法庭的样子:法官高高在上,律师唇枪舌剑,一锤定音,败诉方被强制执行这并不准确。国际仲裁的仲裁庭不是国家权力的延伸,而是当事人协议选择的裁判者。仲裁员的权威来自于当事人的授权,而不是来自于国家强制力。这意味着:仲裁程序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制定,灵活度远高于诉讼仲裁员在实践中则会关注当事人的程序合意,不会强行推进程序。可见,国际仲裁更像是一种“有规则的合作机制”,而不是“单方面的权力压制”。

(二)国际仲裁不是“唯一的出路”

很多企业一旦决定启动仲裁程序,就认为这是一场必须“打到裁决”战疫,否则就功亏一篑其实,又是一个因为对仲裁程序不熟悉而导致的误解。事实上,大量的国际仲裁案件在开庭前就已经结束。结束的方式包括:双方在证据开示后达成和解申请人主动撤案仲裁庭基于管辖权异议驳回申请简易程序直接作出有利于一方的裁决等。因此,国际仲裁不是一条道走到黑单行道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上车,也可以随时下车。

(三)国际仲裁不是“零和游戏”

在很多商业纠纷中,双方的关系并不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往往是多元化且混合的双方可能都认为有自己的道理,而国际仲裁的价值,不是非要分出胜负,而是通过一个中立的程序,帮助双方认清自己真正的位置以及各自所存在的法律风险,从而找到商业上可接受的争议解决方案。很多案子在国际仲裁程序推进的过程中会最终发现原来自己也并非完全没有过错和风险,从而意识到继续打下去对谁都没有好处。因此,国际仲裁程序不是“审判”,而是来“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的。

四、为什么说大量案件打不到开庭?

根据多家国际仲裁机构的统计数据,将近半数以上,大约60%-70%的国际仲裁案件在开庭前就以和解或撤案告终。这个比例虽然会令无数中国企业家感到惊讶,但在普通法系国家并不稀奇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证据开示让双方“看清底牌”

国际仲裁中有一个证据开示制度,即双方需要互相披露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包括对自己不利的文件。这个过程就像打牌时的“亮牌”。一旦亮出底牌,双方都会对自己的胜算有一个更清醒的判断。如果发现自己胜算不大,自然会倾向于和解。

(二)仲裁成本倒逼双方理性

随着国际仲裁程序的推进,无论是仲裁庭还是代理律师的费用都是不断累积的。当一方发现继续打下去的成本已经接近或超过可能获得的赔偿时,就会算一笔账和解可能是更划算的选择。

(三)仲裁庭的“程序管理”促使效率

通常来说,仲裁庭在案件管理CMC会议上会明确时间表、证据范围、证人人数等问题。这些程序性事项都会让双方意识到案件根本不存在无限期的拖延,当事人必须要在有限时间内做出决策。

(四)商业利益驱动和解

可以说,大多数商业纠纷的发生其背后的核心是钱。当双方都算清楚各自的账之后,往往会在一个某个中间点上达成一致。仲裁程序只是提供了一个“谈判的舞台”,而不是必须分出胜负的“角斗场”。

综上所述,中国企业不必一上来就抱着“必须打到最终裁决”的心态而是应该把仲裁程序看作一个“有规则的谈判过程”,这样才更有利于商业利益的实现。

五、“边打边谈”是常态,企业如何操作?

(一)抓住关键窗口期

和解的机会不是随时都有的,通常出现在几个关键节点中国企业需要在这些节点上主动评估和解的可能性,并授权律师与对方接触:

1、证据开示后:证据强弱对比一览无余。

2、专家报告交换后:损失金额和专业问题趋近明确。

3、庭审前:避免支付高昂的庭审费用。

4、最终裁决作出前:仲裁庭可能会向当事人释放信号。

(二)善用“无损害特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可以委托案外专业调解员进行调解或和解谈判,而各方在谈判中的表态不会被仲裁庭作为证据使用。这就是“无损害特”(Without Prejudice Privilege)中国企业可以大胆地在和解谈判中承认某些事实或做出让步,这些内容不会反过来伤害仲裁中的立场。

