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金规〔2025〕9号),这一重磅监管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互联网金融助贷业务正式迈入“强监管、重质效”的全新发展阶段。继2020年《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监管部门再次对互联网助贷业务祭出重拳,从商业银行总行管理责任、合作机构准入、利率定价机制、增信服务规范、贷后管理要求等多个维度进行了全面升级。值得关注的是,新规明确将增信服务费纳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实际将利率上限压降至年化24%,彻底封堵了此前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通过“利息+手续费+担保费”叠加方式突破36%的高息贷款模式。
本文将围绕金规〔2025〕9号的核心内容进行深度解读,从政策背景、主要条款、行业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未来展望等多个层面展开分析,旨在帮助读者全面理解这一监管新政的深层意涵与实际影响。无论是正在使用网贷服务的普通消费者,还是关注金融科技发展的行业从业者,都能从本文中获得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一、政策背景:互联网助贷行业的十年乱象与监管演进
互联网助贷业务作为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平台深度融合的产物,其发展历程堪称中国金融科技演进的一个缩影。回溯至2010年前后,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成熟,一批互联网平台开始涉足金融领域,通过为商业银行提供借款人引流、风险评估、贷后管理等服务,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助贷”商业模式。这种模式在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扩大普惠金融覆盖范围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在服务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触达的长尾客户群体方面,展现出了独特的价值。
然而,助贷业务的快速发展也伴随着诸多乱象。部分平台通过设置审批通过率下限、收取高额会员费、引入多家担保公司叠加收费等方式,实际上将借款人的综合融资成本推高至年化36%甚至更高,远远超出了金融消费者能够承受的范围。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平台在风险控制环节过度依赖外部助贷机构,导致核心风控职能外包,银行丧失了对贷款风险的自主判断能力,形成了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此外,暴力催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虚假宣传等问题也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正是基于对上述问题的深刻认识,监管部门在过去几年中持续完善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框架。从2020年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到此次的《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监管思路日益清晰、监管手段日趋精准。金规〔2025〕9号的出台,不仅是对此前分散化监管规定的系统整合,更是对助贷业务本质的重新定义——助贷机构应当是银行的风险管理合作伙伴,而非绕过监管的“通道”工具。
二、核心要点一:压实总行管理责任,防范经营空心化
金规〔2025〕9号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是对商业银行总行管理责任的全面强化。新规明确提出“商业银行总行应当明确互联网助贷业务主责部门,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稳健合理的业务发展规划,建立科学审慎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这意味着互联网助贷业务的管理责任被正式锚定在商业银行总行层面,从根本上厘清了此前在总分架构下责任主体模糊的问题。
在具体管理措施方面,新规提出了多项创新性要求。首先是关于合作机构的名单制管理。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并通过官网等渠道披露合作机构名单,同时明确“不得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这一规定具有深远的行业影响——此前行业中存在的通过层层嵌套、关联套娃等方式规避监管的操作空间将被大幅压缩,商业银行需要对合作机构的资质、合规状况承担更为明确的责任。
其次,新规对合作机构的准入管理提出了更为审慎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审慎制定准入标准,与合作机构签订要素完整、分工清晰、权责对等、公平合理的合作协议。这意味着银行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撒网式”合作,而必须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合作机构具备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合规运营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特别强调了“权责收益匹配”的原则。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应当坚持总行集中管理、权责收益匹配、风险定价合理、业务规模适度的原则,各方应共担风险。这一原则的确立,意味着助贷机构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旱涝保收”——若助贷机构采用分润模式收取费用,其费用金额的支付进度应与贷款本金收回进度一致,确保助贷机构与银行真正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共同体。
