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舱底水监控装置的缺陷可能包括:
1. 公司没有程序要求定期测试所有的舱底水监控设备和水位探测器。
2. 负责该区域的驾驶员或轮机员不熟悉公司对舱底水监控设备和水位探测器的测试程序。
3. 没有记录可以证明所有舱底水监控设备和水位探测器及其相关报警器,包括任何激活延迟,都已按照公司程序完成定期测试。
4. 舱底水监控设备和/或水位探测器和/或其相关报警器在任何方面存在缺陷。
5. 有证据表明舱底水监控设备或水位探测器和/或其相关报警器和指示器已被修改或阻止按设计激活。
6. 以下一个或多个空间没有被舱底水监控器或水位探测器保护:货物泵舱、压载泵舱、机舱、船首推进器间。对于OBO运输工具,只有在碰撞舱壁前面的压载舱中,以及在最前面货舱前面的任何干燥或空的空间,除了锚链舱。
针对上述缺陷,可能需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 制定并执行定期测试所有舱底水监控设备和水位探测器的公司程序。
2. 对负责该区域的驾驶员或轮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公司对舱底水监控设备和水位探测器的测试程序。
3. 建立并维护定期测试所有舱底水监控设备和水位探测器及其相关报警器的记录,包括任何激活延迟。
4. 定期检查和维护舱底水监控设备和水位探测器,确保其正常工作,及时修复任何存在的缺陷。
5. 确保舱底水监控设备和水位探测器及其相关报警器和指示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没有被非法修改或阻止激活。
6. 确保所有需要的空间都被舱底水监控器或水位探测器保护,包括货物泵间、压载泵间、机舱、船首推进器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