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点击关注我!
各种法规资料尽在法苑
2025年度
企业年报指南

一年一度的经营主体年报开始啦!
为帮助大家顺利年报
2025年度年报指南奉上
赶紧收藏吧!

一、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6年1月1日—6月30日
二、年报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报送2025年度年报,并对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三、年报注意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数据项纳入了年报“多报合一”!从2025年1月1日起,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3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统一报送!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基础上,从2025年1月1日起,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四、年报方式
方式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进去后选你所在的省市,然后填报年度报告并公示。


方式二:关注本公众号并点击本文左下方的“阅读原文”,点击进去后填报年度报告。
五、报送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八)参保各险种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费金额等社保信息;
(九)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等统计信息;
(十)大型企业需填报并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信息;
(十一)特种设备相关情况;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填报相关内容;
(十三)海关管理企业填报相关内容;
(十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产品的生产相关情况。
企业报送的(一)(二)(六)信息应当填写填报当天的最新信息;其他信息应当填报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六、报送流程图示

七、年报信息修改
(一)修改时间。企业可在每年6月30日前修改当年应报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大型企业履行支付义务后,可在当年6月30日后仅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进行修改。
(二)修改流程。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系统。选择需要修改的内容,完成修改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年度报告内容修改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即完成年度报告信息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八、法律责任
(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十一条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均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补报未报年份的年报并公示后,方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特别提醒:
年报不收费!
谨防年报诈骗!
▶ 最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肉品,市监局处罚15000000元
▶ 人民法院报刊文:职业打假是通过恶意维权实现非法牟利的行为
▶ 国家药监局最新发布:这些化妆品立即停售!
▶ 持刀阻挠市场监管人员执法,法院判决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