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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告】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100强发展

   日期:2026-01-02 14:01:5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全球报告】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100强发展
报告主编:解学芳 同济大学;臧志彭 华东政法大学
执笔作者:两校联合研究团队
责任编辑:耿倪帅 同济大学
来源出处:《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发展报告》
公益平台:文化上市公司
文公使命:让文化为资本领航

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

发展报告

“龙”,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都是拥有“强大力量”的象征。有关人类文明史的大量研究发现,“龙”并不仅仅出现在东方的古老文明中,在西方的文明进程中也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历史印记。虽然,东方和西方的文明为“龙”赋予了截然相反的正面与负面形象,但令人惊奇的是,“龙”在东方文明和西方文明中都是拥有强大超凡能力的文化符号。追本溯源、归根结蒂,“龙”,是祥还是魔,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其实是人类的良心与欲望间的博弈。


上市公司,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全世界,基本上代表了一个产业中最为先进的生产力主体。得到资本加持的上市公司,就像拥有强大超凡能力的“龙”,引领着全球各个产业的发展变迁。 


文化创意产业,与一般产业最大的不同在于,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品承载着超越物质的强大的思想与情感力量——这种思想与情感可能是正义的,也可能是邪恶的;可能是艺术的、经济的、技术的,也可能是政治的、历史的,甚至军事的,总之承载着人类对现实世界的各种希望和欲望。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恰恰是两种超凡力量的融合体,就像一条“巨龙”,拥有了能够对全世界、全人类产生巨大且深远影响的超越国界、超越物质、超越时间的能量。换句话说,在当今世界的竞争格局中,一国的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是否足够强大,将直接决定着该国在全球政治、经济秩序中的战略地位。


有鉴于此,本研究决定采用“龙文化指数”作为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综合评价的学术表征。


同济大学与华东政法大学“龙文化指数”联合研究团队经过近三年的研究,在搜集整理1950-2016年全球50多个国家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上百万条数据基础上,形成《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发展报告》。本平台将在适当时间陆续发布本报告的主要研究成果,敬请期待!                                                                           

——“龙文化指数”创始人

营业收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的实现关系到企业再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是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果,是现金流入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本节采用营业收入作为经济评价指标,用以衡量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发展情况,进而详细解析其发展规模、生存能力、成长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

本节主要从2012-2016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总体特征、2000-2016年全球16个主要国家和地区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总体特征、2012-2016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100强、近五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地区排名等四个方面来对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进行研究。

一、2012-2016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总体特征

2012-2016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均值为67.25亿元,总体呈现出企业数量波动,营业收入总值起伏,但营业收入均值持续走高的市场态势。由于上市公司数量波动较大,故营业收入合计总值仅供参考,将重点主要放于营业收入均值的变化特征上。

2012年以来,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均值上升趋势显著。2012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均值达到63.12亿元,2013年小幅衰减为62.27亿元,2014年回升至63.23亿元。在2015年营业收入均值出现新的飞跃,营业收入均值增长至74.07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近10.84亿元,是营业收入均值的涨幅最高峰。2016年均值则达到了80.01亿元,为历年营业收入均值的最高点,比之2013年均值增加了17.74亿元,增幅达到28.49%,约比五年内营业收入均值67.25亿元高出12.76亿元,可见2016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在5年内表现最佳。

图1 2012-2016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

营业收入总值与均值(单位:亿元)

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均值在2015年波动起伏较大。通过对比2013-2016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均值增长率可见,文化创意企业在2013-2014年间营业收入均值较为稳定,2013年营业收入均值负增长1.35%,2014年正向增长率达到1.54%。此后,营业收入均值持续增长,表明企业个体的盈利能力在逐渐升高。2015年均值增长率达到新高,增长至17.14%。2015年均值的大幅上涨,结合企业数量的下降,表明了市场的产业结构和行业需求可能发生了较大转型,从事传统业态的企业部分被淘汰,部分正在经历新兴业态的转型。随着文化创意产业市场宏观生态的调整与升级,企业后续发展将得到更好的保驾护航。2016年营业收入均值增长放缓,达到9.03%。

图2 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

营业收入均值增长率(单位:亿元)

二、2000-2016年全球16个主要国家和地区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演化趋势

本节从全球美国、日本、英国、中国、加拿大、印度、中国香港、澳大利亚、法国、中国台湾、韩国、德国、意大利、南非、巴西、俄罗斯等16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入手,探寻作为全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较为领先的国家和地区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发展情况。

