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篇 融资篇

一.清洁供热行业融资路径
在当前地方政府与供热企业资金能力紧张的背景下,如何在减少资金错配、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以及避免增加政府隐债和热企财务负担的前提下,以更加市场化、更加高效、更加可持续的方式盘活资产、筹措资金,就成为清洁供热产业发展所亟需解决的一个重点问题。目前,清洁供热领域的主要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政府专项债、产业投资基金、REITs、公开上市等,不同阶段的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取适合自身的融资方式,合理利用绿色融资,为自身长远运营和清洁供热产业蓬勃发展奠定坚实的资本基础。以下选取对清洁供热有典型意义的几类创新融资方式进行介绍。
综合考虑当下的投资与金融政策、资本市场周期特征和融资工具特点,并结合清洁供热的发展情况和产业需求,以权益性融资为特征的多层次REITs工具与清洁供热产业升级的资本性支出需求匹配度最高:一是资金性质以权益融资为主,有利于热企改善资本结构、优化财务能力、降低财务负担;二是通过对接资金体量和效率更高的证券资本市场,可有效满足重资产建设、改造所需的大规模资金需求;三是能够实现资产资本化、证券化,依托更为专业高效的证券市场,推动资产的盘活与价值发现;四是通过与资本市场和专业投资人的结合,实现“资产上市”,可以推动热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优化提升企业的经营水平和运营效益,加速产业的择优劣汰和市场集中,提高企业与行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好技术水平+好运营水平+好资本能力=效益好+流动性好+竞争力强+拓展能力强”,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良性闭环。自2023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等政府机关在关于供热计量改革、煤电绿色低碳化改造等一系列与清洁供热相关的政策文件中均提出鼓励相关企业发行REITs融资。2024年末,行业期待已久的首单供热公募REITs—“国泰君安-济南能源供热”REITs正式发行,为清洁供热产业资本化融资拓宽了实践路径,哈投集团、华能集团等多家企业也已申报发行供热公募REITs;建投能源、张家口热力等供热企业在类REITs、Pre-REITs等创新融资项目的推进,也为供热资产面向多层次REITs市场拓宽了通路。随着清洁供热改革的持续推进以及对于各类REITs融资工具的实践应用,相信清洁供热产业多层次REITs市场将持续发展壮大,并为中国清洁供热产业的发展与繁荣贡献资本力量。
1. REITs
1.1 产品介绍
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即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其产品设计的目的主要是将不动产资产所在公司股权通过证券化方式,转化为在交易所市场公开上市交易的标准化金融产品,从而实现重资产的公开上市交易。
REITs最早出现在美国,其后于2002年出现在新加坡,紧接着在中国台湾和香港等地相继推出。它通过由REITs持有不动产产权、通过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物业日常经营管理,将不动产所产生的租金收入以派息的方式分配给REITs投资人,从而使投资人能够在享有不动产增值收益的同时,获取长期稳定的租金收益。REITs产品在海外市场已实践多年,是重资产上市的重要途径,投资者通常可将其持有的份额在公开的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转让。
我国近年来也已逐步发展建立多层次的REITs市场,目前标准化产品主要包括类REITs、公募REITs和私募REITs:
(1)类REITs:最早于2014年试点,是在我国尚未推出严格意义上的REITs相关法律法规背景下,市场上自发出现的参考国外成熟REITs产品结构发行的资产证券化(ABS)产品,与常规的ABS产品一样为私募发行,产品更为强调融资主体的信用,发行的证券更强调固定收益属性,流动性较弱;
(2)公募REITs:2020年以来,在证监会、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推动下,公募REITs正式试点落地。我国公募REITs主要针对基础设施项目,并于2024年7月结束试点阶段、正式进入常态化发行阶段。该类产品为公募发行,强调底层资产质量,发行的证券具有较强权益属性,流动性强;
(3)私募REITs:又称持有型不动产ABS,是2023年底以来,沪深交易所为响应国务院“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的要求,推出的补充产品。该类产品为私募发行,较公募REITs审核更为宽松、面向的投资者更为专业和集中,较类REITs更强调底层资产的质量、证券的权益属性,从而与其他两类产品区分、相互补充,共同构筑多层次的REITs市场。
1.2 产品特点
清洁供热属于重资产行业,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资金压力大,具有盘活存量资产的需求;同时,供热项目壁垒较高、区域垄断性强,从而现金流回收稳定、可预测,天然是REITs项目投资的优质标的。
清洁供热行业企业发行REITs产品的过程通常为:以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持有的特定供热项目所在项目公司股权等为基础资产,以项目公司未来经营形成的股权分红等为还款来源,通过结构化设计在交易所发行REITs产品实现融资。
目前清洁供热行业已有公募REITs、类REITs产品的获批及发行记录,暂无私募REITs尝试案例。而在整个清洁能源领域,公募REITs及类REITs均已有大量成功发行案例,但同样无私募REITs案例。
类REITs方面,融资人募集资金使用通常无限制,产品通常设置高评级主体增信,产品发行期限通常为18-21年期,并设置每3或5年末开放期。优先级证券设置固定收益率,按期还本付息;
私募REITs方面,融资人募集资金使用通常无限制,由于产品强调底层资产信用,不允许证券层面附加主体信用,可通过项目公司层面业绩补偿等形式提升证券评级。产品存续期限通常与资产运营期限一致,证券不设置固定收益率,投资人取得项目公司股权分红等;
公募REITs方面,融资人募集资金使用需用于项目建设或收购,不超过15%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产品要求设置公募基金层,由公募基金层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等,并将可流通的公募基金份额销售给公众投资者。证券不设置固定收益率、强制项目公司高比例分红,投资者享有定期的基金分红收益。
1.3 流程要点
(1)基本要求
1)融资主体要求
①享有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者经营权利,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者争议;
②最近3年(未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下同)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他失信单位并被暂停或者限制融资的情形;
③原始权益人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应当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标的项目要求
①合规性要求
a.权属清晰,资产范围明确,原则上应当依照规定完成相应权属登记。
b.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限制转让、抵押、质押的情形,主管机关或者相关权利方同意转让的除外。
c.不存在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设定,产品成立后能够解除他项权利的除外。
d.基础设施资产已通过竣工验收,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标准符合相关要求,原则上已按照投资建设时的规定履行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核准、备案、登记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办理的手续。
e.基础设施资产的土地实际用途原则上应当与其规划用途、权证所载用途相符。
f.基础设施资产涉及经营资质的,相关经营资质或者经营许可应当合法、有效。经营资质或者经营许可在基础设施基金和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存在展期安排的,管理人应当披露具体安排,并按照规定或者主管机关要求办理展期手续。
②现金流要求
a.基于真实、合法的经营活动产生,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如有)。
b.符合市场化原则,不依赖第三方补贴等非经常性收入。
c.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最近3年(不满3年的,自开始运营起,下同)未出现不合理的异常波动。
d.来源合理分散,直接或者穿透后来源于多个现金流提供方。因商业模式或者经营业态等原因,现金流提供方较少的,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应当资信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e.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或者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③运营要求
a. 具备成熟稳定的运营模式,运营收入有较好增长潜力;
b. 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投资回报良好;
c.最近3年运营收入较高或者保持增长,使用者需求充足稳定,区域竞争优势显著。
(2)关注要点
1)会计影响
REITs产品根据原始权益人在产品发行后,能否将标的资产/项目公司股权纳入合并范围,可区分为出表型、不出表型、并表型。上述判断的核心是项目公司能否被原始权益人实际控制,即通过会计上对权力、可变回报、运用权力影响可变回报这三方面的判定确认。在实操中主要的调节方式为调整发行人认购次级的份额比例,或其他交易结构、协议安排。
各类情形的会计处理及其影响如表4-1所示:
类型 | 会计处理 | 作用 | 操作方式 | 资产实际控制 |
出表型 | 发行人处置项目公司股权,取得转让现金及资产处置损益;发行人认购次级部分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计入表内 | 融资目的最大化,处置损益计入当年利润,提高资产流动性,优化报表 | 持有较低比例的次级份额、增信机制附加资金偿还条款。此外,需沟通原始权益人会计师事务所,判定出表条件 | 发行时,运营管理方不变,仍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未来实际管理的资产不变 |
