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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与最高法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5个故事,5记耳光,打在所有“还在违法边缘试探”的企业脸上。
01、工伤职工:一张诊断书!=延长停要留薪期
案情介绍:彭某拆迁作业时砸伤腿,被认定为工伤,法定停工留薪期12个月。第11个月,公司提醒:想延期得去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现场鉴定。彭某只交了医院“建议再休3月”的诊断书,拒绝鉴定。公司果断停发原工资,改按病假工资发放。彭某仲裁要求补差,被驳回。
裁判要旨:诊断书≠尚方宝剑。需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必须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否则到期自动转为病假待遇。
02、孕期女职工:踢出项目群=变相降薪,违法!
案情介绍:赵某月薪1.7万(基本工资3k+项目津贴14k)。怀孕后公司一句“项目调整”直接把她踢出群,工资瞬间降到3k。赵某拒绝“被休假”,仲裁要求补齐差额。
裁判要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令:不得因怀孕降低工资。未经协商单方取消岗位津贴=变相降薪,差额必须补,1分不能少。
03:断缴社保11个月,抚恤金缩水3.6万,公司买单
案情介绍:出租车司机刘某松病逝,家属去领抚恤金时发现:2017.5—2018.5公司断缴社保11个月,导致缴费年限不足5年,抚恤金直接腰斩。家属仲裁要求补差额3.6万,仲裁→一审全胜。
裁判要旨:《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导致遗属待遇减少的,差额部分由单位全额承担。
04、员工自掏腰包补缴社保,回头能把公司告破产?
案情介绍:李某发现公司只给他交工伤保险,他自己垫钱补缴了单位应缴部分。随后起诉要求公司赔偿全部垫付费用,法院全额支持。
裁判要旨:单位应缴未缴的部分属于“劳动者损失”,员工代付后可全额追偿,诉讼时效3年起算。
05、保安也签竞业限制?法院:协议直接无效!
案情介绍:月薪3500的保安李某,劳动合同里夹带“离职1年内不得去同行,违约金20万”。合同到期他跳槽隔壁保安公司,老东家索赔20万。仲裁庭一句话驳回:主体不适格,条款无效。
裁判要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限定了竞业限制人员范围:高管、高技、负有保密义务人员。普通保安不掌握商业秘密,协议再精美也白纸一张。
结语
5份判决书,把2025年劳动用工的“死亡线”描得清清楚楚:
诊断书≠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程序必须走;
怀孕=免死金牌,降薪即赔偿;
社保断缴是隐形炸弹,爆一次赔一次;
员工自缴社保可追偿,垫的钱一分跑不了;
竞业限制不是“全员套餐”,乱签=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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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素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100辑 劳动人事争议典型(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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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技术派律师/211大学工学硕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