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告原文:
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制定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工作指引,以调解促推合作、规范发展。两家低空经济头部企业因专利权引发系列纠纷,一判可能两伤,法院通过调解促成双方以“先许可使用、后协商费用”实现专利转化运用。
基本案情:
上海峰某公司与上海沃某公司之间形成19件专利权属争议纠纷,分别由三级法院审理,矛盾异常尖锐。连续不断的诉讼严重分散了案涉企业创新精力,耗费了彼此大量资源。特别是在低空经济的关键发展机遇期,案涉双方同时面临国内外同行的巨大竞争压力以及投资方的巨大收益压力。
调解过程及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相关案件二审立案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并联系有关地方法院联动解纷。因双方预期差距过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在2025年底合议庭已经起草裁判文书并做好送达准备的最后时刻,合议庭再次召集双方负责人面谈作最后努力。合议庭秉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理念,坚持不懈“解心结”,就两项核心专利创新性地提出在确定权属后采用“先许可使用、后协商费用”的调解方案,引导当事人着眼于整体商业利益和未来合作可能解决纠纷,最终促使所有案件撤回上诉或起诉,将“零和博弈”转化为“合作共赢”。

潘泓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