2000-2016年全球16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均值显著上升。基于收集到的资料可得,2010-2016年全球16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均值达到67.89亿元。历年营业收入均值略有起伏,但总体发展趋势向好。依据数值特征可划分为3个时期,第一时期为2000-2007年。进入新世纪后,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朝阳产业,越来越受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视,各国逐渐建设和整合起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企业,互联网企业则刚刚兴起,新兴业态勃发。营业收入均值达到71.23亿元,是为第一个小高峰。第二时期为2008-2014年,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爆发,各行业深受其害,但文化创意产业受危机影响较小,各项经济指标开始逆势上扬,不少国家及地区将文化创意产业提升至重点产业进行培育。在金融危机爆发的2008年中,文化创意产业营业收入均值下降到68.66亿元,2009年继续下滑至66.83亿元,是这一时期内的最低谷,应是金融危机的效应所致。但2010年后,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回升并超过了67.89亿元的营业收入均值。这一时期内,文化创意产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互联网公司快速崛起,在全球范围内发挥着巨大影响力。第三时期为2015-2016年,营业收入均值一路高涨,2015年为84.64亿元,2016年为最高峰,达到92.72亿元,创下历史新高。

图3 2000-2016年16个国家和地区

文创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均值(单位:亿元)

文化创意产业营业收入均值增长率在2015年迎来高峰。通过对比2001-2016年全球16个国家和地区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均值增长率可见,均值增长率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期迎来最低谷。并于2009年的开始“回弹”,表现了在金融危机后文化创意产业的反弹效应。在2015年,营业收入均值增长率迎来最高峰,达到21.45%。2016年均值增长率正向增长,达到9.55%,增长趋势依然可观。营业收入均值增长率持续走高,表明了整体行业盈利能力的升高,企业未来发展趋势向好。

三、2012-2016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100强

本节主要关注的是全球文化创意产业营业收入的100强上市企业,通过对2012-2016年企业营业收入进行排名,以进一步分析各个国家及领先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现状与未来趋势。

(一)五年来前10强演化特征分析

在营业收入的比较上,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领先地位有固化趋势。从2012-2016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前100强来看,前10强排名持续固化。美国苹果公司始终保持第一名的位置,企业实力长期保持领先。第二名位置先后有日本松下公司(Panasonic Corp)及索尼集团公司更替,最后在2014-2015年固化为美国企业亚马逊公司。排名第三位到第六位,主要在松下公司、索尼集团公司、字母表公司、康卡斯特集团康卡斯特集团公司内产生。第七位排名到第九位在韩国LG电子公司、美国百思买公司(Best Buy Co. Inc)、迪士尼公司(Walt Disney Co)三家公司内产生。2012年芬兰诺基亚公司(Nokia Corp)排名第十位,作为曾经的移动通讯市场的霸主,诺基亚公司在发展中未能抓住智能机发展战略机遇,2012年第一季度诺基亚公司全球手机销量第一的地位被三星集团超越,结束了长达14年的领先地位。2013年,微软公司宣布以约54.4亿欧元价格收购诺基亚公司设备与服务部门,并获得相关专利和品牌的授权。诺基亚公司于2014年正式退出手机市场,同时也没有能够再次达到2012年营业收入排名前十位的位置。2013年与2014年瑞典爱立信公司爱立信公司成为第十强,但在2015年被美国3M 公司(3M Co)所超越。2016年美国IBM公司与NBC环球传媒公司(NBCUniversal Media LLC)也以黑马之姿一个突进到第5位,一个位列第十强。环球传媒公司主要从事媒体和娱乐行业,作为卡斯塔特子公司之一,环球传媒拥有美国最大的广播放送电视网络之一的国家广播公司及环球影业的电影娱乐业。2016年环球传媒以接近40亿美元收购梦工厂动画,增强了公司在动画电影方面的实力,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娱乐消费品链条、提高主题公园吸引力和拓展儿童电视领域的市场。

消费类电子产品制造业排名稳健,互联网相关企业排名逐渐上升。在榜单中,既有排名持续上升的企业,也有排名持续下滑的企业。相对而言,从事高科技含量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制造的企业排名相对稳健,如日本企业松下公司及索尼集团索尼集团公司,在榜单中未曾跌出前六名。韩国企业LG电子公司也排名稳健,始终处于排名第7位与第8位。相较之下,从事互联网业务的相关企业则明显排位逐渐上升中,如主营业务全部来自互联网的社交网站脸书公司,在2012年尚未进入到榜单中,但在2013年排名第85位,2014年上升至53位,2015年继续上升到25位,2016年升至14位,可见上升速度之快。一般而言,在主营收入上,互联网企业由于盈利模式不明朗,尽管市场份额占据较大,但商业收益回报率较低,但随着新商业模式的探索和盈利模式的清晰化,互联网企业将逐渐在经济收益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表1  2012-2016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100强