不出表型 | 发行人根据融资规模确认新增有息负债;发行人认购次级部分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计入表内 | 基于存量资产,实现新增融资 | 不满足出表要求的一般结构类REITs通常为不出表型 | |
并表型 | 发行人表内维续保留原有的资产及对应负债;其他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增加对应的现金及少数股东权益 | 扩大权益资本,降低资产负债率 | 情形一:原始权益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并对有限合伙企业实现控制 情形二:自持部分项目公司股权,目前监管要求自持比例不高于30%;同时专项计划通过协议安排,授予原始权益人21%的投票权。或增加其他会计师认可的并表条款 同时,需沟通原始权益人会计师事务所,判定其他并表条件 |
表4-1
2)项目公司资产重组
如项目公司除标的资产外还存在与其无关的其他资产、负债等,则通常需提前进行资产重组,重组主要目的是形成“底层资产项目由项目公司单独持有+项目公司仅持有底层资产”的效果。
关于资产重组方式的选择,需要在梳理项目公司资产情况,并充分考虑资产权属、债权债务情况、税务成本等诸多因素后,进行选择并采取相应的重组方案,重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包括重组环节企业所得税、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等。此外,REITs发行时要求底层资产无抵押或安排解除抵押,如底层资产已存在抵质押,则需与贷款银行沟通,在申报前出具同意提前还款及解抵押的函。
一般而言,通过企业分立方式将目标资产正向剥离到单独的项目公司中,将可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即:将项目公司进行存续分立,分立为项目公司(新)、及项目公司两家公司,非相关资产通过分立转移至项目公司(新)名下,标的资产通过分立转移至项目公司名下,项目公司股东再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发行REITs。
3)项目公司资产转让
REITs产品发行时通常通过转让项目公司股权而非直接转让资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资产转让的税务负担。
如为出表型REITs,则涉及国资转让流程问题,需走产交所挂牌交易流程,目前大多无法豁免。
如为不出表型REITs,通常可非公开协议转让即可,且可通过ABS层面设定权利完善事件,使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暂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从而减少转让税收。
如为并表型REITs,根据《国资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融资人可通过享有到期强制回购股权、资产优先收购权、担任资产服务机构、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实际控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入池资产,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具备适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的条件,可提前与国资部门沟通,并沟通律师据此进行论证并发表意见,由项目公司股东决策后,适用非公开协议转让。
(3)操作流程
融资人需聘请计划管理人/主承销商、律师、评级机构、评估机构/现金流预测机构、托管行、监管行等中介机构,如需外部增信的还需提前沟通外部增信方,并在申报前取得增信文件。工作时间安排及关键进度情况如表4-2所示:
时间 | 工作内容及进度 | 参与方/负责方 |
T+3日 | 1、初步确定交易方案及交易细节; 2、选定评级、律所、评估等中介机构。 | 融资人、管理人、各中介机构 |
T+15日 | 1、管理人组织各中介机构召开项目启动会; 2、中介机构进场尽职调查; 3、中介机构协调讨论会,确定项目发行方案; 4、计划管理人完成公司内部立项。 | 融资人、管理人、各中介机构 |
T+40日 | 1、计划管理人与交易所、投资人进行方案预沟通; 2、必要时,根据预沟通结果修改项目方案。 | 管理人、上交所 |
T+80日 | 3、各服务机构撰写完毕各自部分申报文件,包括尽职调查报告、专项计划说明书、资产评估报告、现金流预测报告、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4、融资人出具相关内部决议文件,增信方出具增信文件; 5、各交易文件起草及签署,包括《标准条款》、《基础资产买卖协议》、《服务协议》、《托管协议》、《监管协议》、《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 融资人、管理人、各中介机构 |
T+120日 | 1、计划管理人完成公司质控及内核流程; 2、全套文件申报交易所。 | 管理人 |
T+180日 | 对交易所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必要时修改相关申报材料,直至拿到交易所同意挂牌的无异议函。 | 融资人、管理人、各中介机构 |
- |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发行,资金到位。 | 融资人、管理人、上交所 |
表4-2
注:根据产品具体情况不同,在前期准备、主管机构审核、投资者沟通方面可能花费更多时间。
1.4 典型案例
(1)国泰君安济南能源供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首单供热行业公募REITs产品,于2024年9月12日获上交所受理,已于2024年12月20日获批。
图4-1 产品交易结构

(2)华能国际-应城热电能源基础设施投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供热行业典型类REITs项目。2024年8月,华能国际-应城热电能源基础设施投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项目发行规模16.87亿元,其中优先级证券16.86亿元,次级证券0.01亿元。优先级证券票面利率2.29%。发行期限21年(每3年末设置开放期),按年付息。

图4-2 产品交易结构
2. ABS
2.1 产品介绍
资产证券化(ABS)业务,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其中,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
清洁供热行业通常采取经营许可管理模式,企业从事供热业务一般需要取得当地主管部门发放的供热经营许可证或经备案认可。沪深交易所于2022年发布了资产证券化(ABS)相关业务指引,已明确企业“从事具备特许经营或排他性质的供热收入”可作为基础资产来源。
因此,资产证券化(ABS)业务是政策鼓励的清洁供热行业融资方式之一。同时,清洁供热运营项目也天然契合了ABS固定收益产品投资需求,是优质的资产标的之一。
2.2 产品特点
清洁供热企业通常将其在未来某一特定期间内、对某些特定用户的供热收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以其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高评级主体外部增信等、资产抵质押方式,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从而实现未来供热收费的提前变现。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通常包括银行以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
融资期限方面,产品存续期限通常不超过10年,设置多档不同期限的优先级证券对外出售,并由融资人自持约发行规模5%的次级证券用于风险自留。优先级证券根据投资者偏好对长期限品类设置3年/5年等开放期,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将所持有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回售给融资人,融资人也可以进行票面利率调整、回售证券转售等操作以延长实际融资期限。
融资规模方面,通常根据产品存续期内对特定用户的预测现金流入总额除以一定覆盖倍数计算确定,覆盖倍数根据评级机构要求通常为证券本息总额的1.3/1.5倍等。
证券评级方面,通常可在最终信用支持方主体评级的基础上进行部分增级。如AA+主体提供增信,部分优先级证券可增级至AAA,其余优先级证券维持AA+评级。
融资利率方面,通常与最终信用支持方发行同期限的私募公司债券相当。
募集资金用途方面,产品募集资金不限制用途,无需在发行文件中提前约定。资金到位后可用于融资人项目投资、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各种合理用途,不可用于购置土地。
还本付息方面,融资人通常需至少按季度向归集当期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归集规模需与该期间预测金额相符,管理人可以将归集金额高于当期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现金归还融资人。管理人将按季度对投资者进行还本付息。
需要注意的是,该类融资方式将使得清洁供热企业资产负债率有所提高,融资资金需计入企业有息负债。
2.3 流程要点
(1)基本要求
1)主体要求
①信用状况良好,开展业务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监管要求,取得相关特许经营等经营许可或其他经营资质;
②具备资产运营能力和对相关资产的控制能力,基础资产或底层资产相关业务正式运营满2年。
2)基础资产要求
①基础资产、底层资产(如有)的运营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特许经营等经营许可或其他经营资质,且特许经营等经营许可或其他经营资质应当能覆盖专项计划期限。经营资质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存在展期安排的,管理人应当取得相关授权方或主管部门关于经营资质展期的书面意向函。
②基础资产或底层资产已经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当能够通过专项计划相关安排在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移基础资产时予以解除。
(2)关注要点
1)不涉及地方政府债务:融资人、增信方及其股东、重要子公司均不涉及融资平台名单、隐债名单。
2)特许经营资质的取得:关注供热业务是否取得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经营许可的期限是否能够涵盖专项计划的存续期,如否,需协调主管部门出具经营资质展期的意向函。
3)底层资产运营的合法性:关注项目公司设立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
4)基础资产及相关资产的权利负担:重点关注与标的供热项目相关的收费权、土地、房屋、设备是否存在抵质押等权利的限制,如有,关注融资规模、成本是否可以覆盖解除抵质押所需的资金,以判断发行的经济效益。
5)供热业务的垄断性及排他性:重点关注区域内供热业务的竞争情况、竞争企业及供热业务范围、区域的划分。