(三)保持决策灵活性

中国企业在应对国际仲裁案件时,不要总是设定“必须打赢”的硬性目标而是要明确底线,优先保护商业利益充分认识到仲裁决策的本质不是法律竞技,而是商业决策。

六、一句话总结

不要把国际仲裁当成一场必须你死我活的决斗,它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工具。用好了,它能帮助中国企业挽回损失、维护声誉、甚至在谈判中获得更有利的地位。

作者简介:

李旻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法学博士、留英LLM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师代表,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持有新加坡国际商事法院SICC注册外国律师资格和国际隐私专业协会注册信息隐私专家(CIPP/E)资格。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校外兼职导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国际仲裁)浦东律师青联监事长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首批调解员、浦东法院首批特邀律师调解员。

李律师擅长公司治理、互联网法律与数据合规、国际贸易与并购投资、重大商事争议解决及国际仲裁等。在长达十逾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中,李旻律师先后为大型国企集团及民营企业、跨国公司、境外企业、各地政府及行业协会三十余家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客户涉及金融投资、国际贸易、房地产、船舶航运、网络游戏、电商平台、食品餐饮、医疗器械、文化传媒、新能源汽车等众多领域。

李旻律师还同时具有在英国Curwens律所及新加坡PDLegal LLC律所的工作经验,代理了数百起国内知名诉讼和仲裁案件,并有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境内外仲裁机构代理涉外商事仲裁案件的丰富经验,熟悉各类证据开示、证人盘问等庭审技巧,尤其擅长各类合同违约/预期违约纠纷、资产管理合同纠纷、交通运输合同纠纷、公司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房地产开发及收购项目纠纷、外商投资纠纷、国际贸易纠纷等方面的争议解决业务,以其提供的专业、优质法律服务及符合预期的案件结果,获得客户的高度好评。

截至目前,李旻律师累计出版了本专著,六本合著,在《中国流通经济》、《新金融》等CSSCI和国内多家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五篇,其执业事迹及时事评论多次被央视网、新闻综合、新华社等八十余家报刊、媒体进行采访和报道。

李旻律师曾入选上海市首届鼎新法治人才新锐者,并荣获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上海市优秀志愿者、上海市律师协会首届商事模拟仲裁优秀风采奖、浦东新区十大杰出青年律师、浦东新区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等荣誉称号。

国际、国内仲裁机构资深仲裁员:

国内:乌鲁木齐、九江、赣江、潍坊、淄博、大同、铜陵、连云港、盐城、安阳、岳阳、承德、唐山、北海、玉林、沧州、普洱、东营、江门、荆门、柳州、阳江、衡水、揭阳、株洲、榆林、双鸭山、漳州、六安、德阳、安康、龙岩、吉安、黄山、临汾仲裁委员会等三十余家仲裁机构

国际: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仲裁库成员、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仲裁库成员、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VIAC)仲裁库成员、墨西哥仲裁中心(CAM)仲裁库成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亚太国际仲裁院仲裁员(APIAC)、科维斯基金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KFCRI)仲裁员

国际调解机构资深调解员:

ADR ODR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Mediation Institute(SIMI)

International Mediation Institute

Civil Mediation Council, UK

Thailand Arbitration Center(THAC)

声明:本文仅用于学术交流,不作为专业法律意见使用。

汉盛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总部位于中国上海,是一家覆盖全球法律服务市场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北京、沈阳、大连、天津、济南、郑州、成都、乌鲁木齐、石河子、无锡、苏州、杭州、宁波、长沙、南宁、深圳、海口、上海浦东临港新片区、香港、新加坡、吉隆坡、新西兰、卢森堡等地设有分所和办公室。我们拥有全球化的法律服务网络,与国际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秉持“承中融西、至臻至信”的宗旨,汉盛正朝着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的方向稳步发展,为海内外客户提供专业、系统、优质的法律服务。

本公众号由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国际商事仲裁团队主办,团队具有境外商事仲裁代理经验,熟悉证据开示、证人盘问等英美法系国家的庭审技巧,旨在传播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实务、资讯及研究,进而搭建业内合作和交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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