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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有哪些变化?
一、新增评价部分
内容包括:1、企业信息;2、填报说明;3、企业主要数据;4、自评结果。
二、基本信息填报部分
1、基本准入条件判定,必须选择“符合”,否则你懂的。
2、自动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具有联网功能。
3、研发费的重要判定条件,选择“否”,后面就无数据;选择是,需要填报数据,且与税务数据保持一致。
三、上一年度企业数据
1、企业委托境内或境外外部机构或个人的研发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
2、科技人员数据填报
3、新增知识产权进行操作,自动获取到的知识产权无需上传证明文件。
4、直通车部分
此部分内容为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直通车方式之一,由企业选填,如需添加,请点左下角【新增标准】进行操作。
企业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情况由系统自动获取,无需企业添加。
5、以下内容仅供调研参考,不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参评依据
四、填报系统有哪些变化?
1、“未设置研发费支出辅助账”,不符合申报条件
判定为不符合,原因是未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
2、基本准入条件判定、相关重要条件判定,如选择“否”,不影响评价结果。
3、其他不变,选择有辅助账,判定为符合。
关联阅读: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指南(仅作参考,系统调整后以主管单位通知和系统要求为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相关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的规定,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有关标准的可获得加分,最高加6分。
除上述支持政策外,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企业,还意味着企业的创新能力得到了认可,这对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影响力也十分有帮助,在融资担保、财政补贴、招引人才等方面更容易获得支持。同时,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还将引导企业更加注重科技创新,依靠科技创新不断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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