6)持续经营能力:关注基础资产转让后公司运营成本、债务负担问题,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其持续进行经营。通常需要其他机构出具运营成本支持承诺函或由项目公司将收益权提前转让给资金实力较强的母公司,以维持转出方的持续经营。
7)基础资产的历史现金流情况:关注过往3年(至少2年)标的项目的实际运营记录,是否稳定、可持续。
(3)操作流程
融资人需聘请计划管理人/主承销商、律师、评级机构、现金流预测机构、托管行、监管行等中介机构,如需外部增信的还需提前沟通外部增信方,并在申报前取得增信文件。资产证券化业务自启动至取得主管机构批复文件,预计全部操作周期为4个月以内。工作时间安排及关键进度情况如表4-3所示:
时间 | 工作内容及进度 | 参与方/负责方 |
T+3日 | 1、初步确定交易方案及交易细节; 2、选定评级、律所、现金流预测机构等中介机构。 | 融资人、管理人、各中介机构 |
T+15日 | 1、管理人组织各中介机构召开项目启动会; 2、中介机构进场尽职调查; 3、中介机构协调讨论会,确定项目发行方案; 4、计划管理人完成公司内部立项。 | 融资人、管理人、各中介机构 |
T+20日 | 1、计划管理人与交易所、投资人进行方案预沟通; 2、必要时,根据预沟通结果修改项目方案。 | 管理人、上交所 |
T+50日 | 1、各服务机构撰写完毕各自部分申报文件,包括尽职调查报告、专项计划说明书、现金流预测报告、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2、融资人出具相关内部决议文件,增信方出具增信文件; 3、各交易文件起草及签署,包括《标准条款》、《基础资产买卖协议》、《服务协议》、《托管协议》、《监管协议》、《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 融资人、管理人、各中介机构 |
T+70日 | 1、计划管理人完成公司质控及内核流程; 2、全套文件申报交易所。 | 管理人 |
T+100日 | 对交易所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必要时修改相关申报材料,直至拿到交易所同意挂牌的无异议函。 | 融资人、管理人、各中介机构 |
- |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发行,资金到位。 | 融资人、管理人、上交所 |
表4-3
2.4 典型案例
(1)平安证券-菏投集团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024年11月,平安证券-菏投集团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该专项计划融资人/增信方为菏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评级AA+)。
专项计划发行规模10.00亿元,其中优先级证券9.50亿元,次级证券0.50亿元。优先级证券发行期限为7年(3+3+1),发行利率3.50%,按季度还本付息。
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为菏投集团受让的其子公司永恒热力因向其合法供热区内的全部用户提供供热服务而合法享有的自2024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的供热收费收益权及其从权利。

(2)天风-中信建投-滨海供热供热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023年8月,天风-中信建投-滨海供热供热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该专项计划融资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无主体评级),增信方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AAA主体评级)等多家企业。
专项计划发行规模30.39亿元,其中优先级证券28.70亿元,次级证券1.69亿元。优先级证券发行期限为1-7年(设置第3年末、第6年末开放期),发行利率区间4.5%-6.5%,按季度还本付息。
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为6家供热主体收取特定期间内的暖气使用费及相关违约金(如有)、滞纳金(如有)等的权利,包括在特定期间资产运营方因依法获准调增供热收费标准、新增供热区域而获得的供热收费收益权及其收入。

3. 绿色债券
3.1 产品介绍
2007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了“绿色债券”概念,将其定义为专门为支持气候相关或环境项目而发行的债务工具,其目的是为具有积极的环境效益或气候变化效益的项目提供资金。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商业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首次对绿色债券的界定与分类进行了明确。2019年,为进一步厘清产业边界,建立绿色产业认定机制,国家发改委结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对绿色产业分类进行细化和调整,将划定的绿色产业概括为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农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几类。
绿色债券是重要的绿色金融工具,其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目前我国发行的绿色债券可分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可转债八类。按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我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涉及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6个产业领域。
3.2 产品特点
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的债券。作为政策性支持的创新债券品种,绿色债券在发行条款、偿付安排上与普通债券无实质差异,其创新主要体现在募投项目上,绿色债券的主要优势包括:
(1)可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债券发行前3个月内,公司用于绿色相关项目的自有资金支出;
(2)允许与普通公司债券同时申报;
(3)审核绿色通道,优化审核效率,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
(4)地方政府给予发行人财政补贴,有利于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如江苏省出台《江苏省绿色债券贴息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5)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券商在监管评级及证券业协会执业能力评价中均有加分。
绿色债券和普通债券的主要区别在于募集资金的用途、评估与选择程序、资金管理以及报告要求:
(1)募集资金的用途: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而普通债券的募集资金则没有特定的用途限制;
(2)评估与选择程序:绿色债券在发行前需要对绿色项目进行严格的评估与选择,确保项目符合绿色标准。普通债券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3)资金管理:绿色债券在发行后,需要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要求发行方出具相关的年度报告。普通债券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4)环境和社会影响:绿色债券的发行有助于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普通债券则没有这样的环境和社会影响。
3.3 流程要点
(1)基本要求
根据《中国绿色债券原则》,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必须100%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
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
在具体申报要求方面,绿色公司债券与一般公司债券在发行条件方面具有相同的要求,在申报文件中对以下三个方面提出额外的要求:1)绿色产业项目筛选和评估;2)内部控制;3)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和报告机制。
1)绿色产业项目筛选和评估
目前,绿色债券的申报首先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项目并出具第三方鉴证报告。
①绿色产业项目的筛选
绿色项目,是指符合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有助于改善环境,且具有一定环境效益的项目,具体识别和认定参照国家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境外发行人绿色项目认定范围也可依据《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等国际绿色产业分类标准。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六大支持领域。六大领域分别为: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目录如表4-4所示: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1、节能环保产业 | 1.1能效提升 |
1.2可持续建筑 | |
1.3污染防治 | |
1.4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 |
1.5资源综合利用 | |
1.6绿色交通 | |
2、清洁生产产业 | 2.1污染防治 |
2.2绿色农业 | |
2.3资源综合利用 | |
2.4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 |
3、清洁能源产业 | 3.1能效提升 |
3.2清洁能源 | |
4、生态环境产业 | 4.1绿色农业 |
4.2生态保护与建设 | |
5、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 5.1能效提升 |
5.2可持续建筑 | |
5.3污染防治 | |
5.4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 |
5.5绿色交通 | |
5.6生态保护与建设 | |
6、绿色服务 | 6.1咨询服务 |
6.2运营管理服务 | |
6.3项目评估审计核查服务 | |
6.4监测检测服务 | |
6.5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 |
表4-4
同时,对于募投项目也存在以下规定:
a.绿色项目可以是拟建、在建或已建成。
b.若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则项目应具备良好的收益性,纯公益性项目不得作为募投项目。
