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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承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等级,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也可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通常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和性质、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核心章节,是事故处置、责任追究和安全警示的重要依据。
但笔者查阅部分地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发现,不少报告在“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章节中,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救援处置情况浓墨重彩、细致阐述,而对事故企业自身开展的应急处置却一笔带过,甚至忽略不计。这种失衡的表述,不仅违背了调查报告的客观性原则,还容易造成一种误导——事故发生后,企业始终消极被动、敷衍应付。
事实上,安全生产事故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受设备运行状态、现场作业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往往难以提前预料。没有哪个企业愿意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企业的焦急程度绝不亚于任何一方。

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更是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的首要责任主体,其第一时间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是遏制事故扩大、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关键一环。
现实中,绝大部分企业在事故发生后,都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控制危险源、抢救遇险人员、疏散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同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若超出自身应急能力,也会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请求支援,极少出现置之不理、放任事故发展、不配合救援的情况。
笔者认为,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必须坚持全面细致、客观公正,不能因企业发生事故就“一棍子打死”,忽视其在应急处置中付出的努力和发挥的作用。
在报告中多给企业应急处置留些篇幅,或专门设立“企业自身应急救援处置”章节,不仅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更能有效防止企业出现“破罐子破摔”的心态,帮助企业正视事故、重拾信心,主动落实整改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事故案例是最鲜活、最有效的安全培训教材。事故调查组在开展调查时,应全面梳理企业应急救援的全过程,认真分析其处置措施的有效性,既要总结可取经验、明确成效,也要指出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并将这些内容纳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章节。这既能让事故企业找准问题、补齐短板,也能为其他企业提供借鉴,引导企业举一反三、取长补短,提升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事故调查处理的核心原则是“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对于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主动开展救援,最大程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事故等级的企业,在责任追究时不妨酌情给予宽大处理。这不仅能真正体现宽严相济、奖罚分明的原则,更能引导企业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提升事故应对和防范能力,从源头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声明:文章为原创,图源A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