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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即将关闭

   日期:2026-05-26 21:27:0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重要提醒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即将关闭

注意!

202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

年报填报进度已过半

@在深的外商投资企业

工作再忙

这件事千万别忘了做!

目前

年报申报通道正常开放

截至2026年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

将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试点开展滚动年报工作等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5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除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外,还应当通过我市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报送外商投资年度报告

01

年报范围

凡在我市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为“经营主体”)和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02

年报时间

(一)外商投资企业,归属海关管理企业(进出口备案企业),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充装单位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商投资企业以2025年12月31日当日企业类型进行判断认定。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03

年报系统登录

 经营主体可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amr.sz.gov.cn)登录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系统(网页版)报送年度报告。

经营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凭经营主体市场监管联系人(以下简称“市场监管联系人”)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验证码登录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系统。系统未设置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或需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的经营主体,可通过“深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设置或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

04

年报内容填报

经营主体采取自行填报和数据共享相结合的方式填报年报内容。

  按照《外商投资法》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还应当通过我市经营主体年报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填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投资者情况、经营情况、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子公司情况等信息。

05

年报填报流程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s://gsxt.amr.gd.gov.cn/aiceps/liaisonsLogin.html,进入年报登录页面。

第一次填报的,须先进行联络员备案。然后到【获取初始密码】处获取密码。若联络员发生变更的请在【联络员变更】中办理。

录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联络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后保存。

正常登录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信息进行登录。进入填报页面,再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如往年未填报,须先补报,再报送2024年度年报。

当所有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预览”可预览填报内容,最后确认无误后,务必点击最后“提交并公示”,否则不能完成年报。

报送完毕之后,关闭退出系统,重新进入公示系统首页,不用登录账号,直接输入企业名称查询,进入企业信息页后往下拉,就会看到年度报告栏目。如果显示了当天的报送记录,就说明已经报送成功了。如无法查询到相应年度年报信息,说明没有提交公示成功。

有时候集中填报的企业较多,因为系统延迟,会24小时之后才显示,不着急的话,就过几天再查一查。

填报提醒

向上滑动阅览

外商投资基本情况

名称(英文):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如无,请填“无”。

经营范围:根据《营业执照》填写。如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包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还应勾选相应条目。

企业属性(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填写,上市的证券市场选项可复选。

企业属性(非上市的公众公司):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

企业属性(功能性机构):功能性机构,是指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分拨中心和其他功能性机构,以及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地区总部。

企业属性(研发中心):根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是指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其中,独立法人研发中心,是指外国投资者以企业方式设立的研发中心;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独立部门或分公司形式设立的研发中心,请分别填写分公司或内设部门研发中心的数量,至少为1,单位:个。

企业属性(外商投资性公司):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和有关省市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企业属性(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

企业属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颁发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为准。

年末从业人数(总计):指报告年度年末在企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全部人员数量,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单位:人。

年末从业人数(其中外籍职工):指报告年度年末在企业(机构)工作并由企业(机构)支付劳动报酬的外国公民和台、港、澳人员。单位:人。

年末从业人数(大学及以上学历):指报告年度年末企业(机构)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数。单位:人。

本年职工薪酬:是指企业(机构)报告年度所属的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以上列入企业的工资性支出。

有效发明专利数(境内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指截至报告年度年末企业(机构)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中国境内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单位:项。

有效发明专利数(境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指截至报告年度年末企业(机构)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有关国家/地区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单位:项。

投资者信息

本页面请填报投资者信息,如有多个投资者,请填完一个后保存再添加。

投资者名称(中文):根据投资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无,请填“无”。

投资者名称(英文):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如无,请填“无”。

资金来源地:根据境外投资者资金的实际来源国家/地区填写。不能填写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毛里求斯、巴巴多斯、百慕大等。投资者是境内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或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等情况的,资金来源地请填写“中国”。

世界500强企业参与投资情况:根据境外投资者的投资者是否曾入选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实际情况填写。

