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核心内容提炼
政策定位与目标
本指南是国家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关键配套文件,旨在统一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与核算标准,实现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碳排放核算等政策机制的有效衔接,为碳排放双控制度实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考核提供数据支撑。
三大基本原则
统筹衔接是核心前提,强调与能源统计、碳排放核算等现有制度的对接,同时兼顾物理连接、电能量交易、绿证绿电交易等多重因素,分类明确省市两级及电力用户的核算方法。稳妥有序是实施节奏,明确核算规则将逐步从以电能量交易为基础向电能量交易与绿证交易并行转变,试行阶段按年核算,后续将探索缩短核算周期。科学合理是技术要求,优先采用直接认定方式,无法直接认定的进行合理分摊,确保省间、地市间核算增减平衡,杜绝重复计入。
核心认定体系
指南建立了物理认定、交易认定、分摊认定三位一体的认定方式。物理认定适用于非化石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电量、绿电直连自用电量以及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生产耗用电,直接归属于对应主体。交易认定分为电能量交易和绿证交易两类,其中可再生能源电力在省级层面可通过电能量或绿证交易认定,在地市和电力用户层面仅能通过绿证或绿电交易认定;核电电力在所有层级均仅通过电能量交易认定。分摊认定用于处理无法明确类型的剩余电量,分为省间分摊和省内分摊,省间分摊结合电力结构和交易关系确定,省内分摊采用全省统一的年度分摊系数。同时指南设置了三级认定上限,省级、地市、电力用户的交易认定量分别不得超过对应受入电量、总下网电量和自身下网电量,从制度上防止超额认定。
三级核算框架
指南构建了省级、地级、电力用户三级核算体系。省级行政区域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由本省非化石能源发电量、省间交易认定量和省间分摊量构成。地级行政区域和电力用户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均由物理认定量、交易认定量和省内分摊量构成,其中省内分摊量为扣除物理和交易认定后的剩余下网电量乘以统一的省内分摊系数。
保障与衔接机制责任主体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省级层面核算,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地市层面核算,电力用户核算范围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明确。政策衔接方面,指南明确将核算结果应用于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统计考核、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评价、碳排放双控制度实施以及产品碳足迹管理,同时与绿证自愿消费有序衔接,引导各类主体参与绿证交易。
二、对电力全产业链的影响分析
发电行业
非化石能源发电企业的环境属性价值实现渠道进一步拓宽且明确。对于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绿证成为地市和用户层面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核心认定依据,其环境属性不再依附于电能量交易单独存在,变现能力显著增强,特别是2023 年以前投产的存量常规水电,其不可交易绿证可通过划转方式进行认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存量水电环境价值无法体现的问题。核电企业的市场化交易能力重要性大幅提升,由于核电电力仅能通过电能量交易进行认定,核电企业需要更加积极地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拓展用户渠道,确保发电量能够被有效认定为购电方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自发自用和绿电直连项目获得显著政策优势,这类项目的电量直接通过物理方式认定,无需参与复杂的交易和分摊流程,核算成本更低,价值体现更直接,将进一步激发企业和用户建设分布式能源和绿电直连项目的积极性。与之相对,化石能源发电企业的市场空间将受到进一步挤压,各地在电力采购中将优先考虑能够带来非化石能源消费认定的电量,化石能源电量的市场竞争力将持续下降。
输电行业
省间电力交易与分摊的数据统计精度要求显著提高。输电企业需要进一步完善省间关口计量体系,准确区分明确“一对一” 购售电关系的电量、化石能源交易电量以及未明确类型的剩余电量,为省间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分摊提供准确的数据基础。跨省绿证交易与电能量交易流向的协同性要求增强,指南鼓励绿证跨省交易流向与省间常规电能量交易流向保持一致,输电企业需要配合绿证交易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电能量流向数据,协助确定跨省绿证交易的认定上限,避免出现超额认定和重复扣除的情况。此外,指南明确了跨省输电线路损耗的核算规则,规定损耗电量从售电省份扣除,输电企业需要建立更加精细化的输电损耗统计体系,准确核算各条跨省通道的损耗电量,确保省级层面核算结果的准确性。
配电行业
核算责任显著下沉至地市和配网层面。配电企业作为连接电网和终端用户的关键环节,需要承担起辖区内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基础工作,包括统计所有电力用户的下网电量、核实自发自用和绿电直连项目的发电量、收集用户的交易认定凭证等,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计算和发布省内分摊系数。面向终端用户的绿证交易服务需求大幅增加,配电企业需要加强对辖区内用户的政策宣贯和业务指导,帮助用户理解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规则,指导用户参与绿证和绿电交易,提供下网电量证明等必要的支撑材料,协助用户完成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认定工作。同时,配网内分布式能源和新型电力系统业态的核算体系需要加快建立,微电网、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等项目的可再生能源供电量被纳入物理认定范畴,配电企业需要改造升级计量系统,建立对应的统计和核算流程,准确核算这类项目向网内用户供应的电量。
用电行业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从可选动作变为刚性要求。对于纳入碳排放考核、产品碳足迹管理以及出口导向型的企业,准确核算自身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将成为满足合规要求、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条件。企业的电力采购策略将发生根本性转变,由于在地市和用户层面,常规电能量交易无法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企业必须通过采购绿电或绿证来提高自身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比例,绿证和绿电将成为电力采购的核心品种。自发自用和绿电直连项目的经济性和吸引力进一步提升,这类项目的电量直接认定为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无需额外采购绿证,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未来将有更多企业选择自建分布式光伏、参与园区级绿电直连项目。此外,企业的用电数据管理能力需要全面提升,需要建立完善的用电数据台账,准确记录下网电量、交易电量、自发自用电量等数据,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储能行业
储能电站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规则首次得到明确,指南规定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储能电站蓄电时视为电力用户下网电量,按照电力用户的核算规则计算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这为储能电站参与碳排放核算、体现环境价值提供了制度依据。储能与绿电的协同价值大幅凸显,储能电站可以通过在绿电大发时段充电、采购绿证等方式提高自身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比例,进而提升储能项目的整体环境价值,特别是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的储能项目,其环境属性可以与辅助服务产品相结合,实现更高的经济收益。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将迎来发展机遇,这类项目的可再生能源供电量纳入物理认定,储能作为其中的核心调节环节,能够有效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和项目整体的非化石能源电力供应能力,帮助园区内企业降低非化石能源电力采购成本,因此将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市场青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