从行业影响来看,这一监管要求将加速助贷行业的洗牌格局。具备完善合规体系、强大风险管理能力和稳定科技支撑的头部助贷机构,将更容易获得银行的合作青睐;而资质不全、合规能力不足的中小平台,则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据行业估算,新规实施后全国可能有超过350家中小助贷平台因无法满足准入标准而被迫退出市场。
三、核心要点二:利率定价规范化,综合成本上限锁定24%
利率问题是金规〔2025〕9号中最为敏感、也最牵动亿万人神经的议题。新规在这一问题上的监管态度非常明确——将增信服务费明确纳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并设定年化利率24%的综合成本上限。这一规定并非监管部门的“拍脑袋”之举,而是有着深厚的法律依据和现实考量。
从法律依据来看,年化24%的利率上限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金融借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保持一致。在司法实践中,超过这一标准的借款合同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贷”,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受法律保护。新规将这一司法标准引入行政监管层面,意味着助贷业务的利率定价必须在此框架内进行,否则将面临监管处罚。
然而,新规的深远意义远不止于数字本身。更重要的是,新规彻底封堵了此前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通过“隐性收费”方式规避利率上限的操作空间。长期以来,部分助贷机构采用“利息+平台服务费+担保费+会员费”等多重收费叠加的方式,将综合融资成本推高至36%甚至更高。这种操作在形式上看似合规——各项单独收取的费用可能都未超过法定上限——但对于借款人而言,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却远远超出了合理范围。
针对这一痼疾,新规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完整、准确掌握增信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情况,将增信服务费与贷款利息一并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同时,新规明确禁止增信服务机构以“咨询费”“顾问费”“服务费”等名义变相提高费率。这意味着,“双融担”模式(通过两家担保公司分别收取担保费以拆分利率)以及各种“会员卡费”“授信费”等隐性收费方式,都将被认定为违规操作。
以具体案例来说明这一政策的实际影响:假设借款人通过某助贷平台申请贷款1万元,贷款期限一年。若按照此前行业中普遍存在的36%综合利率计算,借款人全年需支付利息约3600元;而在新规实施后,综合融资成本上限被压降至24%,借款人全年利息支出将不超过2400元,节省约1200元。这一减负效果对于那些依赖网贷周转的普通消费者而言,意义重大。
新规还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定价,不得笼统使用合作协议约定的成本上限“一刀切”定价。这一规定体现了监管的精细化导向——高风险借款人应当承担更高的利率,但这种利率上浮应当建立在科学的风险评估基础之上,而非简单地将所有成本转嫁给借款人。
四、核心要点三:贷后管理全面升级,暴力催收成为历史
贷后管理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也是此前网贷行业乱象的重灾区。暴力催收、恶意骚扰、侵犯隐私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借款人的正常生活,甚至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金规〔2025〕9号在贷后管理方面的监管要求,堪称史上最严。
新规对催收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首先是催收频次和时段的限制:新规明确要求每日催收电话不得超过3次,且仅能在每日8:00至20:00进行。这一规定直接封堵了此前部分催收机构深夜骚扰、连环轰炸等恶劣行为的发生空间。对于借款人而言,这意味着即使出现逾期情况,其正常生活秩序也不会被无休止的催收电话所打扰。
其次是新规对催收方式的严格禁止。新规明确严禁催收机构骚扰借款人亲友、伪造法律文书、威胁恐吓借款人等行为。违者除面临监管处罚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呼应了近年来社会公众对“软暴力”催收的高度关注,将那些游走于法律边缘的催收手段正式纳入禁止范围。
新规的另一大亮点是建立了银行的连带责任机制。规定明确“商业银行需对合作催收机构的全流程行为负责,发现违规需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终止合作”。这意味着,银行不能再将催收业务“一包了之”,而必须对催收机构的每一通电话、每一次上门负责到底。这种责任安排将倒逼银行在选择催收合作伙伴时更加审慎,在日常管理中更加严格。
