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上海二中院于近期发布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2020-2024)》系统梳理了近五年商业贿赂犯罪的案件情况,揭示了犯罪手段隐蔽化、行业领域泛化、主体年轻化等新趋势。据抽样调查显示,舞弊案例最主要通过收受贿赂和侵占资产手段进行舞弊。[1]对于企业而言,商业贿赂不仅是法律风险的高发区,更是侵蚀内部治理结构、破坏市场公信力的核心威胁。本文结合白皮书中揭示的重要问题,从管理优化与法律合规协同的角度,为企业反商业贿赂协同防护体系的建设提供实操性建议。
01
精准识别风险:聚焦高发领域与新型犯罪手段
商业贿赂已从传统领域渗透至新兴行业,工程建设、金融、互联网、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成为重灾区。企业需首先明确自身所处行业的风险等级,针对性制定防控策略。从行业分布来看,商业贿赂行为广泛存在于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呈现传统领域与新兴行业交织渗透的特点。据统计,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行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行业、金融行业、商贸、商业服务行业、互联网行业、房地产行业、广告行业、餐饮行业等,发生在上述行业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占比高达60.68%。企业需根据自身行业特点,重点关注招投标、采购审批、数据权限等环节的权钱交易链条。在犯罪手段方面,白皮书揭示贿赂标的已从现金、实物扩展至股权、虚拟货币、商业机会等虚拟利益,利益输送方式更趋“民事化”。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经济交往的形态日益多元化,金融衍生工具催生出更多样的财产形态。由此,受贿人与请托人之间权钱交易的标的物也不断翻新,腐败利益的表现形式由简单转向复杂。除传统的现金、黄金、珠宝等贵重财物,以及古董字画、名贵烟酒茶等实体物品外,还包含优惠、折扣、欠款、利息、分红、股票、股权、预期利益、债权债务等形式隐蔽甚至难以被实际感知的虚拟性利益。企业需建立异常交易监测机制,对长期合作方突然变更交易条件、远高于市场价的“咨询服务费”等异常资金流动进行重点审计,同时开展穿透式审查合同本质,核查涉及“合作分红”“股权激励”的协议是否与员工职权范围存在关联。
02
完善内控机制:构建“不能腐”的制度防线
制度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要以制度建设减少“机会”,而内部控制是反腐败的制度抓手。[2]企业内控机制缺失导致管理不善、治理不良,为商业贿赂的滋生提供了温床,主要体现在权力制约机制乏力、监督管理机制失灵、廉正观念缺失三个方面。建议企业从权力制衡、财务管控、文化建设三方面构建防护体系。在权力制约方面,企业缺乏清晰的决策流程和有效的制衡机制,关键岗位人员往往获得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为权力寻租创造了条件。对此,企业应当实行分权设计,对采购、销售、招投标等关键岗位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避免单人掌握过大自由裁量权。同时推行岗位轮岗强制化,对高风险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切断长期利益勾结链条。财务审批制度松散、审计流程形式化,使贿赂款能够以“公关费”“咨询费”等名义轻易通过报销流程。企业应当建立费用分类管控机制,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等科目,要求所有报销附具体事由、参与人、成果证明,对大额支出实行前置审批。此外,还需强化第三方审计制度,对不正常的事项及时进行审计监督,加强舞弊审计、绩效审计以及离任审计的力度。企业内部投诉举报渠道不畅,且缺失必要的举报人保护机制,使违法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制止。企业应当健全内部举报机制,设立安全、便捷、保密的举报渠道,并公开宣传鼓励员工参与,由法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独立调查,并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对违规者严惩不贷,形成有力震慑。培训体系中廉正观念教育的缺位,导致员工缺乏对贿赂行为危害性的基本认知,企业需要通过反贿赂承诺制度、高层示范作用等方式营造廉洁文化氛围。
03
合规管理升级: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
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制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文件中,法律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就刑事法律而言,《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所列的商业贿赂罪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及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等三个罪名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而其他罪名均规定在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立法的分散规定影响贿赂犯罪刑法规范体系应有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逻辑性。面对法律体系的滞后性与市场发展动态性之间的矛盾,企业需通过内部合规弥补监管盲区。当前实践中已出现较多股权交易型、商业机会型等可期待性利益的贿赂形式,以及收受虚拟币、“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受贿等新型、隐性腐败,难以被现有法律体系覆盖。企业应当构建反贿赂合规体系,包括制度分层设计、合规培训场景化等措施。针对内部员工制定《反商业贿赂指引》《礼品招待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针对外部合作方明确《供应商行为准则》,要求其承诺遵守反贿赂条款。同时利用技术赋能监管,部署大数据监测平台实时扫描异常交易、引入智能报销系统识别虚假票据、搭建数字化廉政平台优化举报处置流程等。需要注意的是,在运用技术手段的同时,要遵循法律法规,平衡好风险防控与员工隐私的关系。企业还应当严格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策导向,完善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将行贿企业与个人严格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金融信贷等领域的准入限制名单,形成“一处行贿、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04
