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排放监测方案常见不规范问题点
1、多个污染源共用一个排放口,且涉及到主要污染源,但未将其作为主要排放口,而仅作为一般排放口。
2、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污染物去除效率要求(主要涉及含VOCs废气),但未布设进口监测点位。如GB 41616-2022第4.2条,GB 37822-2019第10.3.2条,GB 37824-2019第4.3条,等等排放标准,均对废气污染物最低去除效率有明确要求,需同步监测废气进出口浓度值。
3、监测指标遗漏。如:①多个污染源共用一个排放口,且监测点位只能布设在混合后的排气筒上,监测指标未能包括所对应污染源的所有应测指标。②某些行业特征污染物需结合原辅材料及排放标准来确定,如塑料制品行业(注塑工艺)原料种类多,特征污染物比较复杂,监测指标常会遗漏。③利用天然气燃烧(焚烧、氧化)装置处理VOCs废气,未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含量。
4、监测频次未达到行业监测技术指南或总则规定的最低要求。
5、执行标准错误。如:①当地新实施更严格排放标准,但未及时修订;②未执行更严格的地标或行标,而执行较宽松的国标;③多个污染源共用一个排放口,且污染物执行不同控制要求,未执行最严标准。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的常见不合规行为
2.安装位置距变径或烟气汇入位置距离不足烟道直径的4倍;
3.比对采样口与自动监测采样口平行或位于其上游(会相互影响);
4.比对监测采样口不密闭,负压会使得空气进入烟道稀释烟气;
5.采样管线常见问题:存在U型弯段、未全程伴热保温,这些均易在管线内形成冷凝积水,造成测量结果偏低。
2.更换分析仪表(颗粒物、气态污染物、烟气参数等)或变动采样点位时,未做验证,并重新验收及备案;
3.现场纸质版运行台账内的记录内容(质控部分)在数采仪中查询不到;
4.未按3个月至少一次的频次要求开展比对校验、全系统校准;
5.标准气过期使用、氢气发生器的变色硅胶变红未及时更换;
6.样品流经管路积灰或老化;
7.系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报告,未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如采用手工自行监测、在规定时间内排除故障等)。
企业自行监测的检查流程和清单汇总
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自行监测信息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
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自行监测开展的规范性和全面性;
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诚信推广《砖瓦界》,企业享誉砖瓦界!
《砖瓦界》公众号首创招聘求职等便民信息、首创设备供求专栏。首创公众号结合微信号发布等。我们致力于打造砖瓦界诚信的知识信息航母平台,用正能量弘扬砖瓦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