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对象
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报告。
二、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方式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网址:http://www.gsxt.gov.cn。
企业年度报告操作流程:
(1)输入网址:http://www.gsxt.gov.cn;
(2)点击导航-“东北|吉林”;
(3)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4)按要求填好点击“登录”;
(5)点击“年度报告填写”;
(6)选择“年份”后,点击“确定”;
(7)按要求全部填录后点击“提交并公示”;
(8)点击“确定”。
2.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可关注“和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进入“和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界面后点击“业务指南”,选择“年报入口”,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向个体工商户所在辖区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和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区所领取。
四、特别提醒
1.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期间,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公示信息的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向社会公示。
2.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咨询电话
信用监督管理科:4262778
行政审批办:4247811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4526008
文惠所:4838999
光明所:4261025
头道、八家子联合所:4232877
特此公告
和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