c.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收入应主要来自市场化销售或运营收入,不得来源于土地预期出让收入返还,且募投项目不得回售给政府部门。
d.募投项目收入中的财政补贴占比不得超过项目总收入的50%,且相关财政补贴应当符合《预算法》等有关规定。
e.项目净收益原则上应当覆盖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债券利息,并且运营期内募投项目净收益原则上应当覆盖项目总投资或税后内部财务收益率应大于零。
f.募投项目要有相关审批手续。
②绿色产业项目的评估
在确定具体的绿色产业项目之后,发行人需要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并且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对于项目评估,交易所对其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绿色项目符合国家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或者国际绿色产业分类标准相关要求的,发行人可以在申报发行阶段和存续期内自主选择是否聘请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评估意见或者认证报告。绿色项目不易由投资者清晰识别的,发行人应当在申报阶段聘请独立评估认证机构出具评估意见或者认证报告。
评估认证机构应当在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中就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发表明确意见。评估认证机构的资质、评估意见或者认证报告内容应当符合《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的规定。
目前,交易所尚未对第三方评估机构范围做出明确范围,一般可选择常见绿评机构:联合赤道、中诚信绿金、安永、远东资信、东方金诚、鹏远绿融、绿融(北京)、普华永道、中节能标准、中债资信、上海新世纪、中国国检测试、北京中财绿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晨星信息咨询、安融征信、北京商道融绿、大公低碳科技。
2)内部控制
在债券发行、存续阶段,绿色债券需要建立健全符合绿色债券原则的制度、流程和机制。
①标明绿色产业项目认定依据和标准
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项目类别、项目认定依据或标准、环境效益目标等内容,并参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或国际绿色产业分类标准,说明绿色项目是否具备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募投项目包含绿色建筑的,应明确绿色建筑类型,提供建筑施工图预评价结果(如有),说明项目是否达到有效期内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要求。
发行人于申报阶段暂无具体募投项目的,应当披露绿色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分析说明下列评估与遴选考虑因素:
a.本次债券绿色项目遴选的分类标准及应当符合的技术标准或者规范,以及所遴选的绿色项目环境效益测算的标准、方法、依据和重要前提条件;
b.绿色项目遴选的决策流程,包括流程制定依据、职责划分、具体实施过程等。
遴选的绿色项目应当合法合规、符合行业政策和相应技术标准或规范,相关手续、备案或法律文件齐全且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约定并承诺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约定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经济活动等相关的绿色项目,包括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补充项目配套营运资金或者偿还绿色项目的有息债务。同时,发行人还需提供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
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和约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按规定或约定履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项目进展情况、预期或实际环境效益等内容,并对所披露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与展示。
③明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发行人应当开设专项账户,用于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储存、划转和本息偿付。
3)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和报告机制
交易所对绿色债券要求发行人对募投项目进展进行定期信息披露。在绿色债券发行前,需要对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出具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在绿色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内容。
同时,应当按年度向市场披露由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对绿色产业项目进展及其环境效益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受托管理人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应当披露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产业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内容。
(2)关注要点
1)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存量公司债券时,被偿还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领域需要为绿色领域。
2)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除存量债券外)、补充流动资金等新增债务规模用途的,需要满足交易所发行一般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即发债主体及其重要子公司不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即“3899名单”;发债主体不存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发债主体不触发负面清单;发债主体需要符合“35号文”对产业类主体的认定要求。
3)在发行绿色债券时,发债主体需要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并且出具正式评估报告。评估认证机构需要在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中就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4)交易所要求绿色债券发行人对募投项目进展进行定期信息披露。在绿色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内容。
5)贴标其他创新品种的要求:
①贴标“碳中和公司债券”的要求:募集资金用于水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类、轨道交通等清洁交通类、绿色建筑等可持续建筑类、电气化改造等工业低碳改造类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
②贴标“蓝色债券”的要求:募集资金投向可持续型海洋经济领域,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用于支持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项目。
③贴标“碳收益绿色公司债券”的要求:债券条款与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各类资源环境权益相挂钩。
(3)操作流程
相较于一般债券的发行,绿色债券的发行流程可分为四个步骤,其中包括确定绿色项目、第三方认证和发行后信息披露等较为特殊的环节。
1)在绿色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应当首先确定合格的绿色项目,确保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气候债券标准”的要求。在我国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应依据2021年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列示的六大支持范围。
2)通过第三方独立审查进行绿色认证。按照国际惯例,外部审查包括鉴证、第三方意见(SPO)、绿色债券评级、认证气候债券等,其中第三方意见仍是最常用的外部审查方式。
3)发行绿色债券,取得发行资质,进行债券的信用评级。目前,绿色债券作为特殊品种公司债券,发行审核时不强制要求发行人进行评级。评级结果主要作为后期销售参考依据,很多资金方通过评级等级设定准入条件。值得关注的是弱资质主体(资产低于100亿元)在评级方面仍然存在限制,一般而言城投公司资产规模达到100亿元,其自身评级一般为AA。
4)发行后,追踪募集资金的投向情况,根据规定按季度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由于绿色建筑等项目通常建设周期较长,随着信息披露要求的不断提高,对发行人资金管理的能力要求也更高。

图4-5 产品发行流程
3.4 典型案例
(1)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年12月2日,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成功发行15.00亿元绿色债券(简称24鲁公05),票面利率3.19%,期限3年。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为偿还到期有息负债等。
本次债券的发行人,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一家以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热及工程施工业务为主的多元经营及高新技术产业于一体的大型市政公用企业集团。发行人供热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公用热电负责运营。公用热电共拥有745座换热站,服务人口46.72万户,服务面积5,442.93多万平方米,承担着济宁市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鱼台县、嘉祥县、汶上县城区的居民采暖和工业用汽。