(二)五年来前30强演化特征分析

美国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在30强前端企业排名中占总量一半,日本企业下滑显著,中国入选企业数量波动不定。将2012-2016年的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30强所在国家进行梳理,可发现共有10个国家入榜,分别是美国、日本、中国、瑞典、荷兰、韩国、英国、法国、芬兰与德国。其中美国占比达到总量一半,2012年、2013年、2015年入榜企业为14家,2014年为15家,2016年达到16家,数量占比达到53.33%。且美国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在前10强排名中,也表现优异。2012-2014年有6家企业入榜,2015年上升到7家,2016年更是包揽8个位置,占比达到80%。可见美国在前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上的领先优势有扩大趋势。相较之下,日本企业则处于逐年下滑中,2012年入选企业最多,达到9家,但2013年下滑至7家,2014年继续下滑1家,直至2016年,仅有3家企业进入前30强,分别是排名第6位的索尼集团索尼集团公司,排名第24位的夏普公司,排名第26位的理光公司。索尼集团公司、夏普公司及理光公司都是从事消费类电子产品制造和售卖的企业,其行业分类较为单一。中国入选企业数量起伏不定,2012年未有企业进入前30强,2013年苏宁集团(Suning Commerce Group Co Ltd)名列第30位;2014年京东商城商城(JD.com Inc)与苏宁同时入选,京东商城排名第26位。2015年入选企业达到4家,排名最高的是15位京东商城。2016年最高排位则是苏宁,排名第19位。英国入选企业数量有所波动,但2015年及2016年均入选3家企业。此外,德国、芬兰、法国、瑞典等国家的入选企业数量保持稳定。

图4 2012-2016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

上市公司营业收入30强所在国家

(三)五年来不同国家进入100强的演化情况分析

100强企业内部营业收入差距巨大。2016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100强企业的营业收入总和为131411.58亿元,平均企业营业收入为1314.1158亿元,排名第1位的企业营业收入总值为14291.54亿元,排名第100位的企业营业收入总值为298.23亿元,排名第1位与100位的企业营业收入相差13993.31亿元,为排名100位企业的47.92倍,表明即使是在前100强企业之间,经济收益差距仍然巨大。

图5 2012-2016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

上市公司营业收入100强所在国家和地区

在100强排名榜单中,美国文化创意企业领先优势显著,中国企业正奋力追赶。对2012-2016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前100强所在国家的数量进行梳理,可见美国领先优势显著,每年入榜企业数量都在40家以上,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2016年甚至到达50家,占比一半。日本则与美国趋势相反,逐年入榜企业减少,2012年入榜企业最多,为22家,占比将近22%,但在2016年仅入榜6家,占比下降到6%。中国则后来居上,每年入榜企业持续增加,现已排名第2位。2012年入榜企业6家,2013年增加1家,2014年已经增加至9家,2015年再增加1家,2016年已经达到11家,占比总量达到11%。中国入榜企业的行业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互联网电子商务类,如京东商城商城、阿里巴巴集团集团都是近年来发展优异,走势良好的平台式电子商务企业。其二是互联网相关网站,如中国最大的搜索引擎百度公司,近年来积极涉猎文化创意领域,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与网易公司(Netease Inc)则开发出多款热门游戏,商业收益巨大。其三是科技含量较高的高新科技类企业,如中兴通讯公司(Zte Corp),主要提供综合通信解决方案,富士股份有限公司康移动公司(FIH Mobile Ltd)则专业从事计算机、通讯、消费性电子等3C产品研发制造,富士股份有限公司康集团2017年位居《财富》全球500强第27位。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Ganglian E-Commerce Co Ltd)是集钢铁资讯、电子商务、网络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全国性大型综合IT服务企业,提供专业的钢铁资讯交互平台、一站式钢铁电子商务服务,属于典型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TCL集团(TCL Corporation)也主要从事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制造与销售。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Digital China Group Co Ltd)则是中国领先的整合IT服务商。中国在互联网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方面表现较为优异,部分企业已经具备与国际接轨的能力。但在文化创意产业核心内容生产领域,仍需要进一步发展与培育。