除了对催收行为的规范,新规还加强了对经济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因失业、重大疾病等原因暂时无法还款的借款人,可凭有效证明申请最长12个月的本金延期还款,延期期间不得收取罚息或额外费用。这一“温情”条款体现了监管的人文关怀,避免借款人在遭遇人生变故时还要承受额外的经济压力。
新规对个人信息保护也提出了严格要求。助贷机构需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禁止过度收集与贷款无关的信息。违规者将面临严厉处罚——最高可处5000万元罚款或上一年度营业额5%的罚款。这一处罚力度在金融监管领域堪称罕见,体现了监管部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坚定决心。
五、核心要点四:信息披露全流程透明,消费者知情权得到保障
信息不对称是金融交易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互联网助贷领域尤为突出。许多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往往只关注“日利率”“月利率”等表面数字,对于实际需要支付的全部费用缺乏完整认知。部分平台在营销宣传中使用“低至”“最高不超过”等模糊表述,误导消费者对实际融资成本的判断。
针对这一痛点,金规〔2025〕9号建立了全流程透明化的信息披露机制。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完整披露贷款主体、年化利率、增信机构名称、综合融资成本等关键信息,并明确除已披露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这意味着,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应当获得一份完整、清晰的费用清单,其中应当载明“综合年化利率XX%(含担保费)”等关键信息。
新规还在营销宣传环节设置了“硬约束”。要求助贷机构在营销推广中不得使用“低息”“免息”“无抵押”等虚假宣传用语,必须如实披露贷款产品的主要条款和潜在风险。同时,对于向大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营销行为,新规设置了专项限制——例如禁止向在校大学生发放消费贷款,60岁以上用户可享受24小时贷款“冷静期”等。
信息披露要求的落实,离不开技术手段的支撑。新规鼓励商业银行和助贷机构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智能化的信息披露系统。例如,在借款申请界面嵌入自动计算综合融资成本的工具,让借款人在提交申请前就能清晰了解需要承担的全部费用。这种“所见即所得”的信息披露方式,将有效避免事后争议,保护借款人的知情权。
六、行业影响:洗牌加速,合规成为生存底线
金规〔2025〕9号的出台,对互联网助贷行业格局将产生深远影响。从短期来看,6个月的过渡期(2025年10月1日前)为行业留出了整改空间;但从长期来看,这场以“合规”为核心词的行业洗牌,将重塑整个市场的竞争格局。
对于头部助贷平台而言,新规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合规成本的上升将压缩行业的整体利润空间,头部平台同样需要投入大量资源进行系统改造、制度完善;另一方面,准入门槛的提高将淘汰大量不合规的中小竞争对手,市场份额可能进一步向头部集中。那些具备完善合规体系、强大风险管理能力、与商业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大型助贷机构,有望在新一轮洗牌中进一步扩大优势。
对于中小助贷平台而言,新规带来的挑战更为严峻。除非能够在过渡期内完成合规整改、满足准入要求,否则将面临被银行“断联”的命运。从行业调研情况来看,当前市场中相当数量的中小助贷机构在风险管理能力、科技支撑水平、合规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这些机构需要在新规实施前完成“补课”,否则将难以在市场中立足。
对于商业银行为代表的资金方而言,新规强化了其作为贷款主体的核心地位。新规明确“由商业银行作为责任主体来核定合作费用上限,而非由大型平台类助贷机构反向确定”,这意味着银行在合作关系的构建中将掌握更多话语权。同时,新规对利率定价、费用收取、贷后管理等方面的严格规范,也在客观上降低了银行的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对于借款人而言,新规带来的利好是显而易见的。综合融资成本的下降、暴力催收的禁止、个人信息的保护、权益救济渠道的畅通,这些变化都将切实改善借款人的融资体验和保护水平。当然,对于那些此前依赖高息网贷周转的用户而言,新规的实施可能导致部分融资渠道收窄,需要及时调整财务规划,优先置换低息银行贷款。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权益救济与自我保护指南
金规〔2025〕9号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着墨颇多,从贷后管理到信息披露,从催收规范到特殊群体保护,构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权益保护框架。作为普通消费者,了解这些权益保护措施并掌握正确的维权方法,对于在新规实施后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第一,明确综合利率计算方式,警惕隐性收费陷阱。 根据新规,借款人有权要求助贷机构明确告知综合融资成本(包括利息、担保费、服务费等全部费用)。若此前已签订的综合借款合同利率超过年化24%,借款人可依法要求退还超收部分。建议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主动要求查看完整的费用清单,并使用IRR内部收益率公式自行核算实际年化利率。