本期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与公司治理的低碳转型发展目标挂钩,低碳转型目标为“2026年度,发行人下属兖州聚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单位供热量综合能耗为36.80千克标煤/吉焦”。
联合赤道对本期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所选关键绩效指标近三年历史表现数据进行分析,2021年,兖州聚源热电为保障兖州工业园区蒸汽供应,计划退出居民供热,济宁市启动华源电厂至兖州区热源替代项目,引入华源热电的热电联产热源对兖州城区居民进行供热,以弥补兖州聚源热电退出后的供热缺口问题,华源电厂至兖州区热源替代项目投产后,兖州聚源热电2022年不再满负荷运行,热负荷有所下降,低负荷运行会导致锅炉热效率下降,增加单位蒸汽产生的燃料消耗量,进而导致单位供热量综合能耗上升;2023年3月,兖州聚源热电关停1#机组及1台75t/h锅炉,园区内部分企业建设并投用了应急天然气锅炉,导致兖州聚源热电剩余2台锅炉非满负荷运行,进而导致单位供热量综合能耗同比上升。未来,发行人将开展节能升级改造,停运低容量燃煤锅炉,进行热源替换,更换燃气锅炉,升级高温水管网,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兖州聚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将启动燃气锅炉热源替代项目,逐步停运燃煤机组,替换燃气锅炉用于园区供热,并对园区的蒸汽管网进行更新改造,预计未来单位供热量综合能耗会下降,因此确定2023年为基准年。其基准线可计算、可测量,基准年之后每年能够稳定获得测算统计数据。本期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基准线选取为“2023年度,发行人下属兖州聚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单位供热量综合能耗为43.29千克标煤/吉焦”。发行人低碳转型目标完成后,兖州聚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单位供热量综合能耗将达到36.80千克标煤/吉焦,相较于2023年,单位供热量综合能耗降低6.49千克标煤/吉焦,经测算,兖州聚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每年供热量为30万GJ,低碳转型目标完成后,预计每年可实现节约标准煤1947吨,减排二氧化碳4303吨。因此,该目标达成后可显著节约能源,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具有良好的节能减排效益。
(2)中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3年9月7日,中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功发行2.00亿元绿色债券(简称G23中荆2),票面利率6.50%,期限5年。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为偿还到期有息负债等。
荆门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荆门市中荆热能有限公司。荆门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项目考虑近期热力管网建设以输送蒸汽满足近期工业用户及公建住宅用户需要,管道总长约118km,建设内容包括蒸汽管网、热水管网、换热首站、自控系统、电气工程。
荆门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项目位于荆门市,该项目认定为绿色项目的依据为:(1)荆门市实行集中供热的热源为热电联产机组,具有节能、环保、经济的优点,该项目属集中供热项目,可拆除供热区域内效率低、污染严重的小锅炉,将低矮分散的面源排放变为高架点源集中扩散,并减少由于小锅炉房分散布置,燃煤及灰渣的分散运输、分散存储带来的二次污染,因此该项目属于节能减排项目。(2)荆门市具有夏季闷热、冬季阴冷的特点,随着荆门市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要求发展集中供热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部分热企业和单位所采用的自备小锅炉热效率不高,受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限制,已不能满足负荷增长的要求,制约了企业发展和园区的招商引资,而该项目的实施,能提供高品质的热负荷,满足荆门市热负荷增长的需求。实施集中供热工程是适应气候特点、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需要。(3)荆门市拥有较好的热网负荷及集中供热条件,同时部分新建小区也具备集中供热的条件。实行集中供热,不但能满足工业园区发展,还可提升居民宜居度、推进产城一体化发展。该项目建设的供热管网主要面向工业热用户和居民采暖热用户,根据《荆门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建成后年平均营业收入可实现64,619.02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11,002.89万元,年平均净利润8,208.12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为18.27%,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前)为7.12年,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5.03%,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8.06年。
4. 绿色信贷
4.1 产品介绍
绿色信贷是全球绿色金融最早、最主要的实践形式之一。尽管国际上一直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绿色信贷概念定义,但贷款市场协会、世界银行等机构均制定了其自身绿色信贷的标准;“赤道原则”作为全球接受度最广的可持续项目融资准则,也成为推动绿色信贷发展的力量之一。在此基础上,全球各国进行了多样化的绿色信贷实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绿色信贷市场。对中国而言,绿色信贷在整个绿色金融体系当中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2020年9月“双碳”目标提出之后,国内绿色信贷市场进一步快速增长,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信贷市场。
中国目前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多层次绿色金融体系。2016年8月31日,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发改委等七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成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文件将绿色金融明确定义为“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将绿色金融体系定义为“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
4.2 产品特点
银行对于此类特殊类贷款(如绿色贷款、碳中和贷款、生态环境建设保护贷款等)的申请,除了会根据企业的财务实力、业务规模、运营能力、资信情况等对企业进行风险内评,给予银行内部评级外,在资金用途方面还具有特别限制,贷款资金必须用于特定项目(如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清洁能源开发、环境综合治理等)。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4年三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2024年三季度末,人民币绿色贷款余额35.75万亿元,同比增长25.1%,增速比各项贷款高17.5个百分点,前三季度增加5.67万亿元。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分别为11.86万亿元和12.04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6.8%。2023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投向产业的比例及2018-2022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投向细分产业资金占比如图4-6、图4-7所示:

图4-6 2023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投向产业的比例

图4-7 2018-2022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投向细分产业资金占比
国内绿色信贷业务发展至今,尤其是2020年9月“双碳”目标提出之后,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绿色信贷发展目标从号召引导到制度规范。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最初主要基于一些定性的要求和发展原则,大多数银行都在社会责任报告当中提出了发展绿色信贷、关注“赤道原则”、建设“绿色银行”等目标。近年来,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与ESG逐渐受到重视,银行逐步制定了一系列推动绿色信贷及绿色相关业务发展的制度、规划和标准,对于绿色信贷及相关业务形成了更加具体的指引。例如,工商银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投融资绿色指南(试行)》,建设银行发布了《绿色金融发展战略规划(2022—2025年)》,平安银行制定了绿色金融三年战略和五年规划,兴业银行印发了《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属性认定标准(2022年版)》等。同时,大部分银行都将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情况纳入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是绿色信贷政策侧重从限制性到鼓励性。绿色信贷政策通过行业贷款的倾向性来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主要包含了限制和鼓励两层含义,即对“两高一剩”行业融资的限制和对绿色相关行业融资的鼓励。在2007年前后绿色信贷政策实施之初,政策强调通过限制对该领域企业的贷款支持,迫使其退出市场或者实施技术改造。例如,工商银行曾连续十年(2007-2016年)在其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对于“两高一剩”行业贷款的压降情况。而随着国内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化,尤其是2015-2016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之后,绿色信贷政策对“两高一剩”行业的限制呈现逐渐淡化的趋势,绿色信贷业务的侧重点也转变为以支持绿色相关行业融资的鼓励性政策为主。