表2  2012-2016年中国入选全球文化创意

产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100强的企业及排名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Suning Commerce Group Co  Ltd

苏宁集团

  33

30

30

19

19

Tencent Holdings LTD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89

65

55

30

21

JD.com Inc

京东商城

95

55

26

15

/

TCL Corporation

TCL集团

57

43

32

28

31

Zte Corp

中兴通讯

46

53

48

31

35

Baidu Inc

百度公司

/

/

84

52

52

Vipshop Holdings Ltd

唯品会控股有限公司

   /

/

/

85

66

FIH Mobile Ltd

富士康集团

/

/

91

70

84

Shanghai Ganglian E-Commerce Co Ltd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

/

85

Digital China Group Co Ltd

神州数码集团

/

/

/

/

88

Netease Inc

网易公司

/

/

/

/

92

Shenzhen Overseas Chinese Town Holdings Co Ltd

深圳华侨城控股有限公司

/

/

/

99

96

Sichuan Chang Hong Electric Co Ltd

四川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75

69

67

53

/

Alibaba Group Holding Ltd

阿里巴巴集团

/

81

56

/

/

注:不包括港台公司。

四、2012-2016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均值的地区排名

当前全球经济处于复苏阶段,经济增长疲软乏力,跨国贸易持续低迷。作为具有精神慰藉效应的特殊需求,文化创意产业具有“反经济周期”调节的规律性,自身具有较强的经济危机免疫力和与经济危机抗衰退的能力[1]。文化创意产业在推动各国经济复苏、优化产业结构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5年以来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共涉及53个国家和地区,企业营业收入均值为67.25亿元。芬兰在营业收入均值对比中拔得头筹,达到264.76亿元。

总体来看,53个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创意企业营业收入均值总计达2128.93亿元。营业收入均值达到67.25亿元。仅有排名19位葡萄牙以上的国家才达到了平均值,可见先头国家与后位国家差距较大。将53个国家和地区分为三个梯队进行分析,可以发现:

第一梯队,营业收入均值≥5亿元以上,包揽了排位前15名,包括芬兰、美国、日本、澳门、南非、墨西哥、百慕大、瑞典、荷兰、英国、法国、瑞士、德国、巴西和西班牙。企业数量一共为7284家,占数量总比的43.87%,营业收入总量达1507.1亿元,是营业收入分布的主体。也就是说近7成的营业收入集中于4成的文化创意企业中,集中于10个国家和地区中,大部分的营业收入的商业收益都被几个国家的企业所垄断。

第二梯队,10≤营业收入<50亿元,排位前16位到34位,以中美洲国家委内瑞拉为止,企业数量占数量总比的42.47%,是企业数量分布的主体,但营业收入总量达538.06亿元,除去前端的少部分国家,大多数国家都处于第二梯队中,企业数量多,但营业收入均值小,与总体均值差距较大。

第三梯队则是0≤营业收入<10亿元,企业数量一共为2268家,占数量总比的13.66%,营业收入总量达83.77亿元。

表3  2012-2016年全球文化创意

产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均值一览

排名

公司总部所在地

公司数量

文创公司营业收入均值

(亿元)

