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精神和要求,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决定开展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o.1 申报条件
Declaration conditions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备浓郁的地方文化特点,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创新创造力。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六)已列入国家、省、市、县非遗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No.2 申报程序
Declaration procedure
(一)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需由申请单位(人)自愿提报申报书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评定、公示、公布。日照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将根据推荐材料和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社会公示、复核等环节,公布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No.3 申报材料
Declaration material
(一)申报书
1. 电子版:首先由申报单位(人)提供《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名单》(附件1)、《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附件2)电子版,请参照填表说明和表格内文字提示,认真、完整的填写,要求表述清晰、文字流畅。
附件请扫码下载
2. 纸质文本:电子版经审核合格后,需提报纸质文本6份。另外,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需提供保护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该项目传承人签字的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
(二)辅助材料(请仔细阅读下述要求)
1.视频(选交)
(1)技术要求。MP4/AVI/MPEG/MOV格式,3—5分钟,大小不超过300M,分辨率不低于1080P。
(2)内容要求。应是专为项目申报制作的录像,而不是任何已有的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的视频资料。
2.图片(必交)
(1)数量。10张有代表性的反映该遗产项目主要内容、价值和特点的近期照片。
(2)技术要求。横向分辨率1800以上,JPEG格式,6寸数码彩色照片,大小在5M以内。
(3)相关说明。每张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150字以内。视频和图片应表现遗产项目现状和如何得以传承及其面临的挑战,避免使用档案影像和只表现实物或风景的影像。视频、图片材料中对遗产项目的说明应与推荐申报书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并紧密关联。
3.其他辅助资料(选交)
提供该遗产项目的补充信息,可采用标准的参考文献格式,列出已出版的主要参考文献或链接网页,如书籍、文章、音像资料或网站等。此类已出版或发布的文献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No.4 时间要求
Related requirements
各有关单位、申报单位(人)请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书纸质版送至高新六路177号高新区管委518办公室 ,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徐子涵
联系电话:0633-2225289
电子邮箱:rzgxwl@rz.shandong.cn