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HONG BAO QI YE
什么是爆破作业单位?
什么是爆破作业人员?
爆破作业单位
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
爆破作业人员
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具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爆破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和公安认可的单位去做的,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它管控是很严的,比如说你拿了一发雷管出去什么也不做,被查到的话可判一年左右。
爆破公司是指经过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合格,并经过建设及其他各行政部门审批通过,专门从事爆破作业、爆破物资经营的特种行业的公司(分为营业性和非营业性)。
爆破作业人员分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又统称为爆破三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分为高级/A、高级/B、中级/C 和初级/D。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一般要求为:
1、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无刑事处罚记录;
4、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资格条件为:
1、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 60 周岁;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近 3 年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为:
1、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 70 周岁;
2、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 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
工作 3 年以上,或者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 1 年以上;
3、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 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
关工作 2 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 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 4 年以上且主
持过不少于 3 项 D 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4、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 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
关工作 2 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 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 4 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 3 项 C 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5、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A 的,应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 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 4
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 5 项 B 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6、近 3 年参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的,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1、组织领导爆破作业技术工作;
2、组织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路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4、主持制定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和安全监理报告。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1、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作业;
2、组织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3、全面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总结工作。
爆破员的岗位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2、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
3、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4、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5、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
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1、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
2、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
3、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
4、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保管员的岗位职责:
1、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民用爆炸物品;
2、如实记载收存、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
3、发现、报告变质或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
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可以兼任,但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得兼任。另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应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新训:
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参加不少于 240 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
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应参加不少于 72 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
复训: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 40 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 20 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爆破作业人员首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应由爆破作业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组织。
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有固定教学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师资由省级公安机关认定。
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应使用统一规范的培训教材,并参照课程和教学内容。
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建立培训档案,在培训结束后 10 日内通过爆破作业人员培训
考核信息系统录入培训人员、时间、地点、师资和内容信息,并向培训人员发放参加培训的证明。
考核组织:
爆破作业人员的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组织,报省级公安机关备案。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专家由公安部认定。
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考核专家由省级公安机关认定。
考核程序:
考核 30 日前,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告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大纲。
考核 10 日前,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组织对申请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通过 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考核。
考核结束 10 日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
考核内容: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民用爆炸物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爆破安全技术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3、炸药与爆破基本理论;
4、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5、爆破器材及爆破施工技术;
6、爆破工程地质;
7、爆破设计与施工;
8、爆破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
爆破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民用爆炸物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爆破安全技术;
3、炸药与爆破基本理论;
4、常见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性能、使用条件及安全管理要求;
5、装药、堵塞、网路敷设和起爆等爆破工艺及安全技术要求;
6、爆破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要求;
7、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的操作程序。
安全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民用爆炸物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爆破安全技术;
3、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4、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和清退安全管理规定;
5、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要求。
保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民用爆炸物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爆破安全技术;
3、验收、保管、发放和回收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4、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规定;
5、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考核方式为理论考核和面试考核。
理论考核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及格。理论考核和面试考核均及格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爆破作业人员考核成绩、考核结果和考核专家等信息应录入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
发放:
经考核合格的爆破作业人员,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 10 日内,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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