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取得排污许可证不是终点,是起点!排污许可证只是企业合法排污的资格证,是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基本依据。企业排污许可管理贯穿于企业生产排污的全过程,持证后一旦放松管理,不依证、依法排污,将被撤销排污许可证,甚至面临罚款、限产、停产、吊销证照等处罚,重则被刑拘。排污企业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履行环境法律义务,保障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包括: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监测记录、自动监测等。本文主要讲执行报告。

一、法律依据
1、《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规定,执行报告是指排污单位根据排污许可证和相关规范的规定,对自行监测、污染物排放及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等行为的定期报告,包括电子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
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二、执行报告填报要求
执行报告按报告周期分为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度执行报告。
所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企业,均需要按照排污许可证记载要求,定期提交执行报告。所有持证企业均需要提交年度执行报告,部分企业需要提交季度、月度执行报告,具体要求参照企业排污许可证。
重点管理 | 下一季度首月的15日前 | ||
简化管理 | |||
1. 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要求填报月报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副本的“执行(守法)报告信息表”中,明确载明了企业需提交的报告频次。若许可证中明确要求“月度”上报,则必须按要求填报。
2.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有明确月报要求的企业。
1、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自行监测结果说明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及达标判定分析;
(二)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的说明。
2、年度执行报告可以替代当季度或者当月的执行报告,并增加以下内容:
(一)排污单位基本生产信息;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三)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四)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五)信息公开情况;
(六)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七)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①全年停产,也需提交执行报告。持证单位可先在执行报告模块的“停产管理”栏目进行申报,然后在报告中主要填写“停产说明”即可。
②请确保填报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③为避免后期系统卡顿造成延误,建议尽早填报。
季度执行报告 | 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该报告周期内可不上报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
月度执行报告 | 对于持证时间不足十天的,该报告周期内可不上报月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月度执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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