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肤界【行业观察】聚焦皮肤疾病相关领域的新药研发与机制创新,持续关注临床研究进展、审批节点及政策监管动态。栏目立足医学证据与科学逻辑,解析可能影响疾病诊疗路径与产业走向的行业信号,力求在快速变化的医药环境中,提供清晰、可靠的观察与判断。
2026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8号),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
作为药品管理法的重要配套法规,本次《条例》在药品研制注册、上市许可持有人责任、医疗机构用药管理等多个环节作出系统性细化,被视为新一轮药品监管体系“向临床价值回归”的关键制度落地。
对于皮肤科而言,这部《条例》在创新药加速上市、临床试验规范、儿童用药支持、医疗机构制剂管理等方面释放出一系列明确信号,将直接影响未来新药进入临床的路径,以及医生的用药实践边界。
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新药制度,
正在成为明确导向

《条例》在总则中明确提出,国家完善药品创新体系,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研制和创新,支持新药临床推广和使用。这一表述被多次在后续条款中具体化。
在注册与审评层面,《条例》明确:
• 对符合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可适用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特别审批程序,加快上市进程;
• 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有利于缩短整体注册周期;
• 明确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并建立清晰的再注册机制。
对皮肤科创新药而言,这一制度设计尤其重要。近年来,自身免疫性皮肤病、生物制剂、小分子靶向药、创新外用制剂持续活跃,而“是否真正解决未满足临床需求”将成为进入加速通道的核心判断标准。
临床试验进一步规范:
医生角色被制度性“写入”

在药物研发环节,《条例》对临床试验管理作出更细致规定:
• 明确药物临床试验申办者须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
• 强化受试者保护、用药管理、数据管理与风险管理责任;
• 明确不得向受试者收取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费用;
• 规范临床试验变更申办者的审批流程。
这意味着,临床医生在药物研发体系中的角色,从“参与者”进一步被制度性确认为质量与伦理责任主体之一。对皮肤科而言,随着新机制药物、联合方案、真实世界研究的增加,临床研究规范将更直接地影响科室运行和医生个人合规风险。
数据保护与市场独占期:
为创新药提供更清晰预期

《条例》首次在实施层面系统细化了数据保护与市场独占期安排:
• 对含有新型化学成份的药品,实施最长不超过6年的试验数据保护;
• 对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品,给予不超过2年的市场独占期;
• 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治疗用药品,在承诺保障供应前提下,给予不超过7年的市场独占期。
在皮肤科领域,儿童特应性皮炎、遗传性皮肤病、罕见免疫性皮肤病等长期面临用药选择有限的问题,上述制度安排被视为鼓励企业投入研发的重要政策信号。
处方药—非处方药转换机制更清晰,
影响皮肤科常用药管理

《条例》明确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双向转换机制:
• 已注册处方药,上市许可持有人认为适宜作为非处方药管理的,可申请转换;
• 已注册非处方药,如上市后评价显示不适宜,可转回处方药;
• 监管部门基于公众用药安全需要,也可主动组织评价并作出调整。
这一机制对皮肤科外用药、抗过敏药、部分炎症调节用药等影响尤为直接,未来部分长期使用药物的管理方式,可能发生制度层面的变化。
医疗机构制剂管理细化,
明确“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章节,《条例》对医疗机构制剂作出系统规范:
• 明确制剂许可、注册、再注册流程;
• 支持配制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以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 同时明确禁止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的情形,包括:含有尚未用于已注册药品的活性成份的化学药;新适应症化学药;中药注射剂、生物制品(变态反应原除外)等。
这意味着,医疗机构制剂将被更加严格限定在补充性、过渡性、临床急需的范围内,而非替代新药注册路径。
用药责任与药物警戒前移,
临床端监管更具可操作性

《条例》进一步压实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医疗机构在用药安全中的责任:
• 要求建立完善的药物警戒体系;
• 明确医疗机构需及时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及聚集性事件;
• 强调药品追溯制度,要求药品可全流程追溯。
对于临床医生而言,这意味着合理用药、真实记录、规范上报将成为更具制度刚性的要求。
结语:
制度正在向“真实临床问题”靠拢

从新华社通稿与部委答记者问可以看到,此次《条例》修订的核心目标,是在药品管理法框架下,进一步细化规则、压实责任、支持创新、守住安全底线。
对皮肤科来说,这并非一部“遥远的产业法规”,而是将直接影响:
• 新药能否更快进入临床;
• 医生如何参与研发与真实世界使用;
• 儿童、罕见病患者是否获得更多可及选择。
随着《条例》于2026年5月15日正式施行,这些制度变化也将逐步在皮肤科临床实践中显现。
完
信息来源
1.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flxzhfg/20260127172639127.html
2.https://www.moj.gov.cn/pub/sfbgw/gwxw/xwyw/202601/t20260127_531090.html
3.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cjd/202601/t20260127_531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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