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带领盲人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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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使用电脑浏览器上网搜索“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往下拉找到“网办业务”—点击“企业信息公示”—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按照提示进行登录办理年报业务。
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第46条第3款“商事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自主选择填报、公示年度报告信息。”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申报或者不申报年报。若要申报年报,可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申请。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第十四条 市场主体被除名后,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不得从事与清算或者注销无关的活动。”如该市场主体仍然持续经营,需提供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居委会证明等权属材料)、公司的交易合同、纳税申报、采购凭证等能证明持续经营的相应证据,经辖区所地址核查后,由登记机关移出除名名单。完成以上内容后按照申请年报程序正常操作即可。
转载请注明来源:三亚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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