三是绿色金融产品从单一化到多样化。绿色信贷是大部分商业银行早期绿色金融实践最主要的形式。而近年来随着绿色金融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各银行绿色金融的业务也从绿色信贷逐渐延伸到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理财、绿色消费等更加广阔的领域,绿色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以中国银行为例,其编制的《“中银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手册》,为企业客户提供绿色融资、助力个人客户的绿色低碳生活、回应投资者的绿色诉求,形成了综合化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4.3 流程要点
(1)绿色信贷认定标准
2012年,原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国家环保法规和产业政策,建立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明确绿色信贷的重点支持领域。该指引未提供绿色信贷的具体标准,仅对授信业务的尽职调查、审批、拨付和贷后管理提出方向性建议,各机构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措施。
目前,国内绿色信贷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该文件指出绿色贷款的定义根据贷款用途确定,具体指金融机构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发放给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用于投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领域(绿色产业)的贷款。
(2)国家层面绿色信贷支持
202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碳减排支持工具,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三大重点领域减少碳排放。具体而言,清洁能源领域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抽水蓄能、氢能利用、地热能利用、海洋能利用、热泵、高效储能(包括电化学储能)、智能电网、大型风电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户用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跨地区清洁电力输送系统、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等。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工业领域能效提升、新型电力系统改造等。碳减排技术领域主要包括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后续支持范围可根据行业发展或政策需要进行调整。
根据以上政策,被金融机构认定为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减碳技术等领域的项目,企业均可以申请碳减排贷款。金融机构向企业放贷后,金融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上述碳减排支持工具。在中国人民银行低利率政策的支持下,金融机构有更大动力向相关企业提供贷款,从而将增量资金用于支持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的投资建设,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4.4 典型案例
(1)农发行大泽湖地热项目碳减排贷款
2021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设立了碳减排贷款,专项用于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截至2024年二季度,农发行累计向228个项目发放碳减排贷款3,831,808.84万元,贷款加权平均利率3.53%,带动的年度碳减排量为13,888,637.20吨二氧化碳当量。
湖南省望城区作为湖南省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试点地区,统筹规划滨水新城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协调能源体系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大泽湖地热项目位于望城区大泽湖片区,总投资8.36亿元,建设内容涵盖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源站土建工程等。2023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望城支行向大泽湖地热项目投放了2亿元碳减排贷款,用于支持项目建设,以地热供能收入为主要还款来源。
大泽湖地热项目预计可实现年节约标准煤0.67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1.48万吨,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预计每年供能3.39亿千瓦时、节电0.28亿千瓦时,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可有效促进循环经济及绿色经济发展;项目供热将极大提升片区居民生活品质,提高城市生活配套水平,对拉动望城区及长沙市经济具有积极作用。
(2)农业银行周村智慧供热管网建设项目绿色贷款
2023年,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周边原有的供热电厂因环保要求逐渐减产至关停,为保障居民冬季用暖,周村区开展了智慧供热管网建设项目,从张店区引入华电淄博热电高温水热源,实现绿色清洁热源替代,是当地重大民生项目和绿色工程。该项目工程包括供热主管网18公里、新建1座清洁化中继泵站,以及对34座换热站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总投资5.2亿元,其中由中国农业银行山东淄博分行提供绿色贷款4.1亿元。
5. 政府专项债
5.1 产品介绍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或“政府专项债”),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相较于其他融资方式来讲,政府专项债券能用于项目融资,一般由项目主管部门以项目建议书的形式向审批部门提交备案,在审批通过后由省财政厅提出全年度专项债券发行方案,并安排债券发行。
自2014年新预算法发布实施以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主渠道。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以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偿还;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由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安排偿还。自2015年以来,我国每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快速上升,超越一般债券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主力品种。2021年至2024年,我国每年新增专项债券限额分别为3.65万亿元、3.65万亿元、3.8万亿元和3.9万亿元。此外,2022年盘活5000亿元专项债券结存限额;2024年额外安排2023年结转的1000亿元专项债券限额。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9万亿元,同时拟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近年来力度最大的化债举措,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6万亿元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让专项债券在债务风险化解中发挥更大作用。
5.2 产品特点
根据现行的政策文件和市场环境,政府专项债呈现以下特点:
(1)审批严格、项目准入要求高:申报专项债券的项目需要先由各级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再由财政厅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最后由地方政府结合项目轻重缓急等因素选取项目转入执行库,层层审批严格,且需要项目许可批复完备,必须属于特定支持领域。
(2)发行周期不固定:由于专项债需要计入政府性基金核算,因此专项债的发行工作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由各财政部门按年制定财政预算和决算安排进行统一规划。因此,专项债的发行时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不适用于需要紧急资金或者短期资金的企业。
(3)融资成本最低:专项债券属于地方政府发行的金融工具,信用背靠地方政府财政,违约风险远远低于普通企业。一般来讲,专项债券发行利率比国债高30-50个基点,是所有融资方式中最低的。
(4)用途明确:专项债券的资金用途和具体项目必须一致,只能应用到对项目相关的存量债务进行归还以及项目建设的资本支出,不可用于其他用途。
(5)不增债务:专项债券不列入政府财政赤字,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以能够产生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为基础,以未来收益能够偿还债券本息为前提,本身具备收支平衡的特点,是地方政府有效、稳定发展经济的重要工具。
(6)风险可控: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建设投资,专款专用,每笔资金都对应具体的建设内容,具备可评估、可追踪、可效验和可善后的优势。专项债基本是以政府部门或全资国企作为业主单位,对应资产无抵押、无隐性债务,未来具备以权益流动化解债务履约风险的空间。