第二,遇到违规催收行为,及时固定证据并投诉。 若遭遇暴力催收、深夜骚扰、骚扰亲友等违规行为,借款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保留电话录音、短信截图等证据;二是向银行客服热线反映情况,要求银行履行管理责任;三是向银保监会、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监管部门投诉;四是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新规明确银行的连带责任,为借款人维权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支撑。
第三,遭遇高息收费或虚假宣传,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若发现助贷机构存在违规收取高息、虚假宣传等问题,借款人可以向银保监会、地方金融监管局投诉举报。对于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超过年化24%部分的利息依法不受保护,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超额支付的利息。
第四,优先选择合规平台,远离“高息诱惑”。 新规要求银行通过官网披露合作机构名单,借款人可以据此筛选合规平台。那些在银行白名单上的助贷机构,通常具备更完善的风控体系和合规管理能力,应当作为借款时的优先选择。对于那些声称“不看征信”“无视黑白户”“秒批放款”的平台,应当保持高度警惕——这些平台很可能就是监管要重点打击的违规机构。
八、未来展望:助贷行业的合规发展之路
金规〔2025〕9号的出台,标志着互联网金融助贷业务正式进入“强监管、重质效”的新阶段。展望未来,这一监管趋势有望延续,助贷行业的合规发展之路将越走越宽。
首先,监管科技的应用将进一步深化。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监管部门对助贷业务的监测能力将不断提升。那些试图通过技术手段规避监管的“灰色操作”,将越来越难以遁形。助贷机构必须从“如何绕过监管”转向“如何主动合规”,将合规能力作为核心竞争力来打造。
其次,银行与助贷机构的合作模式将发生深刻变化。过去的“流量+兜底”模式将逐步让位于“科技+风控+服务”的深度合作模式。助贷机构的价值将不再体现在通过各种收费叠加获取收益,而是体现在为银行提供精准的风险识别、高效的客户服务、先进的技术支撑等方面。这种价值重构,将推动助贷行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第三,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将成为行业发展的基石。新规构建的全方位权益保护体系,短期内可能给部分助贷机构的业务带来压力,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培养健康、可持续的行业发展生态。只有真正尊重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才能赢得市场的信任和认可。
对于所有助贷行业的从业者而言,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利用好6个月的过渡期,全面排查业务中的合规风险点,完成系统改造、制度完善、人员培训等整改工作。未雨绸缪方能行稳致远——那些能够在新规实施前完成合规整改的机构,将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而那些心存侥幸、试图在新规实施后继续“打擦边球”的机构,最终将被市场所淘汰。
结语
金规〔2025〕9号的出台,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互联网助贷行业乱象的一次“亮剑”,也是对广大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一次有力保护。新规通过强化银行主体责任、规范利率定价机制、禁止暴力催收行为、加强信息披露要求等措施,系统性地重构了助贷行业的监管框架,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新规带来的最直接利好是融资成本的下降和权益保护的加强。综合利率上限锁定24%,意味着借款人每年可以节省一笔可观的利息支出;暴力催收的禁止,意味着即使遭遇逾期也不用担心正常生活被打扰;信息披露的透明化,意味着借款人可以做出更加理性的融资决策。这些变化,将切实提升亿万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对于整个金融科技行业而言,新规的出台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挑战在于,合规成本的上升和监管要求的提高,将淘汰一批不具备合规能力的机构;机遇在于,真正具备风险管理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合规经营能力的机构,将在新一轮洗牌中脱颖而出,成为行业的标杆和引领者。
监管的最终目的,不是要消灭一个行业,而是要引导一个行业健康发展。金规〔2025〕9号的出台,正是这一监管理念的生动体现。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更加完善的监管框架下,互联网助贷行业将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满足人民群众金融需求的功能,为中国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资料:
1.《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金规〔2025〕9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4月3日发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3.中伦律师事务所《助贷新规六大核心要点解读》,2025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