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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宝鸡万邦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30ЗMA6XKUG517 |
法定代表人 | 宋永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陇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
违法事实 | 2024年4月9日15时,大队监督员王深、樊亮对位于陇县南岸新城新城路2号的新城华府小区进行投诉举报核查,该小区目前有6栋楼,建筑面积约5200平方米,核查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存在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值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497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陇消即字[2024]第0110号)委托代理人陈引娟的自行书写材料、现场照片4张、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陕西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编号GM-01较轻之规定,给予宝鸡万邦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依据 |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2024年4月9日15时,大队监督员王深、樊亮对位于陇县南岸新城新城路2号的新城华府小区进行投诉举报核查,该小区目前有6栋楼,建筑面积约5200平方米,核查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存在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值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497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陇消即字[20241第0110号)委托代理人陈引娟的自行书写材料、现场照片4张、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陕西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编号GM-01较轻之规定,给予宝鸡万邦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15 |
处罚有效期 | 2024-04-19 |
公示截止期 | 2027-04-15 |
处罚机关 | 陇县消防大队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9610327MB29807279 |
数据来源单位 | 陇县消防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 | 19610327MB29807279 |
备注 |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宝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