2024年全国新增专项债券限额3.9万亿元,同时额外安排2023年结转的1000亿元限额用于专项债券发行。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全年共发行新增专项债券39972.12亿元,后续已有30.78亿元河南债挂网待发行。2024年上半年全国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4874亿元,发行进度为38.14%;2023年同期全国共发行新增专项债券21720亿元,全年新增限额发行进度57.16%。今年整体发行节奏较2023年有所放缓。2024年单月发行量差距明显,最高为9月份10279亿元;而2023年单月发行量相对平均。2024年,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进度情况如图4-8所示:

图4-8 2024年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进度情况
2024年专项债券发行以中长期限为主,10年期债券是主力,20、30年期债券规模发行量也较大。2024年10年期新增专项债券发行11810亿元,20年期发行8623亿元,30年期发行9799亿元。2021年至2024年,每年新增专项债券主力期限分别为15年、20年、30年、10年。2024年全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各期限发行规模及利率如图4-9所示:

图4-9 2024年全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各期限发行规模及利率
5.3 流程要点
(1)申报要求
政府专项债的申报需要由主管部门向审批部门提交项目备案,项目申报需要有完备的许可批复文件和申报材料,并且符合特定支持领域。
1)资料准备:一案两书: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财政评审报告:项目投资估算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专业评审机构评审,并取得财政局相关批复或已编制正式项目投资概算报告。
规划许可:自规局出具的项目规划或用地规划。
立项文件:发改局出具的准予立项资料,如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发改局出具的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准予的批复文件。
用地手续:自规局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具体根据项目用地性质办理。
环评文件:环保局出具的项目关于环境影响的登记表或报告批复。
收入测算说明:对项目收入进行合理预测,一是项目预期收入与建设内容密切匹配;二是收入预测类型合理,收入实现具有可实现性;三是收入预测取值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的、或有市场询价材料支撑的、或有以往年度同性质项目运营收入作支撑;四是项目收入测算有计算构成,有收入测算明细。
项目资金筹集情况说明:保障项目财政资金明确,到位时间、条件能够落实。
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招投标手续可提升项目成熟度。
2)政府专项债申报支持领域
交通基础设施:铁路(含城际铁路和铁路专用线)、收费公路、民用机场(不含通用机场)、水运、综合交通枢纽(含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综合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和市城(郊)铁路、城市停车场。
能源: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煤炭储备设施、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城市配电网;边远地区离网型新能源微电网)、新能源项目(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独立新型储能)。
农林水利:农业、水利、林草业。
生态环保: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社会事业: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学生宿舍)、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其他社会事业。
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国家物流枢纽等物流基础设施、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应急物资仓储物流设施(应急物资中转站、城郊大仓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
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供排水、供热(含供热计量改造、长距离供热管道)、供气、地下管线管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主要支持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新型基础设施:市政、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信息化、云计算、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基础设施、轨道交通、机场、高速公路等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第五代移动通信(5G)融合应用设施、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和数字化转型平台。
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
特殊重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集成电路产线及配套基础设施、其他特殊重大项目。
(2)申报流程
1)项目发起: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机构以项目建议书的形式向主管部门提交需申请专项债的项目。
2)项目准备:准备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案两书等。资料准备好之后,由主管部门会同实施机构进行项目报送,即按要求在省级政府债券管理平台系统中录入。
3)项目审核:先由各级主管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再由财政厅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
4)项目入库:项目库分为储备库、发行备选库、执行库三个子库。通过初审的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通过专家审核通过的项目,从储备库转入发行备选库,作为发行项目专项债券的备选项目。在上级核定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地方政府结合项目轻重缓急等因素从发行备选库选取项目转入执行库。
5)债券发行:在已制定的各省市的专项债额度之下,由财政厅提出全年度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方案(或计划)。由各级省财政部门按发行计划,提请债券发行机构,安排发行专项债,专项债发行后,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要求主动披露项目专项债券相关信息,包括发行信息、发行结果、付息信息、兑付信息、定期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等。
(3)关注要点
在专项债申报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几个要点:
1)由于专项债审核及发行周期较长,一般不适用于需要紧急资金或者短期资金的企业;
2)专项债券项目需为可产生持续收入的公益性项目;
3)债券项目运营的合法性,关注申报合法合规性,是否取得全套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
5.4 典型案例
(1)辽宁省阜新市热源厂建设项目
辽宁省阜新市热源厂建设项目系循环水供热项目,工程内容为新建一处循环流化床锅炉热源厂,包括1台130吨/小时蒸汽锅炉和2台91兆瓦热水锅炉的建筑安装,工程总投资估算额为52965.47万元,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企业自筹。其中总投资的80%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债券金额为42370.00万元,利率4.2%,借债期限15年;剩余20%的资金为企业自筹。建设期2年政府专项债券利息3559.08万元。
热源厂项目建成后可通过供暖、蒸汽销售和接网费获取销售收入,预计运营期20年的营业收入合计为330594.50万元,总成本费用合计为289162.11万元,各年营业收入能满足总成本费用支出,工程能够维持运行,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2)山东省成武县城区供热管网改造及北部新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山东省成武县城区供热管网改造及北部新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由成武县启明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系通过集中供热工程,向城市提供稳定、可靠的热源,同时减少城市污染、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西南股建设内容为成武县城区管网一次网改造约25914米、二次网改造约376942米、北部新区建设供热管网41966米、小区内换热站51处、同时实施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49,911.57万元,其中项目单位自筹资金10,011.57万元,占总投资的20.06%;申请专项债券39,9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79.94%。
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可通过供暖租赁获取现金流入,主要收入来源为供热面积租赁收入,根据相关协议,本项目供热面积租赁价格为14元/平方米,供热能力为700万平方米,可实现年均供暖租赁收入9,800.00万元。根据收入测算说明,集中供热项目收入可全额覆盖成本费用支出,具有良好的运营能力。
6. 产业投资基金
6.1 产品介绍
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产业基金根据设立形式可以分为契约/信托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根据发起人属性可分为由政府引导发起的产业基金、由金融机构主导与地方国企合作的产业基金,以及实业资本自行发起运营的产业基金。
绿色产业基金是产业基金的一种,指将投资集中在环保、可持续发展、改善自然环境的公司和项目的基金。在过去的十年里,随着ESG概念的兴起,绿色产业基金的数量呈现爆发式的增长,地理覆盖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受到了多种类型投资机构的追捧。清洁供热企业作为绿色领域的重要一环,可充分利用自身的绿色属性,通过绿色产业基金进行融资。