强化外部协同:司法机构与企业合作的实践价值
预防和减少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治罪与治理双管齐下。法院通过司法建议、庭审观摩等方式延伸审判职能,企业可主动借力司法资源优化内部治理。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的重要抓手。审判机关除了应妥善办理好个案以外,还可以向涉案企业或者关联企业发送司法建议书,结合案件暴露的管理漏洞,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企业若涉诉,应积极回应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针对管理漏洞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为内部治理优化的契机。未涉诉企业可参考白皮书公布的行业共性风险,提前对标整改,避免“事后救火”。通过司法建议的“靶向治疗”,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从根本上减少商业贿赂的发生,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促进司法机构与企业的双向合作是另一重要路径。企业可以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至法院观摩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庭审,通过沉浸式的法治教育让企业人员直观感受到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后果和司法震慑力。庭审中揭示的行贿受贿手法、利益输送方式等细节,还可以帮助企业识别日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点。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邀请资深法官到企业开展反商业贿赂法治宣传,通过讲解商业贿赂相关法律规定、常见罪名、典型案例,揭示商业贿赂常见手法、新型利益输送方式及法律后果,帮助企业人员提升法治意识和廉洁意识。
结语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法律和市场环境中,合规管理已成为企业运营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合规不仅能够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法律风险,还能提升内部管理效能,巩固市场竞争力,为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3]商业贿赂的治理绝非一劳永逸,企业需建立“风险识别—内控优化—合规升级—外部协同”的闭环机制。白皮书的发布,既为企业敲响警钟,也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智慧。当前,商业贿赂行为正以更隐蔽的形态、更多样的形式渗透于传统利益集中领域和新兴技术行业,既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投资环境,也给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带来阻碍。唯有将管理内控与法律合规深度融合,才能从源头上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防线,在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注释
[1] 林斌等著:《中国企业反舞弊调查报告(2019)》,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0年版,第103页。
[2] 丁友刚、何如桢:《加强内控建设 筑牢反腐倡廉第一道防线》,载《中国财经报》(2024年7月9日)。
[3]《首个国家版合规指引即将出台,强化风险识别,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控”》https://business.sohu.com/a/817638647_121124210,2026年1月11日访问。
作者简介:

刘斌
Binlart Liu
江三角·高级合伙人
合规与反职务犯罪中心主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高级企业合规师,上海市普陀区政协常委,上海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律协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委员,上海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面试考官,民革上海市普陀区委会副主委,民革上海市委会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曾多年担任上海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先后荣获普陀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第二届优秀律师,连续八年被评为普陀区优秀政协委员,两次获得上海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十佳委员等表彰,并先后受到民革中央、上海市政协、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办、民革上海市委会等表彰20余项。在不同媒体发表专业文章数十篇,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劳动法律专题精解与实务指引》《中国通用航空法律法规汇编》著作两部,著有《企业合规管理与专项合规法律实务》《商业特许经营法律实务指引》,参与编写《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争议案例研究》《上海律协律师办理竞业限制案件操作指引》等。多次受邀为政府部门、高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以及上海市、区律师等举办法律实务讲座。先后为多家世界五百强公司、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并成功代理数十起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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