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育种是科技、法律与产业交织的复杂领域。清晰理解种质资源、品种与实质性派生品种这三个核心概念,是把握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关键。本文旨在厘清其定义、区别与关联,为育种实践与权利保护提供清晰指引。







一、概念定义
1.种质资源
定义: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植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
关键点:种质资源是一个范围极广的概念,包括地方品种、野生近缘种、人工创造的育种材料、甚至DNA片段。种质资源本身不属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只有对“种质资源”进一步研发所产生的植物新品种,才有可能成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客体。
例子:1970年,李必湖在海南发现雄花败育野生稻(野败),其雄性不育特性为籼型杂交水稻三系提供关键材料,是典型的“种质资源”。
2.品种
定义: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关键点:品种是一个最终产品,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可以用于农业生产,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例子:通过“野败”不育系与恢复系配组,首个大面积应用的杂交籼稻“南优2号”问世。它具备明显的杂种优势,增产显著,且性状稳定一致,符合DUS测试标准,这是真正的原创“品种”。
3.实质性派生品种
定义:指主要从原始品种派生而来,保留了原始品种基本性状,同时又具有一个或多个可区别于原始品种的新性状的品种。这是一个法律和知识产权概念。
关键点:它强调的是品种间的遗传依赖关系。EDV的培育不是独立的,它是在原始品种的遗传背景上通过少量修饰(如回交、基因工程、突变选择等)得来。E2DV的商业化需要得到原始品种权利人的授权。
例子:“南优2号”推广成功后,多家育种单位以其亲本为核心基础材料,采用回交改良、分子标记辅助选择等技术手段,培育出多个杂交稻组合,此类经过少量修饰、保留“南优2号”基本性状且具备新特征的品种,可能被认定为“南优2号”的实质性派生品种。



二、三者区别辨析




三、三者的关联逻辑
种质资源(原始遗传材料)→(经过育种家的创造性培育、改良等劳动)→ 培育出原始品种(具备DUS特性,可申请品种权)→(通过生物技术、少量性状修饰等改良手段)→ 派生出实质性派生品种(EDV,需获得原始品种授权)。
这一逻辑链条清晰界定了三者的核心关联:
种质资源是育种创新的“源头”,其价值在于“潜在的遗传特性”;
原始品种是育种劳动的“核心成果”,其价值在于“人工培育后的实用价值与知识产权价值”;
实质性派生品种则是“创新延伸”,其价值在于“人工培育后的实用价值与知识产权价值”。
结语


种质资源是育种创新的源头基础,是所有品种培育的原始原材料,其本身不直接受知识产权保护;品种是育种工作的最终成果,是具备商业应用价值、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实体;实质性派生品种是平衡原始育种者权益与后续改良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安排,核心是通过明确遗传依赖关系和授权要求,保障原始育种者从品种的实质性利用中获得合理利益,是现代植物育种知识产权体系的核心规则之一。三者相互关联、层层递进,共同构成了植物育种领域的核心逻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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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介绍

品种保护先锋律师团
林玉洁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中闻(昌平区)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深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土地开发建设、投资并购、公司治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齐皓月律师:北京市中闻(昌平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多年从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积累丰富的经验,熟练掌握品种登记、品种授权等行政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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