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现在的就业背景下,被公司辞退的比把公司炒了的多的多,但仍然有一些朋友是想辞职,老板百般阻拦不让辞的~
小鱼在A公司是一家业务骨干,业务能力非常强,因此上级领导几乎把80%的工作任务都交于他做,表层来看深受领导的器重和认可,但实际上,评优评先涨工资却没他的份…
经过深思熟虑以后,小鱼决定辞职,先是口头和上级领导说了说,领导并没当回事,而是给小鱼继续灌输【公司未来发展很好,你是公司的顶梁柱】之类的思想,并不断pua他,说我对你是非常认可的,如果你辞职了,公司花费了那么多成本来培养你,你辞职公司是绝对不会批准的!
可几年的光阴让小鱼彻底清醒,决定离开公司去更加适合自己的公司,于是他咨询了律师,只要提前30天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到期后就可以走人,无须公司批准。
到了提交辞职报告的第31天,小鱼就没来公司了,他的领导气炸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表明这是旷工行为,扣他工资。
可人力经理却说,员工只要提前30天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到期后视为离职,公司是没有决定权的,并且要做好相应的退工手续。
这位领导当然不服气,认为公司吃亏了,如果员工都可以随意离职,那公司还怎么留人,怎么运营下去?
工作永远是双向选择的结果,我们签的是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公司能够辞退我们,我们也有权利炒了公司,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管理的深处一定是激励,留人不再是靠一纸协议,而是真心。
一个真正尊重员工,认可员工价值,能够给员工提供不断向上的发展平台及合理的薪资报酬的企业,不用担心留不住人。
【相关法规政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