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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一季度证券公司监管案例分析报告
斓月
一、2026年一季度监管处罚总体情况
根据公开信息统计,2026年一季度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证券从业人员共收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共计90件。
(一)处罚主体情况
2026年一季度,处罚主体涉及25个监管机构,罚单数量排在前三位的是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浙江证监局。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二)处罚对象情况
2026年一季度,罚单共涉及23家证券公司,含15家证券公司总部、8家分支机构。证券公司总部罚单23个,分支机构12个,涉及从业人员55人,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三)处罚类型
处罚类型主要包含警示函、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公开谴责、书面警示等。出具警示函为最主要处罚方式,占比61.1%(55 个案例);责令改正位列第二,占比 11.1%(10 个案例),是针对违规行为的直接纠正措施;行政处罚(5.6%)、公开谴责(4.4%)、书面警示(4.4%)等处罚方式占比较小,其他类型处罚合计占 8.9%,包括市场禁入与行政处罚结合等复合处罚措施。

(四)处罚事由情况
从处罚案由来看,主要涉及投行业务、经纪业务、研究业务、资管业务、子公司管理、公司治理、廉洁从业等方面。具体案由如下:
1.投资银行业务
违规类型 | 对应案由 |
投资银行业务 | 未尽责督导信息披露,受托管理不规范 |
尽职调查不规范,受托管理不规范 | |
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未尽责督导信息披露,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未能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未尽职督导募集资金管理,未尽责督导担保事宜,未尽责督导交易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尽职督导关联方资金占用 | |
未及时披露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 | |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 | |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部分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 | |
持续督导工作中,对应关注的异常情况/问题核查不到位,项目组执业行为不规范,出具的持续督导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 | |
持续督导工作中,未对销售业务真实性、销售费用准确性保持合理职业怀疑,利用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意见时未做必要审慎核查,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督导核查不到位,出具的督导报告及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 | |
债券内控把关不严,个别项目质控内核履职不到位;发行承销不规范,对发行人财务数据波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风险事项核查不充分,个别项目未对簿记现场严格管理;受托管理履职不到位 | |
债券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个别项目内核制衡性不足,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承销尽调不规范,对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核查不充分;受托管理履职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债券内控把关不严,个别项目质控内核意见回复不到位,内核未实行闭环管理;债券项目受托管理履职不到位,未充分关注存续期发行人偿债能力影响事项;ABS 项目基础资产转让核查不充分,存续期未持续跟踪核心企业经营情况 | |
保荐工作中核查依据不充分,未向相关单位核实情况即出具与实际不符的核查意见,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 | |
保荐工作中未能充分关注相关情况并开展深入核查,出具的核查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 | |
未充分披露预测数据与第三方数据的差异及原因,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保荐代表人核查验证不充分,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 |
投资银行类项目执业不规范,组织架构与私募基金业务整改不到位 |
2.研究业务
研究业务 | 个别研究报告制作和发布不规范,研究业务合规管控不到位 |
3.资产托管业务
资产托管业务 | 个别核心业务岗位人员不具备2年托管业务从业经验,托管业务办公场所未独立,基金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不完善,对托管部门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及投资基金管理不健全 |
4.子公司管理、公司治理
子公司管理、公司治理 | 经营决策不审慎,对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未有效控制风险;物业子公司经营范围事项违反监管承诺,公司整体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与合规风控存在系统性缺陷 |
对资产管理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和另类投资子公司的合规管理不到位,母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不健全 |
5.大经纪业务
违规类型 | 对应案由 |
分支机构人员管理、监管报告 | 担任经纪人期间,批量承接原经纪人名下客户后,长期、持续将绝大部分佣金提成转给已离职经纪人 |
经纪人管理不到位,业绩考核激励不规范,产品退订管理不审慎,空白凭证及印章管理欠规范 | |
核心业务岗位人员不具备规定的从业经验,业务人员不适格 | |
聘任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和相关管理工作,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人员任职备案材料 | |
不具备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IB业务并领取奖励 | |
客户投诉事项处理中,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离 | |
客户回访制度执行不到位,对个别客户回访不充分、留痕不完整 | |
告知客户佣金信息不准确,多次调整解释口径干扰监管核查 | |
未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内部惩戒信息 | |
