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xx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及全体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员工安全意识,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及所有临时聘用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条本制度涉及相关专业名称解释如下:
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公司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第二章报告内容与途径
第五条报告内容应涵盖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鼓励报告人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报告途径
公司应明确受理事故隐患报告的单位和人员,并设立专门的报告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热线、电子邮箱等。
在公司显著位置公示报告方式和联系信息,确保全体员工知晓如何报告事故隐患。
第三章核查与整改
第七条核查流程
(一)成立核查小组:由安全管理部牵头,根据隐患性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专项核查小组。
(二)现场勘查:核查小组需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紧急情况立即响应)到达现场进行勘查,记录现场情况,包括拍照、录像等。
(三)分析讨论:根据需要,核查小组可召开会议,讨论隐患性质、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整改建议。
(四)形成报告:撰写详细的核查报告,包括隐患描述、原因分析、整改建议及初步责任认定。
第八条整改实施
经核查属实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安全管理部需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定期检查整改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确认隐患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章奖励机制
第九条奖励原则:
(一)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
(二)“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给予重奖。
第十条奖励标准:
一般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并整改完成的,给予报告人50-500元不等的奖励。
重大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给予报告人500-5000元不等的奖励,并视情况给予额外表彰。
第十一条奖励程序:
(一)报告人提交事故隐患报告并附相关证据。
(二)公司组织核查,确认隐患存在并整改完成。
(三)根据隐患等级,确定奖励金额和方式。
(四)在公司内部公示奖励结果,并兑现奖励。
第五章正向激励与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加强正向激励,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十三条注重结果运用,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
1.目的
安全隐患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为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我公司厂区内所有区域的安全隐患整改及员工隐患排查、上报隐患的奖励。
3.职责与分工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等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3.2各部门、班组负责对本属地各区域的日常检查及定期组织员工隐患自查、上报和整改工作,做到所有部位不留死角,配合公司的各类安全检查与实施。
4.内容与要求
检查内容与要求为我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的内容与要求。
5.事故隐患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6.隐患上报与奖励
6.1上报程序
6.1.1发现隐患一般采取逐级上报的方法,即员工上报班组联系整改,班组上报部门联系整改,部门排查隐患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6.1.2上一级接到隐患上报时,必须在当班期间联系整改并做好记录,班组当班时间、车间24小时内必须做出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当日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按照隐患整改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如整改无法完成或存在客观条件时,应立即逐级上报,对超时整改做出说明并经上级相关负责人同意。
6.1.3隐患上报需填写隐患排查表并形成隐患台账,做好相关文字、图片记录等,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形式,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员工、班组、部门查出隐患由班组、部门相关人员做好记录,各部门统一存档,公司层级查出隐患由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做好记录,整理存档。
6.1.4各层级隐患排查时需按要求认真做好记录,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6.2奖励
6.2.1隐患报告数量和质量可作为班组、部门、公司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
6.2.2上报一项一般事故隐患奖励报告人10-100元,上报一项重大事故隐患奖励报告人200-500元。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别参照相关规定。隐患上报人奖励可累计获得,同类隐患重复上报时,上级单位可酌情选取、筛选上报日期或内容、位置及危害程度等。奖励金额可以采取小组、部门讨论的形式决定。
6.2.3人员调动或岗位变动奖励不变,当班班组长统一申报,部门对各班组做好奖励前的汇总工作,各部门汇总至安全部,由安全部统一上报公司领导审核、审批。
7.考核与责任追究
对各种弄虚作假或故意制造隐患、谎报隐患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奖励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公司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鼓励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三违” 行为(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提高全体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三违”行为,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报告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潍坊茂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的报告奖励。
3、术语
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4、职责
安全部:负责安全隐患报告奖励管理办法的监督执行,受理内部隐患和三违行为的报告。
财务部:负责兑现奖励资金,并将纳入安全费用管理。
5、管理办法
5.1 **有限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报告人)有权向公司安全部报告相关专业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
5.2 报告人可以采取“5305067”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微信公众号、公司副总电话微信、报告信箱、当面告知安全部等方式进行报告。
5.3 报告奖励情形:
5.3.1报告“三违”行为直接报告给现场分管区域安全员或安全部,属于公司安全红线范畴的,经核实给予报告人奖励500元/次;属于安全隐患范畴的给予报告人奖励100元/次;
5.3.2职工日常巡查或双体系检查发现设备设施或工作环境的安全隐患,自己能落实整改的在落实安全措施情况下整改,职工不能立即整改的报告给班组长并登记跟踪闭环管理,以车间为单位组织整改,公司安全部定期组织对各生产车间进行安全检查,对落实主体责任自发主动排查整改到位,隐患数量少,评比得分高的给予车间奖励5000元。
5.3.3车间在双体系数字化运行过程,车间级整改隐患规范闭环管理经安全部审查后可作为安全管理绩效评比加分项。
5.3.4公司每月组织一次职工代表会议,重点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如果被采纳给予100-1000元不等的奖励。
5.3.5对于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问题的,给予报告人奖励300-2000元不等的奖励。
5.3.6对报告事项涉及瞒报、谎报事故事件的,经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后按照最终确认的对相关单位处罚额的50%给予奖励。
5.4报告隐患的整改要求:
5.4.1车间负责各自部门内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按照双体系运行要求进行闭环管理;
5.4.2班组通过信息化系统上报的隐患,安全部每周组织梳理调度,跟进车间整改进度;
5.4.3车间职工通过其他方式上报的隐患,安全部每周专人统计汇总,制定隐患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5.4.4对于报告事件的,安全部组织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5.5安全部负责如实记录员工内部举报事故隐患的时间、具体部位或场所、具体情形和排查、整改及举报奖励情况。奖励资金领取情况由举报的员工签字确认。
公司每月对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公布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情况,同时对通过内部报告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从业人员予以周度安全会议表扬。
5.6 报告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报告,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报告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报告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报告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
5.7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报告事项,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告知报告人向有权处理部门报告,或者将报告材料移送有安全部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报告人。
5.8各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等职责的人员应严格履行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本人或其授意他人的报告不在奖励之列,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严肃处理。
5.9如果报告人有保密要求,负责报告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人员,应当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报告人个人信息和报告内容等相关材料。
5.10报告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对报告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安全隐患报告奖励纳入安全费用。
5.11同一报告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报告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报告的实名报告人一次性奖励。
6、本办法所列安全生产报告奖励情形之外的或与本办法冲突或矛盾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7、本办法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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