2023年,我国绿色基金顶层设计在制度完善、支持投向和产品创新等方面持续推进。从制度完善方面来看,2023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及能力的考核评价力度,逐步将金融机构持有的绿色基金纳入绿色金融评价,丰富评价结果运用场景。从支持投向方面来看,支持城市绿色转型建设是2023年绿色基金顶层设计的重要方向之一。
2023年以来,机构持续布局绿色基金,但新增数量和规模较前两年相对放缓。基金公司布局方面,根据基金业协会于2023年11月发布的《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估报告(2023年)》统计,公募基金在制度建设上全面发力,超过半数的样本机构建立了全面的绿色投资研究、评价和风险监控处置机制,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更多为开展绿色投资研究或聚焦新能源等特定绿色产业投资,机制建设的投入相对较少。绿色证券投资基金方面,根据Wind数据统计,2023年,Wind绿色相关概念主题基金数量为292只,截至2023年末规模1037.15亿元。
按投资类型来看,混合型基金发行数量多,累计规模最大,共计发行207只,2023年末规模901.20亿元;其次是股票型基金,共发行85只,规模合计135.96亿元。绿色基金募集资金金额流向包括绿色节能照明、新能源、建筑节能、环保等多种绿色领域。此外,受宏观经济趋缓,股票估值下跌,ESG监管趋严等影响,中国2023年ESG基金发行有所放缓。根据Wind数据显示,2023年共计有38支纯ESG主题基金存续,其中新增8支,总计规模为117.3亿元,基金总数同比增长26.67%(2022年为30支);但新发行基金数量有所下滑(2022年为13支,含2支清盘);并且,基金规模同比下降13%(2022年为134.82亿元)。2023年全国31省份累计新增绿色私募基金数量如图4-10所示:

图4-10 2023年全国31省份累计新增绿色私募基金数量
6.2 产品特点
(1)投资模式
绿色基金的投资模式主要分为三类: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和子基金投资。据统计,2023年绿色基金的投资金额中,约53%资金用于项目类投资,约17%的资金用于股权类投资,约30%的资金用于支持其绿色主题子基金的发展。
在项目投资方面,绿色基金积极参与“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coenvironment Oriented Development,简称“EOD”)项目,与地方国有企业进行深入合作。绿色基金参与了江阴地区的“引江济太”江阴段环境治理与科创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为29.06亿元。项目位于太湖流域治理重点区域和“引江济太”重要通道,旨在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有效融合,促进太湖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2023年6月28日,绿色基金完成对该项目的3.4亿元股权投资款的出资。绿色基金提供的资金支持将为江阴市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进一步丰富绿色生态产业链资源。
在股权投资方面,绿色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各类绿色项目和企业的增资扩股。2021年12月,绿色基金与中国华电旗下的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约,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出资10亿元参与增资扩股。根据公开信息,华电福新发展在2021年的增资过程中共引入了包括绿色基金在内的13家战略投资者,募资总额达150亿元,资金主要用于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及新能源业务拓展。此外,2024年1月,绿色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还参与了国电投云南东川区的生态治理与修复光伏电站和永仁宜莲光伏基地复合型光伏电站的投资。这一投资是绿色基金在清洁能源领域的重要布局升级,未来将继续与有共同发展理念的合作伙伴携手,推动“双碳”与环保相结合的清洁能源投资新模式。
在子基金投资方面,绿色基金通过投资设立子基金,专注特定绿色领域或产业,充分发挥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集中资源深度投资于特定绿色领域。例如,绿色基金于2021年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宝武绿碳私募基金”,首期认缴金额达56.25亿元,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碳中和主题基金之一。绿色基金作为主要出资人之一,出资10亿元。据公开披露的信息,该基金于2023年12月完成基金封闭,认缴规模超过百亿元,顺利实现募资目标。截至2024年1月,宝武绿碳私募基金在绿色低碳领域累计完成近30亿元的股权投资任务,并完成了13个项目的投资决策。
(2)运作模式
1)有限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
在有限合伙制模式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LP),一般可以为多家,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但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私募股权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GP)则代表合伙企业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但享有咨询权和监督权,对于一些重大问题,如提供担保、处分合伙财产等,有限合伙人有权参与和决定。
2)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
在公司制模式下,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投资,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可以直接作为股东参股基金,也可以作为外部顾问接受基金委托管理基金的投资事务。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是由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依据公司法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通过购买股份或收益凭证成为投资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出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等方式参与基金公司的重大决策,并由基金公司董事会行使基金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3)契约/信托型产业投资基金
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组织的代理投资行为,一般由受托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保管机构和作为受益人的投资者三方订立信托投资契约。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普遍形成了典型的“三权分立”的治理机构形态:投资者作为基金资本所有权人,投资后以持有人(委托人)的身份存在;产业投资基金受托人(基金管理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行使基金的经营管理权;托管人行使基金财产的保管与监督权。
6.3 流程要点
(1)运营流程
产业投资基金运营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1)筹备阶段:确定基金类型及投资方向,确定发起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明确基金的管理、运作、收益分配等事项;
2)登记及备案:根据基金类型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审批备案;
3)出资阶段:由各参与人根据基金协议进行出资。
4)投资管理阶段:基金管理人进行项目评估,选择投资标的进行投资,经过长期运营获取收入,并向投资人分红。
(2)融资方式
在基金模式下,设立的产业基金直接向清洁供热企业注入资本金并持有一定的股权,清洁供热企业作为被投资方需要接受产业基金的管理,具体融资方式分为以下三种:
1)由政府层面出资成立引导基金,再以此吸引金融机构投资,合作成立产业基金。在本模式下,由各地政府筛选合适的项目设立引导资金,金融机构经过投资审核后进行出资。地方政府作为基金管理方承担主要风险,因此被投资项目或企业需要通过省政府审核。
2)由金融机构联合地方国企发起成立有限合伙基金,一般由金融机构做LP优先级,地方国企或平台公司做LP的次级,金融机构指定的股权投资管理人做GP。这个模式下整个融资结构是以金融机构为主导的。
3)有建设运营能力的实业资本发起成立产业投资基金,该实业资本一般都具有建设运营的资质和能力,在与政府达成框架协议后,通过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有限合伙基金,融资进行项目投资建设。
6.4 典型案例
(1)山东绿色发展基金
2021年,为积极推动中国绿色发展与绿色金融创新,中金资本和山东发展投资集团共同发起设立了山东绿色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东绿色发展基金”),初始募集资金约15亿元。山东绿色发展基金主要投资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治理、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绿色制造等行业,以响应山东省绿色低碳转型,减缓温室气体排放。
2024年5月,山东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投资山东发展投资集团绿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参与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热清洁供暖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8亿元,设计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是山东最大的单一区域地热供暖项目,达产后每年可减少标煤消耗6.9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7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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