反向投资股权投资额:反向投资,是外商投资企业拥有的境外投资者的股权。其中,股权投资额填写本企业(机构)对境外投资者的实际出资额,不包括股东贷款。

反向投资股权比例:是指本企业拥有的境外投资者的股权投资额在境外投资者所有股权中所占的比例。

投资者最终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表决权或者其他类似权益最终直接或间接对企业(机构)实现控制的自然人、企业、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实际控制人是境外的,需追溯至境外上市公司、境外自然人、外国政府机构(含政府基金)或国际组织;实际控制人是境内的,需追溯至境内上市公司、境内自然人或国有/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经营情况

温馨提示:填写时应看清金额后的具体单位,请勿将“万元”当成“元”。

销售(营业)收入:指当年企业(机构)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支出。

营业费用:指当年企业(机构)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研发投入: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纳税总额:指企业(机构)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及其他各税的合计数额。

增值税: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营业税: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的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关税: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的关税。

利润总额:指企业(机构)在报告年度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亏损用“-”表示。按当年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所披露的“利润总额”科目发生额填写。

净利润:指企业(机构)在报告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亏损用“-”表示。按当年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所披露的“净利润”科目发生额填写。

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净利润中归属于境外投资者的部分,按境外投资者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乘以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计算。

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分配境外投资者的利润,可能包含以往年度产生的利润。

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汇往境外投资者的利润,可能包含以往年度产生的利润。

外方股东利润转投资:指当年境外投资者利润转投资金额,包括转增本企业注册资本和转投境内其他企业注册资本的金额,可能包含以往年度产生的利润。

转增本企业(机构)注册资本:指外方股东利润转投资部分。

转投其他企业(机构)注册资本:指外方股东利润转投资部分。

进出口设备减免情况

报告年度内,外商投资企业如有享受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请选择“是”填报。如不涉及,请选择“否”。

资产负债情况

资产总额: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指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资产总额,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其他应收款: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非流动资产: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非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负债总额: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指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负债总额,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应付外方股利: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指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境外投资者的股利(未扣除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其他应付款: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非流动负债: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指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权益总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所有者权益合计-实收资本: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资本公积: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盈余公积: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未分配利润: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其他: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按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所有者权益计算所得,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实收资本:按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实收资本计算所得。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资本公积:按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资本公积计算所得。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盈余公积:按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盈余公积计算所得。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未分配利润: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未分配利润计算所得。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其他:按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所有者权益中其他计算所得。

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应付外方股利:仅限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汇总其境内全部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内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计算公式:子公司应付外方股利=境内子公司应付股利×境内子公司中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子公司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子公司权益中归属于外方股东的部分。仅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汇总其境内全部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内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

子公司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其中:实收资本):仅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汇总其境内全部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内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计算公式:实收资本=境内子公司实收资本×境内子公司中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子公司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其中:资本公积):仅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汇总其境内全部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内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计算公式:资本公积=境内子公司资本公积×境内子公司中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子公司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其中:盈余公积):仅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汇总其境内全部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内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计算公式:盈余公积=境内子公司盈余公积×境内子公司中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子公司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其中:未分配利润):仅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汇总其境内全部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内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计算公式:未分配利润=境内子公司未分配利润×境内子公司中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子公司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其中:其他):仅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汇总其境内全部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内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计算公式:其他=境内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其他×境内子公司中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06

年报后续监督

(一)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处理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违法行为。对于逾期未年报的经营主体,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信用约束和教育引导,依法可予行政处罚。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规定提交年报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经营主体年度报告随机抽查。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公示。抽查发现经营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三)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各行政机关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对应的管理措施。

07

其他注意事项

(一)经营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经营主体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三)经营主体在报送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234512315。归属海关管理企业名单由海关部门制定,对于年报中的海关年报事项,可拨打海关咨询电话12360

(四)经营主体认为企业类型认定有误的,可向我局申请修改。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校审:任晔

编辑:刘欣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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