1

芬兰

121

264.76

2

美国

2831

155.89

3

日本

1603

122.80

4

澳门

18

108.21

5

新西兰

91

106.60

6

墨西哥

46

96.23

7

百慕大

31

87.89

8

瑞典

375

85.43

9

荷兰

126

84.26

10

英国

924

80.87

11

法国

475

70.11

12

瑞士

99

65.84

13

德国

371

64.39

14

巴西

101

62.19

15

西班牙

72

51.63

16

中国

1646

46.99

17

俄罗斯

5

45.85

18

比利时

46

45.48

19

葡萄牙

65

41.00

20

加拿大

518

38.28

21

阿根廷

5

36.80

22

韩国

1002

32.39

23

中国香港

975

31.21

24

智利

65

27.71

25

澳大利亚

718

26.63

26

柬埔寨

5

26.14

27

希腊

79

22.04

28

土耳其

133

21.66

29

意大利

212

21.33

30

印度尼西亚

205

21.26

31

马来西亚

319

15.62

32

中国台湾

932

13.94

33

丹麦

116

13.49

34

委内瑞拉

5

10.24

35

新加坡

274

9.52

36

以色列

176

9.45

37

印度

802

9.34

38

新西兰

44

8.82

39

菲律宾

95

8.35

40

巴拿马

2

7.05

41

越南

106

5.42

42

挪威

7

5.25

43

波兰

331

5.25

44

泰国

345

4.59

45

开曼群岛

19

4.53

46

巴基斯坦

41

2.94

47

新泽西州

9

1.16

48

爱尔兰

5

1.06

49

马耳他

4

0.93

50

安圭拉

4

0.06

51

英属维尔京群岛

2

0.04

52

塞浦路斯

1

0.01

53

伯利兹

1

0.00

总计

16603

67.25

具体来看,基于收集到的资料有限,公司数量在30家以下对应的地区排名不具有统计学意义,故制图时未纳入统计,仅供参考。

芬兰以营业收入均值高达264.76亿元占据首位。文化创意产业在芬兰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直接贡献率在3%到3.6%之间[2]。美国排名第二,营业收入均值为155.89亿元,在均值上依旧领先于其他国家。日本以122.8亿元排名第三位。部分国家和地区企业由于数量少,故出现均值较高的情况,以南非、墨西哥,百慕大为甚,但究其文化创意产业实际发展情况,则在企业数量、行业分类、经济收益上都有较大的进步空间。中国排名第15位,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均值较低,仅为46.99亿元,表明中国企业数量虽然多,但营业收入较低,营业收益有待提高。

图6 2016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均值

全球文化创意产业的洲际分布差异较大,营业收入差距悬殊。按照洲际进行划分,如图可见,亚洲区域包含日本、中国、韩国、香港、土耳其、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中国台湾、新加坡、以色列、印度、菲律宾、越南、泰国、巴基斯坦等15个国家和地区。企业数量最多,高达8654家,营业收入总值达355.48亿元。亚洲区域尽管企业数量最多,甚至比其余洲际国家总和更多,但每个国家营业收入平均值过低。北美区域包括美国、墨西哥、加拿大、百慕大4个国家和地区,企业数量达到3426家,营业收入均值达到378.29亿元。在北美区域,尤其以美国为主,企业营业收入能力较强。欧洲区域包含芬兰、瑞典、荷兰、英国、法国、瑞士、德国、西班牙、俄罗斯、比利时、葡萄牙、希腊、意大利、丹麦、波兰等15个国家,企业数量达到3417家,营业收入均值总值最高,达到961.73亿元。欧洲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总体较为稳定。南美区域包含巴西和智利,企业数量达到166家,营业收入均值达到89.9亿元。大洋洲区域包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企业数量达到762家,营业收入均值总计达到35.45亿元。非洲则没有企业入榜。

图7  2012-2016年各大洲文化创意产业

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均值(单位:亿元)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入榜企业差距较大,中国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领头羊。基于当前可收集到的资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中国、俄罗斯、希腊、葡萄牙、马来西亚、新加坡、以色列、印度、菲律宾、越南、波兰、泰国、巴基斯坦等13个国家。中国企业营业收入均值达到46.99亿元,名列第一位。俄罗斯位列第二位。希腊以均值22.04亿元位列第三位。印度企业营业收入均值较低,为9.34亿元。

图8 2016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

上市公司“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单位:亿元)

通过对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数据的解析,可得到如下结论:随着居民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文化消费支出已经成为了除基本保障支出外的最大支出项目。新兴业态不断蓬勃发展,营业收入总值与均值都在持续上升中。但另一方面,部分发达国家产业发展优势显著,在多数细分产业形成了垄断态势,发展中国家竞争激烈,生存空间较为狭窄,国家间实力分化较为严重。在文化创意产业的未来发展中,发展中国家一方面要积极借助政府政策及公共组织的能量,形成发展驱动力以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另一发面,要广泛挖掘自身文化资源,维护本民族文化利益,利用文化特色打造优势行业。

本文来源于《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发展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出版),臧志彭教授、解学芳教授编著,参著人员有上海交通大学刘芹良博士,同济大学李琳博士、雷文宣博士、葛祥艳、陈冰心、邹佩伶、张佳琪、胡晨楠,华东政法大学伍倩颖、李潭、谢铭炀等。

参考文献:

[1]周正刚:《文化产业:后危机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选择》,《湖湘论坛》2012年第4期。

[2]芬兰文化创意产业期待进入中国市场——专访芬兰文化部长,人民网

http://sh.people.com.cn/n/2014/0911/c357188-22267048.html,2018年7月30日。

封面图片来源:

http://upload.chinadevelopment.com.cn/2018/0409/1523256008472.jpg

校对人员:

祝新乐  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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