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 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
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借用客户证券账户从事证券投资 | |
未建立有效管控机制,防范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 | |
执业过程中未严格遵守执业规范 | |
营销推广 | 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第三方进行投资者招揽、客户招揽活动 |
第三方介入投资者招揽活动,佣金收取不规范 | |
经纪业务展业中,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薄弱,营销宣传不规范,与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营销合作管控不到位 | |
营销活动管理不到位,在营销活动中向投资者赠送实物礼品 | |
企业微信管理不到位,对分支机构使用企业微信开展经纪业务的统一管理不足,未有效识别、监测相关业务风险,营销行为合规管理有效性不足 | |
经纪业务营销宣传不规范,在客户服务中提供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 |
营销费用管理不到位,对广告费用支出、分支机构人员营销活动费用管理存在不足 | |
融资融券业务 | 为股东或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机制未有效执行,未能全面了解客户身份信息,为客户融资绕标的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 |
融资融券业务资金管理操作失误,导致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出现缺口 | |
两融绕标管控措施力度不足,客户存在两融绕标操作;未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监控,风险管理不到位;个别员工展业行为未留痕,营业部对员工管理不到位、合规监控不足 | |
廉洁从业 | 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便利违规获取不正当利益 |
营业部廉洁从业管理不够全面,未有效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要求 | |
在开展证券业务及相关活动中,违反廉洁从业相关监管规定 | |
营业部廉洁从业管理不全面,未建立全流程廉洁从业管控要求 | |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 |
金融产品代销 | 向投资者推介销售非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并从中获取不当利益 |
公司部分员工推介非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违规与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协同开展业务,违规销售私募投资基金 | |
晨会中公开发表不当言论,对基金销售实施短期激励 | |
从业人员违规代销非公司统一代销的金融产品 | |
投资顾问业务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服务提供环节留痕记录不完整 |
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即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证券基金投资 | |
账户实名制 | 投资者账户实名制管理不到位 |
介绍客户将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 | |
适当性管理 | 对投资者以往交易合规审核把关不严,未落实账户实名制管理要求 |
6.廉洁从业
违规类型 | 对应案由 |
廉洁从业 | 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便利违规获取不正当利益 |
营业部廉洁从业管理不够全面,未有效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要求 | |
在开展证券业务及相关活动中,违反廉洁从业相关监管规定 | |
营业部廉洁从业管理不全面,未建立全流程廉洁从业管控要求 | |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
二、处罚分析与合规提示
(一)一季度案例处罚特点
1.违规行为覆盖面广,投行业务为高发区
投资银行业务是处罚的重灾区,涉及尽职调查不规范、受托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准确、持续督导缺失等多方面问题。债券业务内控机制薄弱、质控内核履职不到位、发行承销不规范等问题集中爆发。
2.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营销推广与第三方合作问题突出
从业人员借用他人账户、违规操作客户账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行为频发,反映出从业人员合规意识淡薄、内部监控机制缺失。委托第三方招揽客户、营销宣传不规范、企业微信等数字化工具管理不到位,暴露出营销环节合规管理薄弱。部分机构存在赠送实物礼品、虚假宣传等不当营销行为。
3.廉洁从业相关案例稳中有升
廉洁从业领域处罚数量保持高位,涉及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与第三方财富公司协同违规展业等。部分机构廉洁从业制度流于形式,缺乏全流程管控与实质性问责。
4.融资融券业务案例增加
融资融券业务案例数量相较于2025年全年案例数量有显著增多。两融绕标、为客户违规融资提供便利、资金管理操作失误等问题集中暴露。

(二)合规提示
1. 强化投行业务全流程合规管理
建立投行项目全生命周期合规档案,明确尽调、内核、发行、受托管理等各环节责任人和标准。加强对债券业务的质控与内核闭环管理,确保内核意见落实到位。开发投行业务合规检查清单与底稿模板,实现标准化操作。对持续督导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确保异常情况核查、底稿归档、报告结论准确性有据可查。
2.完善从业人员行为监控与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证券账户申报与监控机制,防范借用他人账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行为。对违规操作客户账户、代客理财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并建立内部举报与追责机制。强化执业行为合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合规意识。
3.规范营销推广与第三方合作行为
制定第三方合作机构准入与管理制度,建立合作方白名单及定期评估机制。加强对企业微信等数字化工具的使用管理,建立内容审核、监控与行为留痕机制。严禁赠送实物礼品、虚假宣传等不当营销行为,营销费用支出需纳入合规审查。
4.健全廉洁从业与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建立廉洁从业风险清单及自评估要点,覆盖客户招揽、产品销售、投顾服务等全业务流程。强化与第三方合作机构协同开展业务利益冲突评估要点并建立对应防范管控措施。设立廉洁从业举报通道,定期开展廉洁从业专项审计。建立健全内部惩戒报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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