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发布的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内容,全国检察机关围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开展了专项监督,办理刑事诉讼监督案件 9705件。监督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的2471人;依法作出 不起诉决定3539人;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案件217起;监督解除、返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26.3亿元。
这些数字背后,指向的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问题:一些本属于民事纠纷的案件,却被不当启动了刑事程序;另一些执法行为,则带有明显的利益驱动色彩。最高检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一、为什么会出现“趋利性执法”?
“趋利性执法”,是指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在行使执法权时,以获取经济利益、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为主要目的,而非基于维护公共利益、法律秩序或社会公平正义。这种行为本质上将执法权异化为谋利工具,严重背离了执法的公共属性和法治原则。
简单来说,就是执法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被利益所驱动。
在现实中,这种现象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有的地方为了追缴所谓“涉案资金”,会通过刑事手段介入本质上属于经济纠纷的案件。
有的案件则出现异地执法现象,即执法机关跨区域立案、侦查。
这些做法表面上是执法行为,但一旦越过边界,就可能演变为对企业经营、市场秩序甚至个人财产权的不当干预。
因为刑事权力一旦介入,影响的不只是案件本身,还可能波及企业经营和社会信任。
二、专项监督的意义
2025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启动了针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的专项监督。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在 12309中国检察网 上设立专门的监督专区,向社会公开线索渠道。12309中国检察网设立“涉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专区”这是因为,随着抖音、小红书和微信公众号平台等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发展,当事人一般选择在网上反映问题。
从结果来看,这项专项监督确实产生了实质影响。比如,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诉讼监督案件 9705件。其中,仅监督刑事案件的立案问题,就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471人。
专项监督中还有一组数据值得注意: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案件217件。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
比如,很多经济纠纷,本质上是合同履行能力或债权债务问题,甚至只是出现了难以预估的商业风险,协商不成就选择刑事化处理,性质就完全改变了。
企业负责人可能被刑事拘留,账户被查封,公司经营陷入停顿。
即便后来证明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损失往往也已难以挽回。
因此,在法治环境中,一条原则非常重要:
民事归民事,刑事归刑事。
此外,检察机关通过监督,解除了26.3亿元的违法查封、扣押和冻结财产。
这意味着,在一些案件中,财产控制措施已经明显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
查封、扣押、冻结本来是刑事诉讼中的必要措施,旨在防止涉案财产被转移。但法律也为此设定了严格条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并且必须控制在合理限度内。
如果查封范围扩大到与案件无关的财产,或者长期不予处理,就可能对企业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三、从辩护律师视角看专项监督的意义
在刑事辩护实践中,涉及企业的案件往往比普通刑事案件更为复杂。
一方面,它可能涉及合同、金融、税务等多重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刑事程序启动后,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是立竿见影的。
企业资金被冻结、生产停滞、合作伙伴撤离,这些都可能短时间内发生。
因此,刑事律师在处理涉企案件时,通常会格外关注两个核心问题:
案件本身是否真的构成刑事犯罪?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是否超出了必要的范围?
而这次专项监督,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对这些问题的一种回应。
当刑事权力受到更严格的监督时,企业和市场也能获得更多的确定性。
结语:让权力回到法律的轨道上
9705件监督案件、217件被纠正的经济纠纷刑事化案件、26.3亿元被解除的违法查封财产。
这些数字共同指向同一个方向:为民事纠纷与刑事权力的边界。
在法治社会中,打击犯罪固然重要,但同样重要的是防止权力被误用。
因为一旦刑事权力越界,受到影响的将不只是个别案件,还有市场信心、社会预期,甚至普通人对法律的信任。
真正稳定的法治环境,不仅在于严厉打击犯罪,更在于让每一项权力都运行在规则之内。只有这样,法律才能真正成为所有人都可以信赖和依靠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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